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紀委監委出台《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線索舉報獎勵辦法》

沧州市纪委监委出台《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為充分調動人民群眾參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積極性,鼓勵社會公眾踴躍舉報黨員、公職人員涉黑涉惡腐敗和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違法犯罪線索,特制定本辦法。

一、舉報內容

(一)黨員幹部、公職人員直接參與涉黑涉惡犯罪問題線索。

(二)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包庇縱容黑惡勢力犯罪問題線索,包括為黑惡勢力分子站臺助威、開脫說情、提供支持等。

(三)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充當黑惡勢力團伙“保護傘”問題線索,包括在黑惡勢力設立的公司或企業入股分紅、收受賄賂,對黑惡勢力團伙犯罪不聞不問、壓案不查、隱匿線索、毀滅證據、降格處理、提供保護、徇私舞弊等。

(四)黨員幹部、公職人員操縱破壞農村基層換屆選舉,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把持基層政權等問題線索。

(五)黨員幹部、公職人員以威脅、恐嚇、滋擾等手段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財產等問題線索。

(六)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等問題線索。

(七)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勾結黑惡勢力煽動鬧事、侵害群眾安全和利益等問題線索。

(八)地方黨委和政府、政法機關、相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工作翫忽職守、失職失責,因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造成嚴重後果和不良影響等問題線索。

二、舉報辦法

三、獎勵標準

群眾舉報的相關線索,經查證屬於違紀的,在市紀委監委立案審查並做出黨政紀處理後予以獎勵;經查證屬於違法犯罪的,經審判機關作出判決後予以獎勵;獎勵資金由市財政據實核撥。具體標準如下:

(一)舉報黨員、公職人員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經紀檢監察機關查證屬實、給予留黨察看處分以上的(含留黨察看),每處分1人獎勵人民幣2000元;給予留黨察看處分以下的,每處分1人獎勵1000元。

(二)舉報黨員、公職人員參與黑惡勢力犯罪,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法院以涉黑涉惡類罪名審判定罪的,每判決1人獎勵人民幣3000—5000元。

(三)舉報黨員、公職人員充當黑惡勢力團伙“保護傘”,經紀檢監察機關查證屬實、法院以包庇縱容或“保護傘”類罪名審判定罪的,每案獎勵人民幣1-2萬元。

四、舉報要求

舉報人舉報時,應儘可能詳細提供發生違紀違法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過程等情況,以及違紀違法黨員、公職人員的姓名、單位、政治面貌、住址、通訊方式等情況。

五、獎勵發放

(一)舉報人提供的違紀違法犯罪線索符合獎勵條件的,市紀委監委及時通知舉報人領取獎金。多人舉報同一案件的,按舉報時間先後、內容詳細程度綜合排序,只對1個舉報件的舉報人員予以獎勵;一人舉報多個案件的,按舉報案件數量分別予以獎勵;舉報線索符合多項獎勵標準的,只按照所符合的最高獎勵標準獎勵一次,不累計獎勵;未接到市紀委監委通知的,即為舉報線索未獲採用,不予獎勵。

(二)舉報人自接到市紀委監委獎勵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申領獎金;委託他人代為申領的,憑舉報人和代領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委託手續申領。逾期不申領的,視為自動放棄。

六、附則

(一)市紀委監委受理舉報問題線索後將按程序進行核查,一般在六十日內核查完畢,重大、複雜線索適當延期。除無法通知或有礙核查外,線索核查情況向舉報人反饋。

本辦法由滄州市紀委監委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2018年7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結束。

來源

滄州紀檢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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