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骑电动车闯红灯被交警拦下破口大骂,后被教育局辞退,你怎么看?

蓝天的呼唤

教育局这个辞退做的好,我支持。

所谓学高为师,身正是范,一个老师除了学识,更重要的是交给学生人格,学生学习老师,是老师的综合,而不是一个神经分解者,绝对不能说一套做一套的,这种双重标准会让学生人格分裂的。

媒体报道:这名女教师骑电动车闯了红灯,在被交警拦下后还大骂交警。这个老师犯了两个错误,第一是闯红灯,这是违反道路交通法的,第二是骂交警,这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严重的可以治安处罚。

我们想想看,这样的老师,能够教出什么样的学生?老师一点没有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她的这种任性,矫情,邪性,对学生的成长是非常有害的,也对学生人格的养成造成障碍,这样老师教出的学生,很难成为合格产品,如果学生将来闯红灯,骂交警说是老师教的,这将是多么尴尬的事情呀。

老师教书育人,教书是第二位的,育人是第一位的,如果老师就是不合格的老师,那么她们怎么才能育人呢?这样的老师不育,可能学生还是好的,经过她的教育,学生可能反而学坏了,这才是问题所在。

这个老师可能很会教学生提高成绩,但是她做人是不合格的,这不是给她不给她机会的问题,二十她绝对不适合她所从事的职业,所以教育局开除没问题,我支持这个决定。


韩东言

观点:我认为对这名教师给予辞退处分的做法,并无不当!众所周知,为人师者,应当以身作责,严于律己!更何况遵守交通法规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身为老师不仅不遵守交通规则,反而还对交警破口大骂,这样的老师也许能培养出来人才,但是在其自身品德就有问题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其教育过程中不会言传身教而给自己的学生错误的引导呢?

更何况女子闯红灯理应受到处罚,其次辱骂交警更是妨碍了公务的执行,完全可以对其进行惩处!而且不知道其教育出来的学生看到这一幕心中又会作何感想呢?这样的人做自己的老师,学生们还会以这位老师为榜样吗?所以从情理上来说,这名教师也不适合继续留在教育岗位。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本案中女教师的行为已经属于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的情形,故而对其作出解聘的处分没有问题。

最后,近期女教师的新闻也不算少,身为教师就应该言传身教,以身作则,让自己的学生看见如何成人,其次才是如何成才!切不可人前一套,人后一套,那种事无异于清明节烧报纸——糊弄鬼而已。


麋鹿说法

这个事情其实很简单:老师违法在前、阻碍交警执法在后,被教育局辞退,也算是给其他同行一个警示吧。

首先来讲,行车不要闯红灯是幼儿园小朋友都知道的常识,作为一名教书育人的老师更应该清楚。

当然,老师也是凡人,他(她)放学之后也有自己的私生活,喜怒哀乐各种情绪皆无可避免。工作与生活严格区分也无可厚非。

但是,再大的情绪也不能阻碍民警执法,更别说自己还背着教师这个身份,闯红灯,就已经错了;骂人,那可是错上加错,在此情况下,视频被曝光后,引发众人对怼也很正常……

在此民意基础上,学校将该教师辞退,看似严厉了一点,但是从净化校园教学氛围、挽救地方教授群体形象角度来讲,这个老师被辞退,就算是涨了教训唉……


普了次法

我觉得教育局量刑过重,女教师被辞退有待商榷!

先来看看事件的过程: 这是2017年6月份发生在河北的一件事情,当时情况是一位女士骑着电动车闯了红灯,一位辅警上去拦截并且对该名女士进行教育,但是谁料想该名女士不仅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说并且对交警口出秽语破口大骂,事后对该名女子的身份进行核查发现该名女子是一名人民教师,后事件扩散导致该名女子被教育系统除名。


首先,我觉得有必要强调一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公正不因为你因为有特殊身份而对你宽容,也不因为你有特殊身份而对你严厉制裁!一个时间段的严打不能反应法律得公平,法律应该是同一标准同一时间做出同一的判罚!女教师在事件中违反了法律必须要制裁,这是必须的!不管你有这样那样的理由,也必须遵从法律,法不容情! 女教师必须接受交管部门的制裁,不因为她是教师而宽容,也不能因为她是女教师而更加严厉!


第二,对于教育局处理女教师开除女教师,我觉得值得商榷!女教师在道路上违法不假,但是她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了吗?如果违反了学校得规章制度,有章可循,可以开除!但是如果女教师没有违反学校得规章制度,学校就不能二罪归一!一码归一码!不能因为显示教育制度的严厉而破坏教育制度!

有人说这个女教师满嘴污言秽语,谁的孩子愿意让他教!女教师职业特殊,其实可以暂停他的教学工作,让她反思,中国有句古话浪子回头金不换!就不能允许她犯个错误! 如果按着方法处理女教师,那所有违反交通规则的人都要从单位开除!那交通规则简直成了各个单位的规则!



