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女散花」的時代結束啦

為進一步有效淨化全市道路行車環境,營造良好、整潔、安全、有序的交通氛圍,交警支隊決定從從7月1起至9月30日,在全市集中開展機動車駕乘人員拋灑物品和機動車遺灑、飄散車載貨物專項整治行動。

“天女散花”的時代結束啦

全市新一輪文明城市創建活動已經開始,為樹立廣大駕乘人員自覺遵守的良好社會氛圍,提高城市的文明程度,蘭州公安交警將重點在高速公路、城區道路、國省道路開展駕乘人員拋灑物品和機動車遺撒、飄散車載貨物專項整治行動。全市各交警大隊加強路面巡檢力度,加大違法行為的發現和查處力度,執勤人員隨身攜帶照相機或執法記錄儀,對發現拋灑物品和遺灑、飄散貨物的違法行為,第一時間進行拍照取證固定證據,或者通過監控固定證據。給予處罰。交警支隊還將通知相關企業加強企業管理,杜絕貨運車輛拋灑車載物;高速公路交警大隊針對各收費站加強管控力度,與收費部門的配合,特別是對貨運車輛裝載貨物未進行包裹,可能會出現遺灑、飄散運載貨物的,在收費站入口進行源頭管理,在落實處罰措施後,監督駕駛員進行消除違法行為,否則嚴禁駛入高速公路,做到發現、處罰、糾正、消除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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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鏈接: 對機動車拋灑物品和遺灑、飄散貨物的處罰,主要分為兩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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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人向車外拋灑物品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條:“乘車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不得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之規定,首次應當予以警告處罰,警告後拒不改正的處20元罰款。

二、機動車載物行駛時遺灑、飄散載運物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之規定,對駕駛員給予不記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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