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改革,臨時工、正式工能“同工同酬”?

編制改革,臨時工、正式工能“同工同酬”?

網友一:

其實“同工同酬”的問題一直都是比較難解決的,編制問題也是一個無法迴避的問題。即便是編制改革了,“同工同酬”依舊難以實現;畢竟正式工和臨時工的簽訂合同的對象不同(事業單位和勞務派遣第三方公司)。

網友二:

“同工同酬”只是一個期待而已,雖然新《勞動合同法》以正式法律規定來維護廣大臨時工的合法權益,同工同酬被寫入了法律規定,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法制變成了人治,這種現象在基層普遍存在著。

為了規避國家法律法規,一些企事業單位把臨時工轉移到勞務派遣之下的皮包公司,來逃避責任。臨時工不僅不同工同酬,連起碼的權益都無法保障,遇到工傷和職業病,便被企業一點補助打發走人。

網友三:

編制改革,臨時工、正式工能否“同工同酬”,你是贊同以上三位網友的觀點?還是有更為重要的突破建議和看法?說出你心中所想,分享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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