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師騎電動車闖紅燈被交警攔下破口大罵,後被教育局辭退,你怎麼看?

藍天的呼喚

教育局這個辭退做的好,我支持。

所謂學高為師,身正是範,一個老師除了學識,更重要的是交給學生人格,學生學習老師,是老師的綜合,而不是一個神經分解者,絕對不能說一套做一套的,這種雙重標準會讓學生人格分裂的。

媒體報道:這名女教師騎電動車闖了紅燈,在被交警攔下後還大罵交警。這個老師犯了兩個錯誤,第一是闖紅燈,這是違反道路交通法的,第二是罵交警,這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嚴重的可以治安處罰。

我們想想看,這樣的老師,能夠教出什麼樣的學生?老師一點沒有對法律的敬畏之心,她的這種任性,矯情,邪性,對學生的成長是非常有害的,也對學生人格的養成造成障礙,這樣老師教出的學生,很難成為合格產品,如果學生將來闖紅燈,罵交警說是老師教的,這將是多麼尷尬的事情呀。

老師教書育人,教書是第二位的,育人是第一位的,如果老師就是不合格的老師,那麼她們怎麼才能育人呢?這樣的老師不育,可能學生還是好的,經過她的教育,學生可能反而學壞了,這才是問題所在。

這個老師可能很會教學生提高成績,但是她做人是不合格的,這不是給她不給她機會的問題,二十她絕對不適合她所從事的職業,所以教育局開除沒問題,我支持這個決定。


韓東言

觀點:我認為對這名教師給予辭退處分的做法,並無不當!眾所周知,為人師者,應當以身作責,嚴於律己!更何況遵守交通法規是每個公民的義務,身為老師不僅不遵守交通規則,反而還對交警破口大罵,這樣的老師也許能培養出來人才,但是在其自身品德就有問題的情況下,如何保證其教育過程中不會言傳身教而給自己的學生錯誤的引導呢?

更何況女子闖紅燈理應受到處罰,其次辱罵交警更是妨礙了公務的執行,完全可以對其進行懲處!而且不知道其教育出來的學生看到這一幕心中又會作何感想呢?這樣的人做自己的老師,學生們還會以這位老師為榜樣嗎?所以從情理上來說,這名教師也不適合繼續留在教育崗位。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本案中女教師的行為已經屬於品行不良影響惡劣的情形,故而對其作出解聘的處分沒有問題。

最後,近期女教師的新聞也不算少,身為教師就應該言傳身教,以身作則,讓自己的學生看見如何成人,其次才是如何成才!切不可人前一套,人後一套,那種事無異於清明節燒報紙——糊弄鬼而已。


麋鹿說法

這個事情其實很簡單:老師違法在前、阻礙交警執法在後,被教育局辭退,也算是給其他同行一個警示吧。

首先來講,行車不要闖紅燈是幼兒園小朋友都知道的常識,作為一名教書育人的老師更應該清楚。

當然,老師也是凡人,他(她)放學之後也有自己的私生活,喜怒哀樂各種情緒皆無可避免。工作與生活嚴格區分也無可厚非。

但是,再大的情緒也不能阻礙民警執法,更別說自己還揹著教師這個身份,闖紅燈,就已經錯了;罵人,那可是錯上加錯,在此情況下,視頻被曝光後,引發眾人對懟也很正常……

在此民意基礎上,學校將該教師辭退,看似嚴厲了一點,但是從淨化校園教學氛圍、挽救地方教授群體形象角度來講,這個老師被辭退,就算是漲了教訓唉……


普了次法

我覺得教育局量刑過重,女教師被辭退有待商榷!

