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顧雛軍再審案看“以審判為中心”

6月13、14日,最高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原審被告人顧雛軍等虛報註冊資本,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資金再審一案。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發佈,意見提出,“堅持有錯必糾,抓緊甄別糾正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對確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的錯案冤案,要依法予以糾正並賠償當事人的損失”。去年12月28日,最高法宣佈直接提審張文中案和顧雛軍案兩起重大涉產權案件。今年5月31日,最高法再審改判張文中無罪。

从顾雏军再审案看“以审判为中心”

圖為 庭審現場。 胥立鑫 攝

本次最高院再審顧雛軍案,不僅關係到顧雛軍等權利個體是否能夠接受到公正、公平的審判,更被各界寄予了極高期望:明確國企改革中的是非對錯,依法界定資本市場中信息披露、企業經營中的失誤與犯罪行為之間的界限,為市場主體今後的經營行為提供指引。因此,該案的再審更是備受關注。

為了回應各方關切,最高院通過諸多平臺對該案的庭審過程進行了全程圖文、視頻直播,原汁原味地還原了庭審現場,充分保障了各方的知情權與監督權,以公開促公正、以公正贏公信。不少網友對此表示:“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彰顯司法公開透明,相信最高法會作出公平的判決。”

縱觀兩日來的庭審,正如,該案辯護律師陳有西所認為的:“庭審與設想的不一樣,原本社會上以為是‘走過場’,實際上,檢察員是真正的出庭並支持原來的判決觀點。檢察機關越頑強越認真履行職務,對國家規範法制進步是有幫助的,讓最高法院最後的判決經得起檢驗。”本次庭審不僅雙方交鋒激烈、可視化較強,更是充分體現出了“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理念。

首先,本次庭審充分發揮了庭前會議的作用。在5月18日,最高院即組織各訴訟參與方召開了庭前會議,就回避、是否公開審理、非法證據排除、提交新的證據材料、申請重新鑑定、申請證人出庭、調取證據材料等有可能導致庭審中斷的事項聽取檢辯雙方的意見,不僅切實保障了控辯雙方的法定程序權利,更為本次庭審能夠持續流暢,更好地落實“以審判為中心”提供了充分前提。

其次,本次庭審落實了全面審查原則。按照原判認定的三項罪名,虛報註冊資本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資金罪分別進行了全面調查。檢辯雙方對原判列舉的證據進行分組質證,再對新證據逐一舉證、質證,並重點圍繞庭前會議中檢辯雙方有爭議的證據進行。在辯論階段與最後陳述階段,檢辯雙方充分表達了各方對本案事實與法律的看法與意見。

最後,本次庭審充分貫徹了直接言詞原則。所有涉案證人以及提供專家意見的人均到庭參加訴訟,接受各方詢問。裁判者親自聽取了檢辯雙方、證人及其它訴訟參與人的當庭口頭陳述和法庭辯論,這勢必對裁判者有效形成案件事實真實性的內心確認,進而據以對案件作出裁判大有裨益。

如果說司法公開是司法公正之表,而“以審判為中心”則為司法公正之裡。只有讓庭審真正不走過場,充分貫徹直接言詞原則,讓裁判者通過開庭審理這種特殊場景和活動來審查判斷證據,認定案件事實,獨立適用法律,確定被告人是否應承擔刑事責任,才能在實質上實現司法公正。

我們相信,有著司法公開與以審判為中心的理念作為雙重保障,在顧雛軍再審案中,公正尤為可期。該案必將能夠經得起法律推敲、人民監督、歷史檢驗,為人民法院通過司法手段保護產權提供示範,為人民群眾依法保有產權增添助力與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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