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孝宗準備爲岳飛平反前有沒有找太上皇宋高宗商量?宋高宗的態度又是什麼?

一德格天1

宋高宗於紹興三十二年(公元1162年)退位,禪讓皇位於宋孝宗,自己退居幕後,當了太上皇,宋孝宗是宋高宗的養子,並非親生兒子,高宗唯一的兒子趙旉於1129年因兵變受驚嚇而死,為了延續大宋王朝的皇位,宋高宗在宋太祖的後代中,選了一位繼承人,這位皇子就是宋孝宗。

(宋高宗畫像)

宋高宗退位的時候,身體還很好,他一直活到了淳熙十四年(公元1187年),宋高宗去世以後,宋孝宗守喪三年,然後於淳熙十六年(公元1189年)也退位了,把皇位交給了自己的兒子宋光宗,宋孝宗當了5年的太上皇,在紹熙五年(公元1194年)去世。

這樣看來,在宋孝宗當皇帝的27年時間裡,有25年的時間,宋高宗還活著,那麼,孝宗一朝所發生的事情,實際上宋高宗是非常清楚的,當然,到了後來幾年,因年事已高,可能對有些事情就不甚瞭解了,甚至有點糊塗了。

(宋孝宗畫像)

岳飛被平反是在宋孝宗即位的當年(即1162年),此時的宋孝宗不可能沒有找宋高宗商量過此事,其實,宋高宗至始至終都非常清楚,岳飛是冤枉的,與此同時,高宗也知道,秦檜是個奸臣,既然知道岳飛是冤枉的,秦檜是奸臣,為什麼還要殺害岳飛,重用秦檜呢?這就是宋高宗的高明之處,宋高宗如果沒有一點帝王之術,在北宋末年動盪的情況下,宋朝的王公貴族不可能在江南重建大宋朝廷。

(中興四將,左起第二位是岳飛)

對於宋高宗來說,岳飛能不能收復中原不重要,重要的是南宋能不能在東南一隅立國,岳飛一心想要收復中原,直搗黃龍,迎回宋徽宗、宋欽宗,本身就不符合宋高宗的願望,中原一旦收復,徽、欽二帝一旦回來,宋高宗皇位的正統性和合法性就會受到質疑,而且岳飛北伐中原,不一定會取得成功,這個時候,對於宋高宗來說,抵擋住金兵,守住南方的半壁江山才是最重要的,秦檜恰恰能執行這一政策,所以秦檜受到重用,偏安東南一隅,捨棄北宋的大片江山,對於宋高宗來說,是一件很不光彩的事情,然而,這些不光彩的事情都讓秦檜一人承擔了,殺害岳飛本身也是宋高宗的意思,但是卻把秦檜推到了風口浪尖,這就是宋高宗的高明之處。

宋高宗到了晚年,成功把皇位傳給了宋孝宗,自己也退位當了太上皇,南宋朝廷在江南站穩了腳跟,他自然也就不會反對宋孝宗北伐,也不會反對宋孝宗給岳飛平反,事實上,宋孝宗與宋高宗的關係非常好,身為皇帝的宋孝宗與身為太上皇的宋高宗,在南宋宮廷裡,父慈子孝,留下了一段佳話,說明宋高宗對宋孝宗一朝的政策並無多少異議。


騰飛說史

某達人先生的某些觀點一一趙構明知秦檜是奸臣,岳飛是忠臣而為偏安一隅竟用帝王之術故意假秦檜之手害死岳飛,本人不能苟同。如此說來,趙構是殺害岳飛的主謀,就沒有替岳飛翻案之必要。歷史的恥辱柱上還要釘上趙構才是公平的。我認為這是個人想象。第一,人們認識歷史或認識一個人,都要有一個過程。趙構不可能一開始就知道岳飛和秦檜的忠奸,故意協奸治忠,至少沒有證據證明這一點。第二,南宋偏安一隅是歷史發展的結果,不是趙構想象和設計的結果並經實施害岳飛而實現的。歷史不能隨便想像,沒有證據不要隨便說話。第三、你所謂的帝王之術究竟是什麼玩意兒,是不是當帝王都依靠陰謀取勝。我認為你那是杜撰的東西,毫無事實根據。第四、有一點須作些補充。宋孝宗1162年登基,並非當年就確定了忠奸。據史料記載,他於1163年就著人查了岳飛案的全部資料。在當時儒家為君上隱的政策下,若非趙構的請求或授意,宋孝宗不可能及時啟動翻案事務。直到1168定讞,趙構不但知情甚至主動參與了翻案事務。還歷史公正,是一句說起來簡單,操作起來能不加個人想象該是多麼重要的事情。這就是後世人將宋孝宗奉為南宋唯一明君的理由之一。

咸陽人


鄭秦雲

簡要談幾句:

1、宋高宗在紹興三十一年的時候就後悔了。當時金主完顏亮南下,直逼江北而來。宋軍主將王權無力阻擋,而名將劉錡老邁多病,勉強把部隊帶過江就完了。當時江防的形勢非常緊急,宋高宗手裡也沒有什麼更優秀的人才了,於是這個時候就想起當年工作能力很強的岳飛了。

“紹興三十(一)年,北虜犯邊,連年大舉,上思曰:“岳飛若在,虜軍豈容至此。”即時下令修廟宇雲。”

2、宋孝宗即位以後,宋高宗依然把持內閣的人事權,能夠安插宰相和侍從官(侍從官不是侍從,而是各部尚書、侍郎等要害部門的主副官員),掌握行政的大體方向。但宋孝宗很快就發佈了為岳飛初步平反的決定,沒有收到什麼阻攔。而且,早在岳飛被平反以前,其家人就被允許靠近內里居住團圓了,這本身就是一個政治信號,表明岳飛的案件有翻案的跡象。


綜合來看,至少在翻案這件事上,宋高宗是默許了的。


經略幽燕我童貫

宋孝宗肯定向高宗通報為岳飛平反之亊。高宗趙構已經和當年李淵一樣空架子太上皇。趙構肯定也同意為岳飛平反,因為趙構目的已經實現。再也沒有必要和孝宗皇帝鬧矛盾。如若孝宗皇帝要求趙構發罪已詔。向岳家認錯趙構肯定不會答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