先來看看事件的過程: 這是2017年6月份發生在河北的一件事情,當時情況是一位女士騎著電動車闖了紅燈,一位輔警上去攔截並且對該名女士進行教育,但是誰料想該名女士不僅不服從管理不聽從勸說並且對交警口出穢語破口大罵,事後對該名女子的身份進行核查發現該名女子是一名人民教師,後事件擴散導致該名女子被教育系統除名。


首先,我覺得有必要強調一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公正不因為你因為有特殊身份而對你寬容,也不因為你有特殊身份而對你嚴厲制裁!一個時間段的嚴打不能反應法律得公平,法律應該是同一標準同一時間做出同一的判罰!女教師在事件中違反了法律必須要制裁,這是必須的!不管你有這樣那樣的理由,也必須遵從法律,法不容情! 女教師必須接受交管部門的制裁,不因為她是教師而寬容,也不能因為她是女教師而更加嚴厲!


第二,對於教育局處理女教師開除女教師,我覺得值得商榷!女教師在道路上違法不假,但是她違反了學校的規章制度了嗎?如果違反了學校得規章制度,有章可循,可以開除!但是如果女教師沒有違反學校得規章制度,學校就不能二罪歸一!一碼歸一碼!不能因為顯示教育制度的嚴厲而破壞教育制度!

有人說這個女教師滿嘴汙言穢語,誰的孩子願意讓他教!女教師職業特殊,其實可以暫停他的教學工作,讓她反思,中國有句古話浪子回頭金不換!就不能允許她犯個錯誤! 如果按著方法處理女教師,那所有違反交通規則的人都要從單位開除!那交通規則簡直成了各個單位的規則!



如果說是因為教師辱罵,當然教師辱罵肯定不對,不可辯解!但是我想說誰沒有罵過人,那家長罵人就不讓他當家長?因為你不能在教育孩子了?我想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有的人說,教師你連交通法都不知道,你還教學生?那教師不會做飯也不能教學生?教師不會開飛機也不能教學生?教師不會的事太多了!他不是孫悟空!是人要犯錯誤,根據教師犯了錯誤,要根據大小慎重處理,不可過重也不可過輕!


松高尋鶴

最近關於老師的話題不少,從阻礙高鐵門事件,到這個老師闖紅燈打罵交警被辭退事件,從大的安全隱患到小的職業道德問題,都把老師推到了風口浪尖。

有人問我,這樣的事情如果是發生在一個普通老百姓身上,是否會有這麼大的動靜?

其實,動靜的多少並不取決於身份,而是社會對這件事情的關注度,而老師之所以更會被關注,也是大家本身對老師的關注度本身就很高。

特別是這幾年都在考慮中國的教育問題,孩子到底是應試教育還是素質教育,都與老師有關,對孩子的教育管與不管,多管了可能家長不舒服,管少了,家長不願意,所以出現了很多的話題,而且,老師的地位也一直是不尷不尬的,有一段時間地方政府把公辦學校賣給老闆,到處都成了私立學校,其實這都說明了一個問題。

這就是教育的地位問題,如果學校都是可有可無的,那麼老師的地位可想而知,但是誰都說,百年大計,教育先行,這些如果停留在口頭上,老師又有什麼心思專心教學呢?

言歸正傳,所以老師在鬱悶的同時,社會也不去理解老師,那麼我要說一句,既然我們沒有選擇,我們就要專心工作,自己看不起自己,誰又能看得起你呢?

在我看到的,瞭解到的,聽到的老師當中,絕大多數都是認真教書育人的,所以,我們要真誠的去認識老師,感謝老師。

同時,對一些不自律的人,我說的這些人當然也包括個別老師,要從法律和輿論上給與監督,但是我們一定要把個體從群體中分辨出來,不要因為一個人出了問題,就說全人類都有問題,一個老師犯錯誤,我們就要說這個人,而不是說老師出問題,這個是嚴肅的話題,如果老是混為一談,那就會在輿論上造成混亂。

所以,個人犯錯誤,不能搞行業株連,我的回答,不知道你滿意否?


煮茶聞書香

我認為教育局這種處理方式過於簡單,也很不妥當!

