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新聞網訊(通迅員 何有財)28日,巧家片區“亮劍行動”啟動,昭通中院帶隊領導及昭魯巧三家法院共三十餘名執行幹警全力以赴,向巧家縣的“老賴”們亮出利劍。
29日,在盛興全組長的統一指揮下,根據巧家法院事先篩選的預案部署,三十餘名幹警兵分兩路,第一組直奔東坪鎮,第二組從藥山鎮繞經大寨鎮匯合,亮劍直指藥山腳下東坪鎮、大寨鎮和藥山鎮轄區內6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老賴”。經過努力,共辦理案件4件,依法司法拘留3人,當場兌現案款1件20000元。
由於路途較遠和途中臨時施工等原因,第一組驅車三個多小時,終於從縣城長途跋涉到東坪鎮。到達目的地時,防止走漏風聲,執行隊伍未作休息,立即找到被執行人趙某某。經過詳細瞭解,被執行人趙某系某社區的監委會主任,但非人大代表和共產黨員身份。因其與他人合夥承包一工程在施工過程中致他人重傷,經兩審終審,被以僱員受害責任賠償糾紛判決二合夥人連帶賠償13萬元損失。由於另一合夥人因故死亡,趙某某賠償2萬元後,無論法院以什麼方式與其協調,均不願意履行生效裁判文書餘下的義務,趙某某被司法拘留15日。
下午2點30分,驅車前往涼坪村被執行人周某家。因此時是下午,村民們都上坡幹農活,只有其未成年兒子在家。幹警們四處尋找,經一個多小時的找尋,終於在較遠的山地裡找到。周某因與她人發生口角打架致人受傷,經法院判決賠償原告1500餘元損失。其抱著法院不可能對其怎麼樣的僥倖心裡,經多次傳喚和做工作,拒不履行義務,依法被司法拘留15日。
第二組到藥山鎮後,很快將被執行人楊某控制。其因健康權糾紛拒不履行人民院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9850元案款,依法被司法拘留15日。
申請執行人彭某申請執行姜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人民法院調解分兩期給付案款50000元。姜某未按期履行第一期案款20000元,經申請法院立案執行。執行隊伍到達姜某家時,在強大隊伍的威懾下,姜某主動交清案款。
下午6時,第一、二組在大寨鎮的小田壩匯合。在盛組長的安排部署下,繼續對預案安排的另兩件案件進行尋找,均未找到被執行人。天色漸晚,返回縣城已8點,幹警們辦理完畢拘留體檢等相關手續時已是深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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