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2019大改!人社部重磅通知!

近日,《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服務條例(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社保又將迎來3大新變化。哪些證明將不用再提供?跨地區就業後,手續辦理如何優化?哪些行為將列入“黑名單”?…最新文件公佈,事關所有人,社保將迎來3大新變化!


01、不交社保將列入黑名單

社保,2019大改!人社部重磅通知!


社保,2019大改!人社部重磅通知!

2018年10月16日,人社部官網發佈《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

徵求意見稿中明確“黑名單”是指違反社會保險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用人單位、社會保險服務機構及其有關人員、各類參保及待遇領取人員嚴重失信記錄信息。

人社部擬要求有以下六種情形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縣級及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將其列入社保“黑名單”:

1、用人單位未按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拒不整改的;

2、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參加、申報社會保險和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

3、非法獲取、出售或變相交易社會保險個人權益數據的;

4、社會保險服務機構違反服務協議或相關規定且拒不整改的;

5、負有償還義務的用人單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償還社會保險基金已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說,此文件一旦施行,日後在社保領域失信,後果十分嚴重!請儘早重視合規經營!

02、用人單位注意了,這些社保繳納行為千萬別再有了

一起來看看不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能將面臨懲處:最高5年內將在政府採購、交通出行、招投標、生產許可、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等多個方面被限制。

那麼,在現有的規定里社保繳費方面,哪些行為不可有。都給大家梳理出來了,轉發周知!

一、不繳社保

社會保險主要是由養老、醫療、生育、工傷和失業保險構成,其中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單獨繳納。如果用人單位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與切身利益相關的養老、醫療等待遇都將不能享受。

社保是國家強制保險,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勞動法》規定: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現實中,有些公司會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求員工出具一份書面承諾,稱自願放棄該公司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實際上,這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此外,還有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但是會發放一筆社保補助費,用現金代替社保繳納。這也是不可取的。

二、低繳社保

每年社保機構都會在固定的時間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

但現實中,有些單位為了節省用工成本,以現金方式發放工資,不提供工資單等必要證據,按最低工資或者低於員工實際工資的數字為基數為員工繳納社保費,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公司未按實際工資水平繳納社保費用,屬於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形。如果社保繳費打了折扣,養老保險、生育保險等待遇也會打折扣。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已經有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山西、新疆、江蘇7省市公佈2018年社保繳費基數。而隨著社保繳費基數的普遍上調,參保者的社保待遇和工資收入都會發生一定變化。

遇到少繳社保的用人單位,應當細心蒐集好相關證據,通過向勞動監察投訴、舉報等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員工可以要求單位按實際工資數額為基數繳納社保,並補繳未依法繳納期間的費用差額。

三、未及時繳納社保費用

《社會保險法》第58條、第6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以養老保險為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以失業保險為例,失業人員需符合三個條件的,方可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其中有一條是: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單位和員工說,試用期內不繳社保,試用期過後,一次性補繳。實際上,法律並沒有如此規定。員工在試用期也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

注意:實際工作中,有這樣幾種情況,可次月辦理社保:

1、入職時間在當地社會保險增員業務辦理時間之後,導致當月無法辦理:可以次月補辦業務。

2、員工離職和入職在同一個月份之內:離職單位,當月不能減員;入職單位,也就無須當月增員。

3、員工離職單位,有保險欠繳情況,導致離職當月不能及時減員:對於欠繳保險嚴重的單位,完成補繳的情況很複雜,有的幾個月即可完成,有的幾年也無法完成。這種情況,在同一個統籌地區的用人單位,無法辦理增員業務,也就不能為入職員工參保。需要與社保請示,如何解決問題。

四、違規補繳社保

據報道,北京等地車市、樓市限購令出臺後,催生出代辦社保業務,並迅速發展成為簽訂假冒勞動合同、補繳社保費用、領取社保證明等一條龍服務。

針對某些中介機構和個人承諾為個別外埠人員補繳養老保險的情況,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明確表示,一經發現屬於違規補繳的情況,將對違規補繳產生的繳費年限和賬戶進行清理,後果由違規個人承擔,並將相關信息記入個人信用警示系統。

另有情況則是,部分勞動者因個人原因(如自由勞動者),沒有公司為其繳納社保,而自己又想繳納社保,於是選擇由代理機構代理辦理社保。問題在於,這種所謂的“掛靠單位”與沒有單位的個人之間是不存在勞動關係的,這種方式也不可取。

根據2016年7月實施的《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虛構勞動關係、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獲取社會保險參保和繳費資格”,也就是說“掛靠”繳納社保是違法的。

社保,2019大改!人社部重磅通知!

另外一個,社保實施在即,這10種人可以不用繳社保

稅政君結合已有政策規定來同大家講一講,公司中,其實有很多人員根本不用你買社會保險。

以下10類員工不用繳社會保險!附政策依據,轉發周知!

1.返聘退休人員

公司經常會返聘一些退休人員再任職,退休人員與其他人員一樣,同工同酬,那麼,公司返聘的退休人員是否需要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

也就是說,公司與退休人員簽訂的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屬於勞務合同。

1).勞動合同糾紛屬於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會法調整範疇,要求採用仲裁前置程序。

2).勞務合同屬於民事合同的一種,受民法、合同法及經濟法的調整,故因勞務合同發生的爭議由人民法院審理也可以經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2.聘用實習生,簽訂實習協議

很多學校在即將畢業的最後半年,會讓學生自行找單位實習,有些企業由於工作性質的原因,也時常會使用一些尚未畢業的實習生,那麼,聘用實習生,是否需要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呢?

