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仁寿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来了!

仁寿县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仁寿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的公告

广大群众:

《仁寿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进行公告,具体政策请下载附件查看。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城区居民可到县房管局物业股现场咨询或者电话咨询。咨询电话:36275027。

仁寿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8年5月24日

仁寿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既有住宅的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眉山市住建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眉山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的通知》(眉建发〔2018〕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好消息!仁寿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来了!

(网络图片)

一、实施原则

(一)有效补充原有垂直交通系统,在尊重原有规划现状的基础上,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二)严格执行《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及改造技术规程》(DBJ/T033-2014)规定,结合使用要求和原有建筑的既有条件,在满足仁寿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等方面要求的前提下进行。

(三)坚持“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保障安全、依法合规”的原则。增设电梯不得影响小区相邻业主通行方便与安全,保持电梯与小区景观的和谐统一。

二、实施范围

仁寿县城区范围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并已建成投入使用并在合理使用年限内的6层及6层以上有物业管理的无电梯既有住宅,增设的电梯应在既有住宅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且不得超出建筑红线。

单梯单一产权的住宅、自建房、别墅及已达到或超出设计使用年限的老旧危楼,已列入拆迁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意见。

三、实施条件

(一)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经该梯号(幢)的全体业主和相邻的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如增设电梯拟占用其他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同时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二)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就各自出资额、维护、保养分摊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书。

(三)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建筑设计、消防、抗震、结构、防雷等相关规定和标准。

(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以梯号为单位进行申请,以同意增设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原房改房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单位之一作为建设单位,负责工程报建、资金筹措、设备采购、安装委托、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建设单位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四、资金筹集

资金渠道以自筹为主,其他资金支持为辅。

(一)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出资比例,共同筹集资金。

(二)已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专有部分所有业主同意,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提取金额不得高于个人账户资金总额的30%。

(三)有关业主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

(五)财政补贴。

1. 补贴时间。对符合本办法适用范围规定的,已于2018年12月31日前投入使用的6层及6层以上的住宅电梯增设项目,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对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实行以奖代补的通知》(川建计财发〔2016〕418号)给予适当奖补资金。具体奖补数额按住房城乡建设厅和财政厅实际核拨数为准。

县房管局于2018年9月15日之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城区内已达成电梯增设协议、已办理规划审查手续的增设电梯总台数和项目台帐,省级以奖代补政策实施时间截至到2018年12月31日(暂定)。

2. 补贴标准。财政补助标准为每部电梯1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来源为市上向省上申请到位分拨仁寿以奖代补资金为主,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解决。

3. 申请补贴程序。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实施主体将仁寿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建设单位确认材料、电梯增设批准文件、规划审查意见、施工设计图纸、施工图审查报告及备案意见、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竣工合格证明材料、项目决算书等材料一次性报县房管局申请财政补贴。

(六)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就各自出资额、维护、养护分摊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并承担相应责任。增设电梯所筹集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布,接受监督。

五、组织实施

(一)委托建筑结构安全鉴定。由建设单位委托房屋结构安全检测鉴定单位对住宅楼原有结构进行安全检测,并出具鉴定报告,检测合格的方可申请增设电梯。

(二)制定实施方案。由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实施单位编制增设电梯实施方案。方案包括:用地现状、建设规划、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增设电梯的总平面布局;电梯主要配置(包括电梯品牌、运行参数、具体配置等内容);资金概算和费用筹集方案;电梯后期运行维护保养等费用分摊方案等内容。

(三)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建设单位应将该梯号(幢)业主一致同意增设电梯的证明材料和增设电梯实施方案等资料,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请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见证,公示期不少于15天。

公示期间,其他业主对增设电梯事项存在异议的,可由业主间自行协商或在有关单位的调解下处理异议,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原房改房售房单位、小区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等应当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予以协助和协调。

(五)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原房屋建筑竣工验收时未预留电梯井的,应由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编制电梯增设设计方案并提交县规划局审查,县规划局出具审查意见。

(六)委托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建设单位应委托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按照规划审查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委托施工图审查专业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增设电梯工程施工图专业技术指导审核意见书。

(七)委托施工及办理相关监督手续。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同时,向县住建局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并领取质量安全监督书。工程投资额(不含电梯设备)在3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还应向县住建局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过程安全负总责。电梯安装施工前,施工单位须向县工商质监局办理告知手续;涉及防雷安装及服务的还应向县气象局申请。

