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社保將迎三大新變化,這些證明不用再提供!

社保將有新變化!

人社部研究起草的

《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服務條例(徵求意見稿)》

近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大幅減少證明事項,

解決難點痛點,

制定“黑名單”制度,

未來社保將迎來一系列新的變化,

惠及你我的生活。

「社保」社保將迎三大新變化,這些證明不用再提供!


這些證明將不用再提供

根據徵求意見稿,社會保險經辦需要提供的證明事項將大幅減少。

人社部表示,全面清理社會保險領域各類證明事項,把絕大部分現在要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的證明事項,明確規定不得要求提供,而改為通過數據比對、信息共享等方式獲取。


徵求意見稿第26條提出:

個人或其所在單位申請領取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時,按照規定需要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工傷認定結論、就業失業登記等信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通過信息共享等方式獲取,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材料。

這一變化將惠及數億人。人社部最新數據顯示,截至今年9月底,全國基本養老、失業、工傷參保人數分別為9.3億人、1.94億人、2.35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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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痛點將得到優化

長期以來,流動就業人員跨地區就業後,社保轉移接續的手續往往比較繁瑣,費時費力,成為群眾反映突出的一大難點痛點。

為了解決這一難題,徵求意見稿優化了相關辦事流程,社保轉移接續將更加簡便,個人來回奔波跑腿的麻煩有望大大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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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徵求意見稿第14條規定:

個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將其養老保險關係和個人賬戶進行封存,個人賬戶按規定計息。

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通過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轉移接續平臺,查驗其在不同參保地的繳費情況,審查其繳費年限,並歸集相應養老保險基金後,按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

這些行為將列入“黑名單”

另外一大變化是,社保“黑名單”將會建立。

徵求意見稿提出,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制定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制度。

其中,以下6種行為將納入嚴重失信“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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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入“黑名單”,將受到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失信聯合懲戒。


至於有哪些懲戒措施,根據人社部此前發佈的《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在政府採購、交通出行、招投標、生產許可、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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