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仁壽縣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實施方案來了!

仁壽縣房地產管理局

關於仁壽縣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實施意見的公告

廣大群眾:

《仁壽縣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實施意見》已經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進行公告,具體政策請下載附件查看。符合條件且有意向的城區居民可到縣房管局物業股現場諮詢或者電話諮詢。諮詢電話:36275027。

仁壽縣房地產管理局

2018年5月24日

仁壽縣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實施意見

為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和人口老齡化的需求,進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既有住宅的居住品質,方便居民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眉山市住建局等5部門《關於印發眉山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實施意見的通知》(眉建發〔2018〕1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好消息!仁壽縣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實施方案來了!

(網絡圖片)

一、實施原則

(一)有效補充原有垂直交通系統,在尊重原有規劃現狀的基礎上,改善居民生活環境,提高居民生活質量。

(二)嚴格執行《四川省既有建築電梯增設及改造技術規程》(DBJ/T033-2014)規定,結合使用要求和原有建築的既有條件,在滿足仁壽城市規劃、建築結構安全和消防安全等方面要求的前提下進行。

(三)堅持“業主自願、公開透明、充分協商、保障安全、依法合規”的原則。增設電梯不得影響小區相鄰業主通行方便與安全,保持電梯與小區景觀的和諧統一。

二、實施範圍

仁壽縣城區範圍內具有合法權屬證明並已建成投入使用並在合理使用年限內的6層及6層以上有物業管理的無電梯既有住宅,增設的電梯應在既有住宅建設用地紅線範圍內,且不得超出建築紅線。

單梯單一產權的住宅、自建房、別墅及已達到或超出設計使用年限的老舊危樓,已列入拆遷改造計劃的住宅,不適用本意見。

三、實施條件

(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經該梯號(幢)的全體業主和相鄰的利害關係人書面同意。如增設電梯擬佔用其他業主專有部分的,應當同時徵得該專有部分業主的同意。

(二)同意增設電梯的業主應當就各自出資額、維護、保養分攤等事項達成書面協議書。

(三)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當符合城鄉規劃、建築設計、消防、抗震、結構、防雷等相關規定和標準。

(四)既有住宅增設電梯以梯號為單位進行申請,以同意增設電梯的專有部分業主或其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原房改房售房單位、原房地產開發企業、電梯生產安裝企業等單位之一作為建設單位,負責工程報建、資金籌措、設備採購、安裝委託、組織實施等相關工作。建設單位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並承擔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四、資金籌集

資金渠道以自籌為主,其他資金支持為輔。

(一)由業主根據所在樓層等因素,協商出資比例,共同籌集資金。

(二)已繳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經專有部分所有業主同意,可按有關規定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但提取金額不得高於個人賬戶資金總額的30%。

(三)有關業主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四)其他符合規定的資金。

(五)財政補貼。

1. 補貼時間。對符合本辦法適用範圍規定的,已於2018年12月31日前投入使用的6層及6層以上的住宅電梯增設項目,按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四川省財政廳《關於對既有住宅電梯增設項目實行以獎代補的通知》(川建計財發〔2016〕418號)給予適當獎補資金。具體獎補數額按住房城鄉建設廳和財政廳實際核撥數為準。

縣房管局於2018年9月15日之前,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報送城區內已達成電梯增設協議、已辦理規劃審查手續的增設電梯總檯數和項目臺帳,省級以獎代補政策實施時間截至到2018年12月31日(暫定)。

2. 補貼標準。財政補助標準為每部電梯10萬元,財政補助資金來源為市上向省上申請到位分撥仁壽以獎代補資金為主,不足部分由縣財政解決。

3. 申請補貼程序。電梯竣工驗收合格後,實施主體將仁壽縣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建設單位確認材料、電梯增設批准文件、規劃審查意見、施工設計圖紙、施工圖審查報告及備案意見、設計合同、施工合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電梯監督檢驗報告、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竣工合格證明材料、項目決算書等材料一次性報縣房管局申請財政補貼。

