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税负”太高了,有什么办法降低税负吗?

我们公司"税负"太高了,有什么办法降低税负吗?

我们公司“税负”太高了,有什么办法降低税负吗?

在给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的过程中,经常会踫到企业咨询的一个问题就是,企业的税负太高,有什么办法可以降低税负吗?

其实要回答这个问题也不难,今天就来同大家探讨一下,公司“税负”太高了,有什么办法可以降低税负吗?

业务案例

智慧管理咨询公司是一家从事企业管理咨询、培训、辅导、筹划等业务的服务型企业。

公司纳税人身份为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其主要经营成本为聘请老师、专家的人力成本,公司当前出现的情况是:

1、老师、专家个人无法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负太高;

2、部分老师、专家无法给公司提供发票,致使企业所得税税负太高;

3、在对外开展业务时,客户都需要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那么,对于像智慧管理咨询公司这样的企业,由于行业特点、特殊原因等造成企业税负太高,有什么政策可以调节吗?

我们公司“税负”太高了,有什么办法降低税负吗?

降负方式之一:利用“选择纳税人身份”进行降负

企业成立以后,纳税人身份的选择也是非常关键的,到底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不能盲目,一定要经过测算。

例如,服务业一般纳税人适用6%增值税税率,进项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设定公司营业收入为A,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一样的话,公司选择谁都没有影响,但实际上不可能一样,我们来测算一下:

1、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小规模纳税人税负

2、即:A/(1+6%)*6%—进项税额=A/(1+3%)*3%

3、算:5.66%A—进项税额=2.91%A

4、得:进项税额=2.75%A

通过以上测算,如果企业为服务业:

1、当公司能够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占营业收入2.75%时,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一致;

2、当公司能够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营业收入2.75%时,公司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税负最低;

3、当公司能够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小于营业收入2.75%时,公司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税负最低;

同理,其他行业也可以采用以上的方法进行测算,选择更优的纳税人身份。当然,除了纳税人身份选择以外,不同的业务也可以选择不同的计税方法,也能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降负方式之二:利用“税收缴纳模式”进行降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相关规定。

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通过对以上六种“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情形的分析,我们发现,当企业由于行业的特殊性,造成企业所得税税负太高,如果公司能够申请进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相比之下,企业所得税的税负将很有可能会有所下降。

我们公司“税负”太高了,有什么办法降低税负吗?

降负方式之三:利用“改变组织架构”进行降负

看了以上两个方案之后,你可能会问“老师,如果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还能核定征收吗?”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三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通过对以上政策的分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定是需要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就是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很难核定征收。

那么,我们换一种思路,改变一下企业的组织架构,是不是就可以了呢?

1、维持原状:A单位(一般纳税人)→客户

2、扩充架构:另外,成立B、C.....单位。由B、C.....单位(核定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A单位(一般纳税人)

这样一来,问题是不是就解决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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