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地区的事业编,转企业后的编制怎么办?

杨旻威

在事业单位改革的过程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主要是转为企业,还有一部分可能会被撤销,而这些事业单位的人员按照改革的形式不同,安置方式也不同。

继续留用人员

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原则上继续留用原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留用的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过所有人员的事业单位身份不再保留。

符合提前退休或离岗条件人员

这里的条件要看各个省份的文件规定,不同省份的要求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1、工作30年以上的人员。

2、工作20年以上,且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3、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这些人员只要主动申请并经转制单位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或离岗。提前退休人员的生活费按核定的档案退休费发放,提前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由转制单位发放。

解除劳动关系

转制后,不愿意留下的人员可以与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合同,转制单位应当为其支付经济补偿金,按本人实际工龄每满一年支付其本人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被撤销单位的人员

部分单位不具备转企条件而被撤销的,其人员安置由原主管部门负责,通过积极开辟新的就业岗位、培训转岗等方式,将人员安置到本部门其他适合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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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企分三类:

一、转国企且任相当于公务员系列副处级以上领导的,有“干部身份”,有机会再交流到机关事业单位,这个你根本不用操心。若转企业后是普通职工,即便你在原事业单位职称高,与事业编制没任何关系,此后,再交流到事业单位除了大家都可理解的原因外,基本没有可能再回事业单位。只不过,在企业有“正式工”的待遇。

二丶转至私企,就是彻底和事业编制说再见。

三丶由事业单位改制成企业身份变化的,改革到了自然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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