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稅負"太高了,有什麼辦法降低稅負嗎?
在給企業提供諮詢服務的過程中,經常會踫到企業諮詢的一個問題就是,企業的稅負太高,有什麼辦法可以降低稅負嗎?
其實要回答這個問題也不難,今天就來同大家探討一下,公司“稅負”太高了,有什麼辦法可以降低稅負嗎?
業務案例
智慧管理諮詢公司是一家從事企業管理諮詢、培訓、輔導、籌劃等業務的服務型企業。
公司納稅人身份為一般納稅人,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其主要經營成本為聘請老師、專家的人力成本,公司當前出現的情況是:
1、老師、專家個人無法給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負太高;
2、部分老師、專家無法給公司提供發票,致使企業所得稅稅負太高;
3、在對外開展業務時,客戶都需要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那麼,對於像智慧管理諮詢公司這樣的企業,由於行業特點、特殊原因等造成企業稅負太高,有什麼政策可以調節嗎?
降負方式之一:利用“選擇納稅人身份”進行降負
企業成立以後,納稅人身份的選擇也是非常關鍵的,到底是選擇一般納稅人還是選擇小規模納稅人,企業不能盲目,一定要經過測算。
例如,服務業一般納稅人適用6%增值稅稅率,進項可以抵扣。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增值稅徵收率,不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設定公司營業收入為A,如果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稅負一樣的話,公司選擇誰都沒有影響,但實際上不可能一樣,我們來測算一下:
1、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負=小規模納稅人稅負
2、即:A/(1+6%)*6%—進項稅額=A/(1+3%)*3%
3、算:5.66%A—進項稅額=2.91%A
4、得:進項稅額=2.75%A
通過以上測算,如果企業為服務業:
1、當公司能夠取得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佔營業收入2.75%時,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稅負一致;
2、當公司能夠取得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大於營業收入2.75%時,公司選擇一般納稅人身份稅負最低;
3、當公司能夠取得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小於營業收入2.75%時,公司選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稅負最低;
同理,其他行業也可以採用以上的方法進行測算,選擇更優的納稅人身份。當然,除了納稅人身份選擇以外,不同的業務也可以選擇不同的計稅方法,也能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
降負方式之二:利用“稅收繳納模式”進行降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相關規定。
第三條規定:納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薄的;
(三)擅自銷燬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四)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五)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六)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特殊行業、特殊類型的納稅人和一定規模以上的納稅人不適用本辦法。上述特定納稅人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明確。
通過對以上六種“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情形的分析,我們發現,當企業由於行業的特殊性,造成企業所得稅稅負太高,如果公司能夠申請進行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相比之下,企業所得稅的稅負將很有可能會有所下降。
降負方式之三:利用“改變組織架構”進行降負
看了以上兩個方案之後,你可能會問“老師,如果公司是一般納稅人,企業所得稅還能核定徵收嗎?”
根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第三條規定: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本辦法所稱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進行核算。
通過對以上政策的分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一定是需要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也就是說,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很難核定徵收。
那麼,我們換一種思路,改變一下企業的組織架構,是不是就可以了呢?
1、維持原狀:A單位(一般納稅人)→客戶
2、擴充架構:另外,成立B、C.....單位。由B、C.....單位(核定徵收的小規模納稅人)→A單位(一般納稅人)
這樣一來,問題是不是就解決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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