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IPO上市申請失敗:被聯交所拒絕的39個案例彙總(2013-2017年)

在香港,股票的發行和上市是不可分割的,也就是說在香港發行股票必須要在香港聯交所上市。因此,任何準備在香港發行股票的企業都會受到兩個主體的審核:香港聯交所和香港證監會。

01

審核實行“雙重存檔制”

在發行和上市審核中,實行雙重存檔制。所謂的“雙重存檔制”是指,證券發行上市的申請人,須在向香港聯交所提交上市申請書後的一個營業日內,將副本交香港證監會存檔。

香港聯交所是一線監管者,直接面對發行人和中介機構。發行人通過香港聯交所向證監會轉遞申請材料,香港證監會通過聯交所向發行人反饋意見、要求發行人補充材料,並對發行和上市擁有否決權。

02

監管依據

香港聯交所的監管依據是其制定的香港《上市規則》。香港《上市規則》對擬上市公司的業務、盈利、管理、市值和股票數量等作出了許多具體的規定。如果企業無法達到這些實質審核的要求,則無法在聯交所上市,也就無法在香港發行證券。所有對香港《上市規則》所作的修訂及需要強制執行的政策決定,均須獲得香港證監會批准。

香港證監會監管的依據是《證券及期貨條例》。主要監管原則類似於“披露原則”,著重於發行人是否披露了所有投資者可能感興趣的信息。如果香港證監會批准公司的發行和上市申請,則出具無異議函(No Comment Letter)。若不同意,則行使否決權,拒絕公司的首發上市申請。

03

審核重點

1、香港聯交所主要是實質審核。

香港聯交所審核的重點在於申請材料是否符合《上市規則》和《公司條例》的規定,旨在確保投資者對市場的信心,其背後的核心理念是保護所有股東的合法權益。

從審核實踐看,聯交所的發行上市審核標準可分為兩部分內容:

第一部分是相對客觀的上市條件,主要由上市科IPO部門審查。其主板市場主要可分為三類上市指標:一是單純盈利指標;二是市值加收入指標;三是市值、收入、現金流指標。發行人只要符合其中一類指標要求,即可申請上市。總體看,三類指標反映了聯交所對上市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和業務規模的要求。此外,聯交所對發行人的公司治理和股權結構也設有一定標準。

第二部分是相對主觀的上市適當性要求,主要由上市委員會判斷。聯交所上市規則未明確規定上市適當性,但通過發佈常見問題和上市決策給出政策性的指引。其中,值得關注的是其定期發佈的“關於退回若干上市申請指引”,總結了退回上市申請的理由,一般主要是披露不充分。另外,上市委員會的年度報告也會就上市適當性給出原則性的意見,主要涉及對上市適當性的實質判斷,如業績持續下滑、關聯交易比重較大、單一客戶收入佔比過高等。

2、香港證監會主要是形式審核。

香港證監會審查的重點在於申請材料是否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及其配套規則的規定,關注招股說明書的整體披露質量、以及該證券的發行上市是否符合公眾利益。

香港證監會的審核主要集中在信息披露是否完全以及是否有欺詐或者非法關聯交易等違法行為。如果證監會認為有關的上市資料內所作的披露載有虛假或具誤導性的信息,可以否決有關的上市申請。但實際操作中,證監會與聯交所會充分溝通協調,極少出現證監會否定聯交所決定的情況。

04

上市申請被聯交所拒絕的39個案例

香港聯交所定期都會發布有關上市申請退回、上市申請拒絕的指引,總結了退回上市申請、拒絕上市申請的理由。在指引中所提到的每項決策都是根據有關個案的特殊情況而作出的,並不能作為未來個案的先例。

我們彙總了過去五年(2013-2017年)被聯交所所拒絕的上市申請案例,希望通過以下案例,能夠更多瞭解到在香港IPO上市的審核要求,也可以作為企業判斷自己是否符合香港上市規則的參考。

2017年上市申請被拒絕的案例:

香港IPO上市申请失败:被联交所拒绝的39个案例汇总(2013-2017年)

2016年上市申請被拒絕的案例:

香港IPO上市申请失败:被联交所拒绝的39个案例汇总(2013-2017年)

2015年上市申請被拒絕的案例:

香港IPO上市申请失败:被联交所拒绝的39个案例汇总(2013-2017年)

2014年上市申請被拒絕的案例:

香港IPO上市申请失败:被联交所拒绝的39个案例汇总(2013-2017年)

2013年上市申請被拒絕的案例:

香港IPO上市申请失败:被联交所拒绝的39个案例汇总(2013-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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