根據題主描述的情況,這名女教師騎電動車闖了紅燈,在被交警攔下後還大罵交警。實際上,這裡涉及到女教師前後2次犯錯:首先是騎著電動車闖了紅燈,已經是違反相關交通規章了;其次是被交警攔下後,還不知錯,反而還罵糾正自己錯誤的交警,這就等於錯上加錯。(見下面相關視頻照片):

儘管如此,那為什麼說教育局的處理方式過於簡單又很不妥呢?

第一、從這名女教師犯錯的次數看屬於偶爾情況,應以教育為主,並應該允許女教師有一個改正的時間和機會

這個女教師騎電動車闖紅燈,並在交警攔下後又大罵交警實際上是1次偶爾的錯誤。這樣1次偶爾的錯誤也許是女教師在心情不好的情況下發生的,也許是在家裡有什麼急事的情況下發生的。闖了紅燈該處罰的要處罰,罵了交警該賠禮道歉要賠禮道歉。同時,教育主管部門出於對這名女教師的嚴格要求,應該通過批評教育的方式來處理女教師的錯誤,並且應該允許女教師有一個改錯的時間和機會。要知道:人非聖賢,誰能無過!一次錯誤就辭退,這種處理方式顯然過於簡單。

第二、從這名女教師犯錯的性質程度上來看,應該沒有導致嚴重的後果,辭退的處理顯然過於嚴重

從這名女教師騎電動車闖紅燈,後又罵交警的性質程度上來看,應該說不是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而且這名女教師只是口頭上罵了交警,而沒有出現動手打交警等類似的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和後果。因此,在這種性質不是嚴重的違法違紀情況下,是完全可以採取現場批評教育和處罰的形式來解決的。而辭退的處理顯然過於嚴重。


潤友

最近,關於教師的新聞挺多的,正面的不多,負面的不少。說句玩笑話,現在的社會,教師也快成人民的公敵了。其實,這是一個深層的社會問題。

全國有數以千萬計的教師,我相信絕大部分教師都是愛崗敬業的,稱得上園丁這個稱號。不容迴避的是,教師隊伍中的確有一些使教師隊伍蒙羞的害群之馬。比如題中這位女教師,闖紅燈非但不接受批評和處罰,卻對交警破口大罵,不要說作為一個為人師表的老師,即便是一個普通從業者,其素質也忒低劣了一些。所以,她為自己的衝動也付出了沉重的代價。教育局的處罰重嗎?不能說輕。老師冤嗎?絕對不冤!

以前看過一篇文章,一個旅德學者有一次與德國朋友夜晚開車出去辦事。路過一個路口的時候,紅燈亮了,德國人馬上把車停了下來。當時是深夜,四個方向一輛車都沒有。因為比較著急,學者讓德國朋友開車直接過去。德國朋友很詫異,說道:“絕對不行,這是規矩,即使沒人監督,也不能打破”。我們都知道,德國製造代表著先進、高質和可靠,為什麼?就是因為德國人那種近乎虔誠地敬畏規矩。中國製造為什麼總被人們認為是粗製濫造,這與國人不敬畏規矩有很大的關係。比如這位女老師,闖紅燈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非但不思悔過,反而撒潑耍橫,這就是典型的不敬畏規矩,這樣的老師能教出像德國人一樣嚴謹務實的學生嗎?顯然是不會的!

作為一個老師,除了“傳道授業解惑”以外,更大的職業責任就是“為人師表”。表是什麼?就是學生的表率。什麼又是表率?通俗點就是跟我學、跟我做!在教室裡對學生說“要注意交通安全、要遵守國家法律”,生活中自己卻違法闖紅燈;教導學生要有禮貌、講道德,自己卻不顧師道尊嚴對交警破口大罵。這樣一個言行不一、口是心非的老師,能教出有理想、有道德、有良知、有正義的學生嗎?顯然也是不會的!

既然辱沒師道尊嚴,既然誤人良家子弟,所以,這位女老師付出代價是應該的,也是必然的!



