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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裡土地確權,村委會有權在農民不知道的情況下代簽嗎?村委會沒權代簽,也不會代簽。 主要有以下幾點:
1, 土改已經幾十年了,村委會的人員更替和資料的不齊全以及村民之間的土地流轉村委會不是很清楚,加上事關重大,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煩,他們不會代簽。
2, 村委會在通知村民提供資料時,已明確指出,村民所有提供的資料必須要有戶主的簽字,對於在外打工趕不回來的必須由家中親屬當面電話代簽,以及不識字的可當面請人代簽但必須得摁自己的手印方才有效。
3,如果村委會聯繫不到該農戶,則可以先按照現有的二輪土地承包合同上的進行備案登記,直到聯繫到該農戶之後再依照流程進行確權和發證。總之,農村土地確權事關每戶農民的切身土地利益,不經過農戶的確權肯定是不規範的,如果發生類似情況可以去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反饋要求處理。
所以,在土地確權中,村委會在農民不知道的情況下無權代簽,也不會代簽。
老向5901
農委會在承包戶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找人代簽進行土地確權顯然是違規的,既是對確權工作的不重視和懈怠,也是對農戶的不負責,雖然這種做法暫時尚未上升到法律層面的“不合法”程度,但是確實是非常不合理的。
為什麼講暫時?因為若日後因為該農戶因為土地面積、土地範圍等事宜發生土地糾紛,由於該農戶在確權時並未收到通知,且自己出具代簽委託書,是可以起訴村委會的,此時就可以從不合理上升到不合法的範圍裡了。
根據農村土地確權的流程,在村裡面明確下發了土地確權方案之後,村委會有義務對土地確權加以宣傳,並將這一工作通知到各家各戶,確保每戶人都知道,並且瞭解其確權意向,做到心裡有數,也就是一個基礎的摸底調查,再酌情開展進一步的確權工作。
確權中要求確權農戶必須參與到現場的測繪工作中,然後繪製出該農戶的土地草圖,發包方和承包方都確認無誤之後分別進行簽字或者按手印以及蓋章事宜,報送上級審核通過之後辦法確權證書。
而對於由於長期在外務工,且家裡沒有人,自己也趕不回來的農戶來講,村委會首先要找到該農戶的聯繫方式並與之取得聯繫,告知他土地確權這一事情,如果趕不回來,需按要求出具委託協議書,並簽字由他人代為完成確權工作。
如果村委會聯繫不到該農戶,則可以先按照現有的二輪土地承包合同上的進行備案登記,直到聯繫到該農戶之後再依照流程進行確權和發證。
總之,農村土地確權終止該確權到戶,事關每戶農民的切身土地利益,不經過農戶的確權肯定是不規範的,如果發生類似情況可以去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反饋要求處理。
土地論壇
農村人農民工萬歲,只有用事實回答你,而不能拿高調的法律,一蓋而論,村委會有權在不知情下為你代簽。
這次土地確權,是按30年前承包的土地畝數進行的,按照當時分地的老賬目進行的。是有依距的,村民無權更改。你要更改的話,自己開的荒,不也確權上了吧?你要承包別人的地,別人不在家,你不也確權到你的名下了嗎?。
本次土地確權有依有據,人何人不能改動。村委會有權為你代簽,符合法律承續。
農村農民工萬歲
這個問題很明確,確權意為經營所有權歸個人所有,任何人,單位都沒有權力侵犯。
就像你在城裡買一套樓房,別人代鑑房產證,或者不經過你同意,別人無償住,用,你同意嗎?
問題是代鑑
代鑑也可以,問題是當事人不會寫字或者某種原因無法寫字,當著當事人的面,代鑑完當事人姓名,後面備註代鑑及原因,然後當事人按手印。事情明瞭,無後顧之憂。
如果當事人不在場,不知道內容是否屬實,就是代鑑也無效。這是嚴重的違規,必須改證。
新時代的菜鳥
不可以。根據憲法和土地管理法,土地和宅基地確權都有嚴格的程序和規定,除了本人到場確認和簽字,誰也不能私自操作,更不能代簽。每戶農戶的土地和宅基地確權工作要陽光作業,並張榜公佈,接受社會監督。一經發現問題要依法查處。
葉公來幫忙
總之我這裡宅基地及:承包確權我家一個都知道更不可能簽字了。後來隊長給各戶發了個紅本子,地比實際每個人少了半畝地,扣出的地村上以大面積的形式租出弄了不少錢,錢幹啥了誰知道。這麼弄肯定不合法。但我縣上基本都是這麼做,上級也沒有過問此事大家也默認了。
手機用戶54965137469
對農民來說,永遠沒有合不合理這一說,土地確權我就是不知道,我人出門在外,回來已經確權完成,我家三十畝地成了十三畝,一問說和別人家的名字,耀宗耀中混到一塊了,但已經無法改變,所以我說,農民,只能任人宰割了。
中正和順
SirJanzen
二小放牛沒好
土地確權,在我們這裡,也就是應付而已,人去世幾年了,土調都調走幾年了,沒了她們的土地,可名字還在夲子上;土地相鄰的邊界,東鄰寫成西鄰,西鄰寫成東鄰,南鄰寫成北鄰。工作馬虎得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