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遇害案”救援隊要求滴滴支付100萬懸賞獎勵,你覺得合理嗎?

優米海淘


付建律師

先來答疑:5月10日,空姐李某乘坐滴滴順風車遇害一事引發關注。當晚,滴滴發佈懸賞通告,懸賞100萬元尋找嫌疑人劉振華。滴滴稱,對於提供線索的熱心人,滴滴將視線索重要程度給予最高100萬人民幣的獎勵。5月12日4時30分許,“空姐乘滴滴遇害案”正式告破。近日,參與搜尋嫌疑人劉振華的鄭州市水上義務救援隊委託律師向滴滴提出懸賞支付,再次引發輿論關注。滴滴回應稱,有多個團體和個人向他們提出領取獎金的要求,希望申領人儘快提供有效證據,經公安機關確認後,會盡快將獎金髮放。

滴滴這麼回應:

在尋人啟事發出後,短短兩天時間裡平臺接到了三千多條線索,我們選取了當中可能有效的信息隨時同步給公安部門,由於目前有多個團體和個人向平臺提出領取獎金的要求,希望相關申領人能夠儘快提供切實有效的證據,並經公安機關確認對案件偵破確有重大幫助,一經核實我們將盡快把獎金給到最合適的個人或團隊。

網友這麼看:

@Sunny丶shoes:有一說一,這錢不應該給打撈隊。

@耕種鋤耪一魯人:警察找到了線索,然後叫來打撈隊打撈,打撈後,警察查明屍體就是兇手,打撈隊只是出了打撈的力氣吧?

@零崎翼識Zerozaki:我覺得這個錢滴滴應該出,不過應該補償給受害人家屬而不是救援隊。

@Me周寧波:沒錯,滴滴敢承諾,就要敢擔當。

@土老老老冒兒:支持救援隊!

@JCL1Q84:滴滴公司如果聰明點,就該主動表示捐一百萬給這支公益打撈隊,算是做個慈善。

@lo洛lo:打撈隊說了他們做的是公益,但滴滴有承諾在先,滴滴是應該兌現的,至於兌現後這個錢怎麼分配,給誰,那得看了。

“義務”救援為何還“要錢”

受救援隊委託的付建律師解釋稱,水上救援隊屬於民辦非營利性企業,救援和打撈都是義務的。但這次滴滴是為提供“重大線索”懸賞,與幫助死者家屬打撈的性質是不同的。義務救援隊是利用自身的設備工具和人員發現嫌疑人併成功打撈,並經過公安機關鑑定,確定嫌疑人身份。具備協商支付懸賞金的資格。

“空姐遇害案”救援隊要求滴滴支付100萬懸賞獎勵,你覺得合理嗎?你怎麼看呢?(X)

大河客戶端

救援隊雖然是公益打撈行為,目的也是支持警方破案,但不能因為其身份而排除其獲取賞金的權利,救援隊找到犯罪嫌疑人遺體,使得公安機關迅速破案,滴滴公司應當依照約定向救援隊支付相應的懸賞金。

據報道,滴滴公司懸賞100萬元,向全社會公開徵集犯罪嫌疑人劉某的線索,並承諾對提供線索的人,視線索重要程序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經過日夜奮戰,救援隊最終將犯罪嫌疑人的遺體找到,也使得空姐遇害案最終成功告破。

涉案救援隊屬於鄭州紅十字水上義務救援隊,救援隊實施打撈行為也屬於公益支援公安局儘早破案,由於事發地水域河流流速較大,且水底堆積物較多,搜尋難度非常大,救援隊的專業打撈行為無疑相比一般人而言更加專業。

救援隊通過日夜搜救,找到了犯罪嫌疑人的遺體並通知公安機關,最終使得該案成功告破,救援隊的這一線索無疑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滴滴公司應當按照懸賞廣告的承諾向救援隊支付相應的報酬。

滴滴發出懸賞廣告的目的本就是讓更多公益之士、知情人員、社會組織和個人都積極提供犯罪嫌疑人的線索,從而幫助警方儘早破案,早日懲治違法犯罪人員,維護受害者的合法權益。個人認為紅十字救援隊也不應當區別對待,應當獲得相應的報酬。


信陽劉偉

話得兩面說,第一滴滴公司有過錯,第二,救援隊打著義務的名號幹活。前者無異議,主要是後者,首先你是打著義務的名字幹活,剛開始價錢怎麼不談好?現在要100萬以提供線索的名義這就有點不要臉了,沒公安的線索能會有你們的事麼?把打撈的費用給足再給個表揚得了,就因為滴滴有錯你就逮著100萬不放?這社會的風氣都爛成什麼了。罰滴滴1個億都不解恨,你們湊什麼熱鬧?撈屍體訛錢成習慣了吧,本色亮出來了吧,聽到這消息感覺你們這些人比腐臭的屍體還噁心,打著義務服務的名義要錢。


一級戰備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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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智的熊307

首先,鄭州市水上義務救援隊應該得到獎勵。 如果不是他們把犯罪嫌疑人屍體打撈上來,屍體有可能被衝到“南水北調”主渠的渠尾,那將加大案件偵破的難度。他們對協助案件偵破功不可沒!所以他們應該得到獎勵。

再是,他們需要得到獎勵。 鄭州市水上義務救援隊,是由一幫游泳愛好者自發組成的水上義務救援隊伍。自組建以來,曾多次參加水上義務救援活動,從未講過報酬,是一支群眾信賴、口碑很好的救援隊伍。他們沒有經費來源。他們的日常訓練、裝備購置、參與救援活動所需經費,都是由隊員自發募集或捐助。所以他們非常需要獎勵。

第三,這裡說的獎勵,不光指“滴滴”向社會承諾的獎勵,政府也應該拿出一些經費,獎勵為案件偵破立下汗馬功勞的他們!


紅杉樹156810448

既然是義務救援隊,我覺得不論是家庭還是企業,都要對得起義務救援這個詞,使命是崇高的值得人敬佩的,而現在請律師索要懸賞就暴露了這個隊伍的真實想法,和使命是相悖的,一你起初是為了配合公安才去進行的打撈,提供重要線索的是公安查監視的行為,如果是個人提供的視頻那就是提供視頻的人可以領懸賞,而救援隊是結果搜尋的部分,並沒有提供重要線索,就算沒有你這個救援隊,人滴滴或者公安也可以找別人打撈,而視頻線索是不可替代的,所以在這個唯利是圖的年代真真假假真真,給點辛苦費吧,畢竟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義務救援。


Mature

應該支付,雖說滴滴公司當初懸賞100萬的目的更多的是出於市場公關的行為,既然發出合同邀約了,最後就應該執行合同。

其次是出於公司形象和誠信行為,滴滴公司應該在公安部門確認身份後就主動去執行合同,樹立公司良好的公眾形象。

最後建議滴滴公司在支付懸賞後,藉此機會找水軍灌水扭轉滴滴的企業形象,展現出責任企業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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