(八)申请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新安装的电梯应当向眉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申请安装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九)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增设电梯工程竣工后,向县工商质监局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共同对增设电梯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依法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工程投资额(不含电梯设备)在3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还应当向县住建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县住建局移交建设档案。

六、使用管理及维护

电梯共有人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共有人代表管理电梯,受托人(单位)履行《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电梯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定期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并每年向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申报电梯定期检验,并做好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七、权属确定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新增加的建筑面积,由该梯号(幢)出资业主共有,不再进行产权登记和分户变更。新增建筑面积不视为增加容积率,新增建筑面积不征收增容地价。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应当将增设电梯运行维修费分担协议告知受让人。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承担协议约定的原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八、职责分工

(一)县房管局负责牵头全县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负责制定我县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流程;负责全额直接转移支付给增设电梯约定的实施主体单位;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审批拨付以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二)县住建局负责增设电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工作;提供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鉴定单位联系名单。

(三)县城乡规划局负责增设的电梯应在既有住宅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审查核实工作;负责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审查工作。

(四)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用地的协调;由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核实全体业主提供产权证的真实性,并出具意见。

(五)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增设电梯工程消防咨询、指导和服务。

(六)县工商质监局负责电梯安装告知受理,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发证,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电梯使用登记;提供电梯品牌参考目录和本县电梯安装公司名单。

(七)县气象局负责增设电梯防雷装置安装技术服务和监督。

(八)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相关人员公积金提取审批拨付工作。

(九)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初步审查并出具意见;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宣传、全程跟踪、监督、协调。

九、推进机制

(一)利益补偿

业主认为因增设电梯侵犯了自已的所有权和相邻权等民事权益而提出补偿要求的,由业主之间协调解决,补偿费用在筹集资金中支出。

(二)调解协调

业主对增设电梯有异议的,住宅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应当应业主请求,依照法定职权与程序,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业主之间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十、宣传引导

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基层工作优势,积极做好居民的政策宣传和相关协调工作;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应当对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予以指导、协助。

附件:

1. 增设电梯流程

2. 仁寿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申请表

3. 仁寿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协议书(参考范本)

(参考文本)

5. 仁寿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社区乡镇(或街道)

审查意见

6. 仁寿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业主签名意见表(参考

文本)

7. 公示(参考文本)

8.仁寿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建

设单位实施主体单位填写)

9. 仁寿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申请材料清单

10. 仁寿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审批意见表

11. 仁寿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理流程图

12. 各部门联系人员名单

附件1

增设电梯流程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按梯号为单位进行申请,以同意增设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作为建设单位,负责增设电梯项目的资金筹集、设备采购、安装委托、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也可以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原房改房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承担上述相关工作。建设单位应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

符合增设条件的项目向县房地产管理局提交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 申请表;

2. 全体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签名意见表及公示资料;

3. 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手续(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鉴定机构出具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

4. 出具地勘手续(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机构出具地勘报告);

5. 社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查意见;

6. 房屋建设年代证明(提供全体业主产权证,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核实意见);

7. 电力公司办理备案手续;

8. 委托协议(全体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企业、原房改房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单位作为电梯建设单位);

9. 制定增设电梯初步方案(用地现状、建筑结构、消防安全、增设电梯的总平面布局初步设计和效果图、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分摊方案等);

10. 全体业主对增设电梯初步方案的表决资料。

二、受理

县房管局查看所提交的资料齐备后,告知申请人各部门办理顺序和应准备的资料。

三、办理

县房管局审核通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后,出具同意增设电梯的通知书,申请人自行办理以下手续:

1. 出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用地协调意见(国土局);

2. 办理规划审批手续(规划局);

3. 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施工许可证。(住建局);

4. 办理消防手续(公安消防大队);

5. 涉及避雷设置安装,办理避雷安装手续(气象局);

6. 办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安装维护及用电安全、备案手续(供电部门);

7.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办理监督检验合格证(眉山市特检所);

8. 电梯监督检验合格后,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证(工商质监局);

9. 需使用维修资金的,到房管局办理(房管局);

10. 需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中心)。

上述1-6项手续办理齐全,提交县住建局查验备案并抄送县房管局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施工。

