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訪談」人身安全保護令,對家庭暴力說“不”!

「微訪談」人身安全保護令,對家庭暴力說“不”!

根據我國婦聯抽樣調查,家庭暴力現象在我國具有相當的普遍性,它不僅發生在夫妻之間,還多發於父母與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與年邁父母之間。據統計,全國近2.7億個家庭中,遭受過家庭暴力的婦女已高達30%,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每年有近十萬個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體。家庭暴力不僅是對家庭秩序的破壞,對家庭成員身心健康的威脅,更是對社會文明和法治底線的突破。2016年3月1日頒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簡稱《反家庭暴力法》)就是對這一社會劣行的回擊,其中規定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更是家庭暴力受害者維護權益、保護自身安全的有效利器。

「微訪談」人身安全保護令,對家庭暴力說“不”!

人身安全保護令

讓我們對家庭暴力說“不”!

1什麼才算家庭暴力?我老公沒有對我動過手,但是一直罵我,這樣算不算家庭暴力?

法官

《反家庭暴力法》對於家庭暴力的標準做出了明確認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按照該規定,人身安全保護令是針對家庭成員間的暴力行為所出具的,家庭暴力不僅僅包括毆打等行為,經常性謾罵當然也屬於暴力行為。

2遭受家庭暴力,應該怎麼辦,我是不是可以第一時間聯繫法院?

《反家庭暴力法》第四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法官

所以在遭受家庭暴力後,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所以第一時間聯繫法院當然可以,但是法院作為“不告不理”的居中審判機關,在申請人未向法院正式申請立案的情況下難以出具人身安全保護令。因此,如果申請人有遭受家庭暴力的風險或正在面臨家庭暴力,建議第一時間聯繫公安機關並加強自身保護、留存相應證據以便隨後向法院起訴並提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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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身安全保護令都保護哪些人?沒有親屬關係的人能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嗎?

法官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將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主體限定在家庭成員之間,但在最後附則部分又規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即,人身安全保護令不僅適用於家庭成員之間,也適用於共同生活的人之間,所以共同生活的人也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4我遭受了家庭暴力,想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去哪裡申請?

法官

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所以一旦發生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可以去你方住所地或者被申請人即施暴人的住所地或者家庭暴力實際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申請。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經常居住地為準。也就是說,假如你方戶籍登記地與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的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應當以經常居住地為準。

5我家庭條件特別差,沒有錢支付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的訴訟費和擔保金。發生了家庭暴力案件能否申請法院出具人身安全保護令?

法官

為了抵制家庭暴力事件的發生,維護家庭與社會和諧。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相關程序問題的批覆》中明確批覆如下:關於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人民法院不收取任何訴訟費用。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請求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人不需要提供擔保。所以一旦發生家庭暴力問題,申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不需要有訴訟費用方面的壓力和負擔。

6我遭受了家庭暴力,但是我文化程度不高不會寫字,也不懂相應法律知識,我應該怎麼辦?

法官

《反家庭暴力法》對這種情況已經做出詳細規定,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

。 同時,對於家庭條件困難、文化程度與法律水平不高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有關部門申請法律援助。同時注意留意、留存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鑑定意見、居委會的調解筆錄等證據,以便為人民法院後續審理提供線索。

7符合何種條件下,可以出具人身安全保護令?保護令的有效期有多長?到期之後如何處理?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有明確的被申請人;2、有具體的請求;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

法官

因此,是否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主要審查是否遭受過家庭暴力或者是否面臨著家庭暴力的危險。同時,申請人在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同時也應該明確具體的請求:如請求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等。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六個月,自裁定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申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保護令。保護令到期後,如依然面臨遭受家庭暴力的風險,申請人仍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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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身安全保護令由誰負責監督執行?怎麼執行?違反了保護令有什麼後果?

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執行。

法官

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需要公安機關、居委會、村委會等相關單位的共同協作,以保障人身安全保護令能夠得到有效落實,充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對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給予訓誡,法院也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9我是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被申請人,我和我配偶之間不存在家庭暴力的情況。現在人身安全保護令已經出了,我應該怎麼辦?

法官

就你和你配偶之間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問題,現人身安全保護令已經作出,所涉及的為人身安全保護令作出後的當事人救濟問題。《反家庭暴力法》明確規定,申請人對駁回申請不服或者被申請人對人身安全保護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複議期間不停止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行。所以你方可以申請複議。

10我是一名小學的老師,我們班上有一名男生父母離異,與父親共同生活,最近經常帶傷上學,後來詢問可能是因為最近幾次成績較差被父親適用“家法”,但是該學生總是不願吐露實情。我們應該怎麼辦?

法官

防止家庭暴力不僅是家庭成員之間的責任,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反家庭暴力法》明確規定: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當對報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同時作為老師,你可以聯繫該男孩母親,其作為監護人可以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的》的規定,以該男孩的父親作為被申請人提起人身安全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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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這張“護身符”,

家暴受害者不要再做沉默的羔羊

讓我們一起對家庭暴力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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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民一庭 王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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