(六)同意增設電梯的業主應就各自出資額、維護、養護分攤等事項達成書面協議,並承擔相應責任。增設電梯所籌集的資金及使用情況應當在小區顯著位置公佈,接受監督。

五、組織實施

(一)委託建築結構安全鑑定。由建設單位委託房屋結構安全檢測鑑定單位對住宅樓原有結構進行安全檢測,並出具鑑定報告,檢測合格的方可申請增設電梯。

(二)制定實施方案。由建設單位自行或委託實施單位編制增設電梯實施方案。方案包括:用地現狀、建設規劃、建築結構、消防安全等的可行性分析報告;增設電梯的總平面佈局;電梯主要配置(包括電梯品牌、運行參數、具體配置等內容);資金概算和費用籌集方案;電梯後期運行維護保養等費用分攤方案等內容。

(三)徵求利害關係人意見。建設單位應將該梯號(幢)業主一致同意增設電梯的證明材料和增設電梯實施方案等資料,在小區顯著位置進行公示,並請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或業主委員會進行監督見證,公示期不少於15天。

公示期間,其他業主對增設電梯事項存在異議的,可由業主間自行協商或在有關單位的調解下處理異議,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委會、原房改房售房單位、小區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業主委員會等應當對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予以協助和協調。

(五)辦理規劃審批手續。原房屋建築竣工驗收時未預留電梯井的,應由有資質的建築設計單位編制電梯增設設計方案並提交縣規劃局審查,縣規劃局出具審查意見。

(六)委託施工圖設計及審查。建設單位應委託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按照規劃審查意見進行施工圖設計,並委託施工圖審查專業機構進行施工圖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單位出具增設電梯工程施工圖專業技術指導審核意見書。

(七)委託施工及辦理相關監督手續。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施工,並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施工監理。同時,向縣住建局申請辦理工程質量監督登記手續,並領取質量安全監督書。工程投資額(不含電梯設備)在30萬元以上的,建設單位還應向縣住建局申請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並對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施工過程安全負總責。電梯安裝施工前,施工單位須向縣工商質監局辦理告知手續;涉及防雷安裝及服務的還應向縣氣象局申請。

(八)申請電梯安裝監督檢驗。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當符合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新安裝的電梯應當向眉山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所申請安裝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或者監督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九)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增設電梯工程竣工後,向縣工商質監局辦理電梯使用登記手續,取得使用登記證書。及時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共同對增設電梯工程項目進行竣工驗收,依法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工程投資額(不含電梯設備)在30萬元以上的,建設單位還應當向縣住建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竣工驗收合格後,及時向縣住建局移交建設檔案。

六、使用管理及維護

電梯共有人應當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共有人代表管理電梯,受託人(單位)履行《四川省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的電梯使用單位的義務,承擔相應責任。共有人未委託的,由共有人或者實際管理人履行管理義務,承擔相應責任。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委託有資質的電梯維保單位定期對電梯進行維護保養,並每年向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所申報電梯定期檢驗,並做好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七、權屬確定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新增加的建築面積,由該梯號(幢)出資業主共有,不再進行產權登記和分戶變更。新增建築面積不視為增加容積率,新增建築面積不徵收增容地價。相關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時,應當將增設電梯運行維修費分擔協議告知受讓人。受讓人自該房屋轉移登記之日起,承擔協議約定的原業主的權利和義務。

八、職責分工

(一)縣房管局負責牽頭全縣既有住宅電梯增設工作;負責制定我縣既有住宅電梯增設工作流程;負責全額直接轉移支付給增設電梯約定的實施主體單位;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審批撥付以及相關政策的制定。

(二)縣住建局負責增設電梯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竣工驗收備案等相關工作;提供建築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鑑定單位聯繫名單。

(三)縣城鄉規劃局負責增設的電梯應在既有住宅建設用地紅線範圍內的審查核實工作;負責增設電梯設計方案審查工作。

(四)縣國土資源局負責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用地的協調;由不動產登記中心負責核實全體業主提供產權證的真實性,並出具意見。

(五)縣公安消防大隊負責增設電梯工程消防諮詢、指導和服務。

(六)縣工商質監局負責電梯安裝告知受理,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考核發證,電梯安裝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電梯使用登記;提供電梯品牌參考目錄和本縣電梯安裝公司名單。

(七)縣氣象局負責增設電梯防雷裝置安裝技術服務和監督。

(八)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相關人員公積金提取審批撥付工作。

(九)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的初步審查並出具意見;負責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的宣傳、全程跟蹤、監督、協調。

