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法院:歷時十年 一起侵權糾紛終執結

未成年無履行能力

監護人履行一部分後

無錢再履行

沒關係

執行法官等你成年

修文法院:歷時十年 一起侵權糾紛終執結


修文法院近日順利執行完畢

該案從初次申請執行

到最終執行完畢

前後歷時十年

修文法院:歷時十年 一起侵權糾紛終執結


修文法院:歷時十年 一起侵權糾紛終執結


2008年,申請執行人龔某與侵權人胡某、王某、徐某、劉某、李某、吳某、晏某、石某、林某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一案。在案發時侵權人為未成年人,與申請執行人均系在校學生,雙方因瑣事發生矛盾,申請執行人被侵權人打傷,經法院判決,

因侵權人均為未成年人,由侵權人的監護人賠償申請執行人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112284.73元。因被執行人未履行,2009年申請執行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即侵權人的監護人僅向申請執行人支付案款23286.52元,其餘案款因被執行人監護人暫無履行能力未向申請執行人支付,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2019年初,該案執行法官發現該案的侵權人時隔十年已經成年,或許已經具備一定的履行條件,隨後與申請執行人取得聯繫,徵求申請執行人意見後,申請執行人於2019年4月8日向法院申請恢復本案的執行,本院於2019年4月9日立案。因侵權人當時未成年,並沒有留下相關聯繫方式,也無身份證號,申請執行人也表示沒有侵權人的相關信息。執行法官根據法律文書的基本信息,到公安機關調取到了部分侵權人的身份證號,通過反覆比對及核實,對部分侵權人提起了網絡查控,發現其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並對其賬戶進行控制,侵權人的賬戶被凍結後,第一時間來到法院找到執行法官瞭解情況,最終執行法官通過來法院的侵權人與所有侵權人取得聯繫。執行法官通知申請執行人及侵權人到庭,侵權人表示現在他們已經擁有履行能力,該案由他們自己來處理。後

侵權人向申請執行人真誠的道歉,並表示多年未進行賠償是因為對判決書的理解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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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申請執行人與侵權人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侵權人向申請執行人支付案款及利息共計14萬元,申請執行人自願放棄一部分利息,後侵權人將案款繳納到法院,該案全部執行完畢。

在執行案件中,部分案件特別是時間比較早的案件,隨著時間的推移,被執行人的履行條件也會發生變化,要時刻關注案件發展情況,一旦有執行可能要立即執行,真真正正做到執行為民,切實保障好每一個執行案件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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