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紅河地區的事業編,轉企業後的編制怎麼辦?

楊旻威

在事業單位改革的過程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的改革方向主要是轉為企業,還有一部分可能會被撤銷,而這些事業單位的人員按照改革的形式不同,安置方式也不同。

繼續留用人員

單位轉製為企業的,原則上繼續留用原單位工作人員,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留用的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不過所有人員的事業單位身份不再保留。

符合提前退休或離崗條件人員

這裡的條件要看各個省份的文件規定,不同省份的要求不同,主要有以下幾種:

1、工作30年以上的人員。

2、工作20年以上,且距國家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人員。

3、距國家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人員。

這些人員只要主動申請並經轉制單位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或離崗。提前退休人員的生活費按核定的檔案退休費發放,提前離崗期間的工資福利等基本待遇不變,由轉制單位發放。

解除勞動關係

轉制後,不願意留下的人員可以與單位協商解除聘用合同,轉制單位應當為其支付經濟補償金,按本人實際工齡每滿一年支付其本人一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

被撤銷單位的人員

部分單位不具備轉企條件而被撤銷的,其人員安置由原主管部門負責,通過積極開闢新的就業崗位、培訓轉崗等方式,將人員安置到本部門其他適合的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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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企分三類:

一、轉國企且任相當於公務員系列副處級以上領導的,有“幹部身份”,有機會再交流到機關事業單位,這個你根本不用操心。若轉企業後是普通職工,即便你在原事業單位職稱高,與事業編制沒任何關係,此後,再交流到事業單位除了大家都可理解的原因外,基本沒有可能再回事業單位。只不過,在企業有“正式工”的待遇。

二丶轉至私企,就是徹底和事業編制說再見。

三丶由事業單位改制成企業身份變化的,改革到了自然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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