1).《勞動法》規定:只有符合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與一定年齡的勞動者才能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是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不是由合同名稱和內容來確定的,而是由用工性質來確定。

也就是說,只要勞動者年滿16週歲且沒到退休年齡,而且與第三方不存在“歸屬關係”,雙方就應該而且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即使沒簽,勞動者也受到《勞動法》保護。

2).實習生雖然年滿16週歲,但與第三方學校還存在“歸屬關係”,所以用人單位只能與其簽訂《勞務合同》或實習協議。

因此,企業聘用的實習生,不屬於勞動合同,屬於勞務合同(或實習協議),不需要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3.承包商派遣人員

在工程項目總包和分包中,經常會出現,總包方為了便於工程項目的監管,時常會派出幾名管理人員,如:技術總監、工程總監、項目經理、施工人員等現場管理人員,而這些派遣人員的工資一般都由分包商來承擔,同時,分包商也會與派遣人員簽訂《勞務合同》。

該類派遣人員,因為只能與分包商簽訂《勞務合同》不能籤《勞動合同》,因此,總包方派過來的人員已經與總包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與總包方存在“歸屬關係”,分包方不需要為其繳納社保保險。 

 

4.停薪留職人員

所謂停薪留職,是指企業富餘的固定職工,保留其身份,離開單位。停薪留職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二年。

若某職工與第三方公司簽訂有《停薪留職協議》,那麼新用人單位在招聘該人員時只能簽訂《勞務合同》,不需要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5.協保人員  

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係人員簡稱協保人員,指與原所在單位、再就業服務中心簽訂保留社保關係的三方協議的下崗職工。

新單位招聘協保人員時只能簽訂《勞務合同》,不需要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6.非獨立勞動的兼職人員 

非獨立勞務的兼職人員是指在不脫離本職工作的情況下,利用業餘時間從事第二職業,為第三方提供體力或腦力勞動支出。

兼職人員本身有自己的工作,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均有工作單位辦理,和兼職公司無關,因此無需繳納社保。

 

7、聘用勞務派遣人員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勞務派遣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若勞務派遣協議中約定,勞務派遣人員的考勤和工資發放比照自有員工處理,社保和公積金繳納由勞務派遣公司繳納,則應支付勞務派遣員工相應費用,不論在個人所得稅還是企業所得稅中均認定為工資薪金項目。

派遣人員已由勞務派遣公司繳納社保,企業可以不用為這部分人員繳納。

8、個體戶外包企業業務

將生產線上的員工,以組為單位成立個體工商戶,員工工資便成為了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所得,而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企業無需為期繳納社會保險。

由於個體工商戶是有一定限額免稅政策,同時個體工商戶還可以給公司開具發票,降低成本,便成為眾多企業的籌劃方式選擇之一。

9、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

10、靈活就業人員  

靈活就業人員是指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等靈活形式就業的人員。

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構成:

1.自營勞動者:包括自我僱傭者(自謀職業)和以個人身份從事職業活動的自由職業者等。

2.家庭幫工:即那些幫助家庭成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人員。

3.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主要是指非全時工、季節工、勞務承包工、勞務派遣工、家庭小時工等一般勞動者。

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

隨著新社保實施的時間越來越近,關於社保繳納的問題諮詢也越來越多,接下來小編和大家分享一下關於社保繳納的5點提醒!

社保,2019大改!人社部重磅通知!

新社保實施在即,5個善意提醒讓您遠離社保“黑名單”!

為推進社會保險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切實維護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合法權益,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運行,社部發布了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再一次引發有關社保的熱議!

今天給大家送上有關社保繳納的5個善意提醒!快來看看吧!

提醒1:自願放棄繳納社保的聲明是無效的

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保險,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法定義務。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不能隨意處分這項權利義務。

勞動者自願與用人單位簽訂放棄參加社會保險的協議本身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是無效的。

作為無效協議,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都沒有法律約束力,公司仍然應當承擔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

提醒2:員工不想繳納社保是不可以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所以,對用人單位而言繳納社保是法定義務,是無法規避的。所以只要你與正規單位簽訂勞務合同,單位就必須為你繳納社保,當然伴隨著你也要根據規定繳納社保。

提醒3:企業不能放棄給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

雖然員工自願放棄享受社保的權利,但企業不能放棄繳納社保的義務。如果員工要求企業補繳,企業必須100%補繳員工的社保。

而且未繳納社保期間,發生工傷等意外情況,企業逃不掉責任,不管是不是員工自願放棄參保,只要公司未給員工繳納社保,在工作期間意外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原本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都得公司來支付。如果員工因公死亡,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企業還要支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提醒4:單位不跟你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維權要求雙倍工資。

未簽定勞動合同支付二倍的工資的情形有兩種,一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二是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提醒5:公司不給你繳納社保,你可以通過仲裁或者訴訟方式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無論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還是勞動關係解除之後,勞動者都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立案或到當地社保中心投訴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費。

新社保常見問題答疑,轉發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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