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法官驱车千里取回190万元案款

2018年5月中旬,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再次前往甘肃兰州。只为取回在2017年8月31日,由桂林市中院二审判决的,临桂翼龙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骆某共同给付张某转让山庄、苗圃等转让费627.17万元及逾期违约金。

2017年10月,执行干警驱车前往兰州市。首先,去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了骆某名下的房产和土地,了解到其名下房产(房子和门面)刚被兰州市中院解封,便被其拿去兰州农村信用社抵押贷款。接着,去骆某所在公司冻结其在公司所持有的股份,以及去中国农业银行冻结了其账户200万元。随后,联系骆某面谈,被执行人表示将向区高院上诉,执行干警也向骆某说明了上诉不影响执行,如若判决不一样,执行后也可申请执行回转。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说下,骆某表示会全力配合执行工作,只希望法院不要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后,执行干警还在兰州市的甘肃银行、兰州银行、兰州农村信用社等各大银行全部查了一遍,确认骆某是否还有其他账户。

2018年5月,当执行干警了解到骆某账户里有财产可供执行后,秦树忠副院长立即带队前往兰州进行扣划。

执行干警抵达兰州后,先到中国农业银行将骆某账户里的资金冻结。随即,前往骆某公司与骆某进行面谈,执行干警表明身份和说明来意后,骆某也十分配合执行工作。最后,执行干警从骆某在中国农业银行的账户一次性扣划190万元,并继续冻结该账户500万元。执行干警将继续关注骆某账户,一旦有钱到账将立马扣划,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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