九、推進機制

(一)利益補償

業主認為因增設電梯侵犯了自已的所有權和相鄰權等民事權益而提出補償要求的,由業主之間協調解決,補償費用在籌集資金中支出。

(二)調解協調

業主對增設電梯有異議的,住宅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委會應當應業主請求,依照法定職權與程序,組織調解,促使相關業主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業主之間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解決。

十、宣傳引導

鄉鎮人民政府要充分發揮基層工作優勢,積極做好居民的政策宣傳和相關協調工作;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電梯生產安裝企業等應當對既有住宅電梯增設工作予以指導、協助。

附件:

1. 增設電梯流程

2. 仁壽縣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建設申請表

3. 仁壽縣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協議書(參考範本)

(參考文本)

5. 仁壽縣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社區鄉鎮(或街道)

審查意見

6. 仁壽縣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業主簽名意見表(參考

文本)

7. 公示(參考文本)

8.仁壽縣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建

設單位實施主體單位填寫)

9. 仁壽縣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財政補貼申請材料清單

10. 仁壽縣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審批意見表

11. 仁壽縣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理流程圖

12. 各部門聯繫人員名單

附件1

增設電梯流程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可以按梯號為單位進行申請,以同意增設電梯的專有部分業主作為建設單位,負責增設電梯項目的資金籌集、設備採購、安裝委託、組織實施等相關工作;也可以由同意增設電梯的專有部分業主委託物業服務企業、電梯生產安裝企業、原房改房售房單位、原房地產開發企業等單位作為建設單位,承擔上述相關工作。建設單位應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申請

符合增設條件的項目向縣房地產管理局提交申請,並提交以下資料:

1. 申請表;

2. 全體業主同意增設電梯簽名意見表及公示資料;

3. 出具房屋安全鑑定手續(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鑑定機構出具房屋安全檢測鑑定報告);

4. 出具地勘手續(具有相應資質的勘測機構出具地勘報告);

5. 社區、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查意見;

6. 房屋建設年代證明(提供全體業主產權證,由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核實意見);

7. 電力公司辦理備案手續;

8. 委託協議(全體業主委託物業服務企業、具有相應資質的電梯企業、原房改房售房單位、原房地產開發企業等單位作為電梯建設單位);

9. 制定增設電梯初步方案(用地現狀、建築結構、消防安全、增設電梯的總平面佈局初步設計和效果圖、資金概算及費用籌集方案、電梯運行維護分攤方案等);

10. 全體業主對增設電梯初步方案的表決資料。

二、受理

縣房管局查看所提交的資料齊備後,告知申請人各部門辦理順序和應準備的資料。

三、辦理

縣房管局審核通過申請人所提交的資料後,出具同意增設電梯的通知書,申請人自行辦理以下手續:

1. 出具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用地協調意見(國土局);

2. 辦理規劃審批手續(規劃局);

3. 辦理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質量安全監督登記手續、施工許可證。(住建局);

4. 辦理消防手續(公安消防大隊);

5. 涉及避雷設置安裝,辦理避雷安裝手續(氣象局);

6. 辦理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安裝維護及用電安全、備案手續(供電部門);

7. 電梯安裝監督檢驗,辦理監督檢驗合格證(眉山市特檢所);

8. 電梯監督檢驗合格後,辦理電梯使用登記證(工商質監局);

9. 需使用維修資金的,到房管局辦理(房管局);

10. 需使用住房公積金的,到住房公積金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中心)。

上述1-6項手續辦理齊全,提交縣住建局查驗備案並抄送縣房管局後,建設單位方可組織施工。

申請人需自行到各部門辦理。

四、組織施工

建設單位(或委託單位)按設計方案組織施工。

五、竣工驗收

建設單位(或委託單位)在辦理竣工驗收前,將所有的辦證手續準備齊全,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國土、規劃、住建、消防、工商質監、氣象、供電等單位進行竣工驗收,並出具備案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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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仁壽縣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協議書(參考範本)

根據《四川省既有建築電梯增設指導意見》(川建房發〔2015〕422號)和《眉山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管理辦法》(眉府發〔2018 〕17 號)的規定,眉山市仁壽縣文林鎮 社區 小區 棟 單元(以下簡稱本棟或單元)全體業主經友好協商,就本棟/ 單元增設電梯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棟(或單元)是 年建成投入使用的 層的非單一產權的,未納入近期拆遷改造計劃的無電梯住宅樓,符合增設電梯的規定。

