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动态」信访维权勿“任性” 寻衅滋事被判刑市人民法院对两名非法上访者以“寻衅滋事罪”判刑追责

“依法维权,合法信访”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亦是公民表达自身合理诉求的正当渠道。然而,罔顾正常信访渠道,“以闹求解决,以访谋私利”的现象却屡禁不止,此类无理缠访闹访行为严重破坏了正常信访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始终保持依法打击“非访”的高压态势,并于近期分别对两名非法上访者以“寻衅滋事罪”判刑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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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被告人陈某因其定向生毕业就业安置问题,自2017年7月起,多次手持标语到梅河口市政府门前聚集上访,并对执勤民警进行阻挠;于2017年9月至11月间,多次到北京中南海周边上访。

被告人安某某在梅河口市人民政府按照《房屋征收自行安置补偿协议》给予其补偿后,自2016年9月至2017年11月间,以其违法建筑系经营性用房等为由进京上访12次,其中两次到北京中南海周边进行非访。安某某上访期间,多次向相关部门索要其进京上访的相关费用,提出带其外出游玩的无理要求,并多次到梅河口市政府门口进行喊叫市委领导、拉横幅等非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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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市法院先后对被告人陈某、被告人安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近期对两起案件进行了宣判。经审理查明,上述二被告人违反国家信访规定,多次到信访接待机关以外的地区非正常上访、滋事,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被告人安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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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法律保护合法信访,依法维护公民的合理诉求,同时严厉打击无理缠访闹访行为。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事项。对于绕开信访正途,借缠访闹访向地方政府及相关责任部门施压以获得经济利益,甚至直接到北京天安门地区、中南海周边等国家禁止上访的地区进行非访的上访人,不仅会导致其合理诉求无法得到保护,还会因为其非访行为受到法律制裁。近年来,市法院依法审理了多起非正常上访引发的刑事案件,根据不同情节均判处刑罚,有效遏制了不法上访者的非访势头,形成了有力震慑。市人民法院将继续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上访行为,为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和良好信访秩序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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