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務必關注試用期和試用期工資

勞動密集型企業或建築業由於對工人技術要求不高,工資待遇較低,工人流動性大等特點。企業在趕產量趕工期過程中,以招工為名,大量錄用工人,非法延長試用期,在試用期間付給勞動者的較低的薪資,試用期滿後以不勝任工作為由解聘試用者或超強度安排加班,讓勞動者產生畏難情緒迫其自動離職等手段,壓榨勞動血漢錢。


打工,務必關注試用期和試用期工資

打工,務必關注試用期和試用期工資

勞動密集型企業或建築業由於對工人技術要求不高,工資待遇較低,工人流動性大等特點。企業在趕產量趕工期過程中,以招工為名,大量錄用工人,非法延長試用期,在試用期間付給勞動者的較低的薪資,試用期滿後以不勝任工作為由解聘試用者或超強度安排加班,讓勞動者產生畏難情緒迫其自動離職等手段,壓榨勞動血漢錢。

對這種違法現象,勞動者當怎麼維護權益?

打工,務必關注試用期和試用期工資

勞動者要注意留存工資條或工資發放清單

一、要簽訂勞動合同。企業錄用後,要主動找老闆(包工頭)或勞資部門簽訂勞動合同,並明確約定度用期和試用期工資。

(一)試用期的有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且同一個用人單位與同一個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老闆不予簽訂勞動同合或久拖不籤的,勞動都除保存工資條和工資領取花名冊外,在工地工作的工人應拍照施工日誌留存,在工廠工作的注意收集上下班考勤證據備用。

打工,務必關注試用期和試用期工資

(二)試用期工資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當地最低工資檔準可撥打當地12333詢問。

打工,務必關注試用期和試用期工資

二、在試用期間,用工單位對勞動者的工作能力未提出異意的,勞資雙方應履行勞動合同。如未按書面約定或口頭約定執行,可撥打當地12333人社部門專線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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