管理那點事

教育局的做法是正確的。女教師闖紅燈不可怕,可怕的是闖了紅燈被交警攔下居然還破口大罵!不知道大家看到這裡有沒有覺得很眼熟?想起了誰?沒錯!這個行為和攔高鐵的羅老師有異曲同工之妙,同樣是身為教師確在學校外面幹下有失師德的事情!只不過相對羅而言,該女教師的影響沒有那麼惡劣罷了!

據 2009年8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因此,在教師品行不良且影響惡劣的情況下,其所在學校或教育局是有權對其做出行政處分甚至解聘的決定的。

該闖紅燈的女教師如果接受交警的處罰,僅僅是普通的交通違章而已,並不至於會丟掉工作。可惜的是該女教師可能在學校對學生威風慣了,居然對交警也敢罵。莫非是把交警當學生在訓?罵交警的行為顯然屬於品行不良!教育局對其做出辭退的處理不僅合情,也合法。

那麼相比這位女教師,攔高鐵的羅老師顯然造成的影響更加惡劣!網上還有這麼多人幫羅老師說話,認為違法不應當影響工作,兩件事情一碼歸一碼!那麼,這次女教師闖紅燈罵交警也被開除了,為什麼沒人幫這位女教師說話了呢?為什麼沒人認為是泛處罰了呢?

這是個有趣的現象,也是個非常值得思考的問題!


陳豪俊律師

我覺得這件事是教師的悲哀!這是很明顯的“雙重懲罰,典型的傷口上“撒鹽”。我不想袒護女教師的“跌眼鏡”舉動,但也不想看到老師被人打了一巴掌,某些孃家人還上去“啐口痰”。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沒有人能強求教師在生活的每時每刻都“為人師表”。在特定的場景下情況下,老師也有衝動的時候,因而做出有失身份的事也是可能的。

做出了違法的事,就應該承擔違法的後果,受到相應處罰,這是理所當然,應該!

但是處罰不能無底線,某些孃家人“拿著雞毛當令箭”,用懲罰教師當輿論盾牌的舉動,實非孃家人所為!!!

時間有限,初步點評至此。見諒!

今晚【文軒閣】將在頭條文章裡發佈《我為罵交警女教師“護個短”》,裡面將用較長篇幅,詳細剖析某局隨意處罰老師,缺乏依據,缺乏人性。歡迎品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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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軒閣

作為一名女教師騎電動車闖紅燈本身就違法,不但不自省,反而破口大罵交警,真是給教師丟臉抹黑。但教育局辭退了教師,是臨時聘用人員嗎?否則,辭退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教師是國家公職人員,是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教師受法律保護,《教師法》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教師有三種情形,學校或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可以予以行政處分或解聘。一是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 工作造成損失的;二是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三是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教師違法,違紀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處罰,辭退一般都是臨時聘用人員。

教師為人師表,以身示範,理應成為學生的楷模,但不能以身試法,作出如此令人作嘔的行為。這位女教師的行為類似於罵街耍潑的無賴,確實不配擁有教師的光榮稱號,必須予以嚴肅處理,但要依法依規進行。闖紅燈違反交通安全規則,自有交警部門處理,當街辱罵執法人員,公安機關會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理。教育局辭退這位教師的確值得商榷,如果確實產生了惡劣的影響,出現嚴重後果,不為過,否則在編老師被辭退會引發質疑和糾紛。

教師目前已經成為了弱勢群體,社會地位和待遇受到前所未有的影響。固然與個別教師的失德及不理智行為有極大的關係,但不排除有些人刻意詆譭教師形象,甚至有時故意放大教師的負面新聞。教師是民族振興的希望,是教育夢想成真的關鍵所在,教師需要得到應有的尊重,教師更應得到關心和理解。伴隨著《意見》的實施,教師會成為人人羨慕的職業,教師期待已久的夢想必將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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