申请人需自行到各部门办理。

四、组织施工

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按设计方案组织施工。

五、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前,将所有的办证手续准备齐全,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国土、规划、住建、消防、工商质监、气象、供电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备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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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仁寿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协议书(参考范本)

根据《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指导意见》(川建房发〔2015〕422号)和《眉山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管理办法》(眉府发〔2018 〕17 号)的规定,眉山市仁寿县文林镇 社区 小区 栋 单元(以下简称本栋或单元)全体业主经友好协商,就本栋/ 单元增设电梯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栋(或单元)是 年建成投入使用的 层的非单一产权的,未纳入近期拆迁改造计划的无电梯住宅楼,符合增设电梯的规定。

二、本栋(或单元)业主共 户,全体业主同意增设电梯,如电梯增设工程项目的报建等需要,业主将提供有关证件。

三、本栋(或单元)的所有业主委托 等共 人组成本栋(或单元)增设电梯小组, 为组长,负责增设电梯工程各项事宜。(或委托 公司为增设电梯实施主体,负责增设电梯工程各项事宜。)

四、选定电梯型号: ,载重: ;电梯井道位置: ,井道材质: 。

五、增设电梯相关费用的分摊

(一)费用组成

1.设计费用;

2.土建工程费用(含管线迁改、装饰装修、相关检测费用等);

3.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费用;

4.电梯运行每年产生的费用(电费、年检费、维修保养费等);

5.其他合规的相关费用。

(二)分摊方式

1.由所有业主共同出资增设电梯的,其电梯的设计、土建工程费用、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及运行管理费用等,由全体业主按自愿协商原则进行分摊。

2.由电梯安装公司投资增设电梯的,其电梯的设计、建设、安装、运行、管理、维护等费用由投资方承担,其使用费和使用方式由业主与投资方协商确定,业主可自由选择使用或不使用电梯,具体事项双方另行以协议方式约定。

六、电梯使用管理及维护

1.由所有业主共同出资增设电梯的,由全体业主委托 企业(或者协商明确其中一个共有人)管理电梯,受托人(单位)履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2.由电梯安装公司投资增设电梯的,由投资的电梯安装企业负责使用管理及维护。

七、由所有业主共同出资增设电梯的,电梯产权属参与出资的业主(或该梯号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如现业主的住房今后转让或租给他人,应在转让或租赁合同中约定电梯维保费、使用费等由受让人或承租人承担的事项。由电梯安装公司投资增设电梯的,电梯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归投资公司所有。

八、增设电梯后产生的新增建筑面积,由本单元全体业主共同使用,不再变更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用地面积。

九、争议处理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一式 份, 各执一份,本协议书复印至全体业主各一份。

十一、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十二、其他约定:(对于电梯建成后,前期不参与的业主再申请参与的费用约定)

十三、本栋(或单元)业主签名

附件4

(参考文本)

委托业主:眉山市仁寿县文林镇 小区 栋 单元业主共( )户,其中,同意增设电梯业主共( )户。

详细地址:眉山市仁寿县 乡镇(或街道) 社区 小区。

业主代表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兹委托 作为本楼栋电梯增设的实施主体单位负责办理增设电梯的一切有关事宜。

受托(实施主体)单位: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增设电梯专有部分全体业主:(签字)

受托(实施主体)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仁寿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社区乡镇(或街道)审查意见

兹有仁寿县 乡镇(或街道) 社区 小区 栋 单元,共有业主 户。经 名业主签名同意增设电梯。

经现场核实,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签名均由业主本人签字。

社区居委会

年 月 日

乡镇(或街道)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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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公示(参考文本)

坐落于 梯(幢)号房屋已经该梯(幢)号全体业主同意,将开展增设电梯相关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业主如有不同意见,请您及时与本梯(幢)号增设电梯召集人【或受托实施主体单位联系人】(姓名:×××,房号:×××,联系电话:××××)协商;协商不成的,请以书面形式向属地社区或仁寿县房地产管理局反映(地址:仁寿县文林路二段17号,联系电话:36216555)。公示期15天,自即日起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同意增设电梯业主名单

姓 名 房 号 联系电话 姓 名 房 号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备注:公示情况应由增设电梯业主代表和实施主体单位代表共同见证,并保存公示的相关图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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