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補繳有時間限制嗎 社保最多可以補繳幾年?

社保補繳有沒有時間限制?

社保補繳是指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有幾個月沒有正常繳納,之後又將這些月份的社保補繳上。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並且,因企業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職工可隨時尋求勞動監察保護,且不受追溯時效限制。

另外,我國法律規定,社保最多可以補交兩年,意思是從補交的月份開始向前推算是按補交的時間段來計算,不是按累計月份計算。例如:本月是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個時間段,都是按一年來計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個時間段都是按兩年來計算,只單獨補交08年9月這也是按兩年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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