如果说是因为教师辱骂,当然教师辱骂肯定不对,不可辩解!但是我想说谁没有骂过人,那家长骂人就不让他当家长?因为你不能在教育孩子了?我想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有的人说,教师你连交通法都不知道,你还教学生?那教师不会做饭也不能教学生?教师不会开飞机也不能教学生?教师不会的事太多了!他不是孙悟空!是人要犯错误,根据教师犯了错误,要根据大小慎重处理,不可过重也不可过轻!


松高寻鹤

最近关于老师的话题不少,从阻碍高铁门事件,到这个老师闯红灯打骂交警被辞退事件,从大的安全隐患到小的职业道德问题,都把老师推到了风口浪尖。

有人问我,这样的事情如果是发生在一个普通老百姓身上,是否会有这么大的动静?

其实,动静的多少并不取决于身份,而是社会对这件事情的关注度,而老师之所以更会被关注,也是大家本身对老师的关注度本身就很高。

特别是这几年都在考虑中国的教育问题,孩子到底是应试教育还是素质教育,都与老师有关,对孩子的教育管与不管,多管了可能家长不舒服,管少了,家长不愿意,所以出现了很多的话题,而且,老师的地位也一直是不尴不尬的,有一段时间地方政府把公办学校卖给老板,到处都成了私立学校,其实这都说明了一个问题。

这就是教育的地位问题,如果学校都是可有可无的,那么老师的地位可想而知,但是谁都说,百年大计,教育先行,这些如果停留在口头上,老师又有什么心思专心教学呢?

言归正传,所以老师在郁闷的同时,社会也不去理解老师,那么我要说一句,既然我们没有选择,我们就要专心工作,自己看不起自己,谁又能看得起你呢?

在我看到的,了解到的,听到的老师当中,绝大多数都是认真教书育人的,所以,我们要真诚的去认识老师,感谢老师。

同时,对一些不自律的人,我说的这些人当然也包括个别老师,要从法律和舆论上给与监督,但是我们一定要把个体从群体中分辨出来,不要因为一个人出了问题,就说全人类都有问题,一个老师犯错误,我们就要说这个人,而不是说老师出问题,这个是严肃的话题,如果老是混为一谈,那就会在舆论上造成混乱。

所以,个人犯错误,不能搞行业株连,我的回答,不知道你满意否?


煮茶闻书香

我认为教育局这种处理方式过于简单,也很不妥当!

根据题主描述的情况,这名女教师骑电动车闯了红灯,在被交警拦下后还大骂交警。实际上,这里涉及到女教师前后2次犯错:首先是骑着电动车闯了红灯,已经是违反相关交通规章了;其次是被交警拦下后,还不知错,反而还骂纠正自己错误的交警,这就等于错上加错。(见下面相关视频照片):

尽管如此,那为什么说教育局的处理方式过于简单又很不妥呢?

第一、从这名女教师犯错的次数看属于偶尔情况,应以教育为主,并应该允许女教师有一个改正的时间和机会

这个女教师骑电动车闯红灯,并在交警拦下后又大骂交警实际上是1次偶尔的错误。这样1次偶尔的错误也许是女教师在心情不好的情况下发生的,也许是在家里有什么急事的情况下发生的。闯了红灯该处罚的要处罚,骂了交警该赔礼道歉要赔礼道歉。同时,教育主管部门出于对这名女教师的严格要求,应该通过批评教育的方式来处理女教师的错误,并且应该允许女教师有一个改错的时间和机会。要知道:人非圣贤,谁能无过!一次错误就辞退,这种处理方式显然过于简单。

第二、从这名女教师犯错的性质程度上来看,应该没有导致严重的后果,辞退的处理显然过于严重

从这名女教师骑电动车闯红灯,后又骂交警的性质程度上来看,应该说不是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而且这名女教师只是口头上骂了交警,而没有出现动手打交警等类似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和后果。因此,在这种性质不是严重的违法违纪情况下,是完全可以采取现场批评教育和处罚的形式来解决的。而辞退的处理显然过于严重。


润友

最近,关于教师的新闻挺多的,正面的不多,负面的不少。说句玩笑话,现在的社会,教师也快成人民的公敌了。其实,这是一个深层的社会问题。

全国有数以千万计的教师,我相信绝大部分教师都是爱岗敬业的,称得上园丁这个称号。不容回避的是,教师队伍中的确有一些使教师队伍蒙羞的害群之马。比如题中这位女教师,闯红灯非但不接受批评和处罚,却对交警破口大骂,不要说作为一个为人师表的老师,即便是一个普通从业者,其素质也忒低劣了一些。所以,她为自己的冲动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教育局的处罚重吗?不能说轻。老师冤吗?绝对不冤!