二、本棟(或單元)業主共 戶,全體業主同意增設電梯,如電梯增設工程項目的報建等需要,業主將提供有關證件。

三、本棟(或單元)的所有業主委託 等共 人組成本棟(或單元)增設電梯小組, 為組長,負責增設電梯工程各項事宜。(或委託 公司為增設電梯實施主體,負責增設電梯工程各項事宜。)

四、選定電梯型號: ,載重: ;電梯井道位置: ,井道材質: 。

五、增設電梯相關費用的分攤

(一)費用組成

1.設計費用;

2.土建工程費用(含管線遷改、裝飾裝修、相關檢測費用等);

3.電梯設備採購及安裝費用;

4.電梯運行每年產生的費用(電費、年檢費、維修保養費等);

5.其他合規的相關費用。

(二)分攤方式

1.由所有業主共同出資增設電梯的,其電梯的設計、土建工程費用、電梯設備採購、安裝及運行管理費用等,由全體業主按自願協商原則進行分攤。

2.由電梯安裝公司投資增設電梯的,其電梯的設計、建設、安裝、運行、管理、維護等費用由投資方承擔,其使用費和使用方式由業主與投資方協商確定,業主可自由選擇使用或不使用電梯,具體事項雙方另行以協議方式約定。

六、電梯使用管理及維護

1.由所有業主共同出資增設電梯的,由全體業主委託 企業(或者協商明確其中一個共有人)管理電梯,受託人(單位)履行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義務,承擔相應責任。

2.由電梯安裝公司投資增設電梯的,由投資的電梯安裝企業負責使用管理及維護。

七、由所有業主共同出資增設電梯的,電梯產權屬參與出資的業主(或該梯號全體業主)共同所有。如現業主的住房今後轉讓或租給他人,應在轉讓或租賃合同中約定電梯維保費、使用費等由受讓人或承租人承擔的事項。由電梯安裝公司投資增設電梯的,電梯的所有權和經營權歸投資公司所有。

八、增設電梯後產生的新增建築面積,由本單元全體業主共同使用,不再變更各分戶業主產權面積,用地面積。

九、爭議處理方式: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協議一式 份, 各執一份,本協議書複印至全體業主各一份。

十一、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十二、其他約定:(對於電梯建成後,前期不參與的業主再申請參與的費用約定)

十三、本棟(或單元)業主簽名

附件4

(參考文本)

委託業主:眉山市仁壽縣文林鎮 小區 棟 單元業主共( )戶,其中,同意增設電梯業主共( )戶。

詳細地址:眉山市仁壽縣 鄉鎮(或街道) 社區 小區。

業主代表人: 性別: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茲委託 作為本樓棟電梯增設的實施主體單位負責辦理增設電梯的一切有關事宜。

受託(實施主體)單位:

單位地址:

聯繫人: 聯繫電話:

委託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增設電梯專有部分全體業主:(簽字)

受託(實施主體)單位:(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5

仁壽縣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社區鄉鎮(或街道)審查意見

茲有仁壽縣 鄉鎮(或街道) 社區 小區 棟 單元,共有業主 戶。經 名業主簽名同意增設電梯。

經現場核實,業主同意增設電梯的簽名均由業主本人簽字。

社區居委會

年 月 日

鄉鎮(或街道)意見:

(蓋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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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公示(參考文本)

坐落於 梯(幢)號房屋已經該梯(幢)號全體業主同意,將開展增設電梯相關工作,根據有關規定,現予以公示。業主如有不同意見,請您及時與本梯(幢)號增設電梯召集人【或受託實施主體單位聯繫人】(姓名:×××,房號:×××,聯繫電話:××××)協商;協商不成的,請以書面形式向屬地社區或仁壽縣房地產管理局反映(地址:仁壽縣文林路二段17號,聯繫電話:36216555)。公示期15天,自即日起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同意增設電梯業主名單

姓 名 房 號 聯繫電話 姓 名 房 號 聯繫電話

××× ××× ×××× ××× ××× ××××

××× ××× ×××× ××× ××× ××××

……

(備註:公示情況應由增設電梯業主代表和實施主體單位代表共同見證,並保存公示的相關圖文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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