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桂林:法官驅車千里取回190萬元案款

2018年5月中旬,廣西桂林市臨桂區人民法院執行幹警再次前往甘肅蘭州。只為取回在2017年8月31日,由桂林市中院二審判決的,臨桂翼龍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和駱某共同給付張某轉讓山莊、苗圃等轉讓費627.17萬元及逾期違約金。

2017年10月,執行幹警驅車前往蘭州市。首先,去蘭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了駱某名下的房產和土地,瞭解到其名下房產(房子和門面)剛被蘭州市中院解封,便被其拿去蘭州農村信用社抵押貸款。接著,去駱某所在公司凍結其在公司所持有的股份,以及去中國農業銀行凍結了其賬戶200萬元。隨後,聯繫駱某面談,被執行人表示將向區高院上訴,執行幹警也向駱某說明了上訴不影響執行,如若判決不一樣,執行後也可申請執行迴轉。在執行幹警的耐心勸說下,駱某表示會全力配合執行工作,只希望法院不要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最後,執行幹警還在蘭州市的甘肅銀行、蘭州銀行、蘭州農村信用社等各大銀行全部查了一遍,確認駱某是否還有其他賬戶。

2018年5月,當執行幹警瞭解到駱某賬戶裡有財產可供執行後,秦樹忠副院長立即帶隊前往蘭州進行扣劃。

執行幹警抵達蘭州後,先到中國農業銀行將駱某賬戶裡的資金凍結。隨即,前往駱某公司與駱某進行面談,執行幹警表明身份和說明來意後,駱某也十分配合執行工作。最後,執行幹警從駱某在中國農業銀行的賬戶一次性扣劃190萬元,並繼續凍結該賬戶500萬元。執行幹警將繼續關注駱某賬戶,一旦有錢到賬將立馬扣劃,切實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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