以前看过一篇文章,一个旅德学者有一次与德国朋友夜晚开车出去办事。路过一个路口的时候,红灯亮了,德国人马上把车停了下来。当时是深夜,四个方向一辆车都没有。因为比较着急,学者让德国朋友开车直接过去。德国朋友很诧异,说道:“绝对不行,这是规矩,即使没人监督,也不能打破”。我们都知道,德国制造代表着先进、高质和可靠,为什么?就是因为德国人那种近乎虔诚地敬畏规矩。中国制造为什么总被人们认为是粗制滥造,这与国人不敬畏规矩有很大的关系。比如这位女老师,闯红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非但不思悔过,反而撒泼耍横,这就是典型的不敬畏规矩,这样的老师能教出像德国人一样严谨务实的学生吗?显然是不会的!

作为一个老师,除了“传道授业解惑”以外,更大的职业责任就是“为人师表”。表是什么?就是学生的表率。什么又是表率?通俗点就是跟我学、跟我做!在教室里对学生说“要注意交通安全、要遵守国家法律”,生活中自己却违法闯红灯;教导学生要有礼貌、讲道德,自己却不顾师道尊严对交警破口大骂。这样一个言行不一、口是心非的老师,能教出有理想、有道德、有良知、有正义的学生吗?显然也是不会的!

既然辱没师道尊严,既然误人良家子弟,所以,这位女老师付出代价是应该的,也是必然的!



管理那点事

教育局的做法是正确的。女教师闯红灯不可怕,可怕的是闯了红灯被交警拦下居然还破口大骂!不知道大家看到这里有没有觉得很眼熟?想起了谁?没错!这个行为和拦高铁的罗老师有异曲同工之妙,同样是身为教师确在学校外面干下有失师德的事情!只不过相对罗而言,该女教师的影响没有那么恶劣罢了!

据 2009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因此,在教师品行不良且影响恶劣的情况下,其所在学校或教育局是有权对其做出行政处分甚至解聘的决定的。

该闯红灯的女教师如果接受交警的处罚,仅仅是普通的交通违章而已,并不至于会丢掉工作。可惜的是该女教师可能在学校对学生威风惯了,居然对交警也敢骂。莫非是把交警当学生在训?骂交警的行为显然属于品行不良!教育局对其做出辞退的处理不仅合情,也合法。

那么相比这位女教师,拦高铁的罗老师显然造成的影响更加恶劣!网上还有这么多人帮罗老师说话,认为违法不应当影响工作,两件事情一码归一码!那么,这次女教师闯红灯骂交警也被开除了,为什么没人帮这位女教师说话了呢?为什么没人认为是泛处罚了呢?

这是个有趣的现象,也是个非常值得思考的问题!


陈豪俊律师

我觉得这件事是教师的悲哀!这是很明显的“双重惩罚,典型的伤口上“撒盐”。我不想袒护女教师的“跌眼镜”举动,但也不想看到老师被人打了一巴掌,某些娘家人还上去“啐口痰”。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没有人能强求教师在生活的每时每刻都“为人师表”。在特定的场景下情况下,老师也有冲动的时候,因而做出有失身份的事也是可能的。

做出了违法的事,就应该承担违法的后果,受到相应处罚,这是理所当然,应该!

但是处罚不能无底线,某些娘家人“拿着鸡毛当令箭”,用惩罚教师当舆论盾牌的举动,实非娘家人所为!!!

时间有限,初步点评至此。见谅!

今晚【文轩阁】将在头条文章里发布《我为骂交警女教师“护个短”》,里面将用较长篇幅,详细剖析某局随意处罚老师,缺乏依据,缺乏人性。欢迎品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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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轩阁

作为一名女教师骑电动车闯红灯本身就违法,不但不自省,反而破口大骂交警,真是给教师丢脸抹黑。但教育局辞退了教师,是临时聘用人员吗?否则,辞退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是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教师受法律保护,《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教师有三种情形,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予以行政处分或解聘。一是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 工作造成损失的;二是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是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违法,违纪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辞退一般都是临时聘用人员。

教师为人师表,以身示范,理应成为学生的楷模,但不能以身试法,作出如此令人作呕的行为。这位女教师的行为类似于骂街耍泼的无赖,确实不配拥有教师的光荣称号,必须予以严肃处理,但要依法依规进行。闯红灯违反交通安全规则,自有交警部门处理,当街辱骂执法人员,公安机关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理。教育局辞退这位教师的确值得商榷,如果确实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出现严重后果,不为过,否则在编老师被辞退会引发质疑和纠纷。

教师目前已经成为了弱势群体,社会地位和待遇受到前所未有的影响。固然与个别教师的失德及不理智行为有极大的关系,但不排除有些人刻意诋毁教师形象,甚至有时故意放大教师的负面新闻。教师是民族振兴的希望,是教育梦想成真的关键所在,教师需要得到应有的尊重,教师更应得到关心和理解。伴随着《意见》的实施,教师会成为人人羡慕的职业,教师期待已久的梦想必将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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