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人是不是对李鸿章过誉了?

tuoshan

很多人动不动拿梁启超的《李鸿章传》说事,请问是不是就看了个封面?

吾敬李鸿章之才,吾惜李鸿章之识,吾悲李鸿章之遇。

印象中这句话流传的最广,所以好多同志就把这句话当成了梁启超对李鸿章的评价,进而引申为对李鸿章的评价。

您哪怕翻开书看看绪论呢?

史家之论霍光,惜其不学无术。吾以为李鸿章所以不能为非常之英雄者。亦坐此四字而已。李鸿章不识国民之原理,不通世界之大势,不知政治之本原,当此十九世纪竞争进化之世,而惟弥缝补苴,偷一时之安,不务扩养国民实力,置其国于威德完盛之域,而仅摭拾泰西皮毛,汲流忘源,遂乃自足,更挟小智小术,欲与地球著名之大政治家相角,让其大者,而争其小者,非不尽瘁,庸有济乎?

梁启超在《李鸿章传》的绪论中就已经写的很是清楚,个人能力——不行,时代机遇——命背,综合的看很同情。我个人更倾向于梁启超同情李鸿章是他担负了他担负不了的责任,可这不等于他没责任,更不等于洗白。

至于还有梁启超夸赞李鸿章“东方俾斯麦”之类的,麻烦您先去看看书。

在我看来,李鸿章,是过誉了。

李中堂的卖国,并不是卖在马关。甲午这事儿,换了其他人也差不多,曾国藩可能怂着死更窝囊,左宗棠可能刚易折输更惨。

但李中堂收俄国钱卖掉旅顺大连中长铁路是板上钉钉的。俄国谈判代表维特伯爵写回忆录,说五十万卢布就买了中堂大人的签字,好买卖。后来李中堂病床上被俄人逼到吐血,也是吃人嘴软的缘故。

这可不是一般的贪污受贿了,这是毫无疑问的卖国行径。反过来想,这钱他李中堂都敢收,还有啥钱他老人家不敢收的?其实也是,指望李中堂这种捞钱大佬去改革变法保家卫国,本来就是一群“抵制被教科书洗脑的”弱智的幻想。他们以为李中堂苦心孤诣保我大清江山可敬可佩,殊不知人家一边拿着卢布日元一边卖着大清江山,背地里还笑他们弱智呢……

至于各位替李中堂心疼的,感觉大可不必了。人家文华殿大学士直隶总督北洋大臣,宰相合肥天下瘦的人物,随便出去谈个判就有五十万卢布的孝敬,妻妾成群,富可敌国,门生故吏遍布朝野,甲午如此大败照样大学士大总督当起来没完。

李鸿章1901年去世。三年后,他的直系子孙进行了分家,写了一份比较详细的遗产分配“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庄田12块,坟田1块,堰堤一道。桐城内产业4处,省城安庆房产4处。留作李发妻周氏祠堂开销之用。由经芳经营。

二、合肥县撮城庄田1处,留做葬于该地的李鸿章两妾及经芳发妻开销之用。由经芳经营。

三、合肥县庄田2处,为经述之祭田。由经述子国杰经营。

四、合肥县田产2处,庄田3处,坟地1处,留与经迈作为其死后祭田墓地。经迈经营。五、李鸿章在合肥、巢县、六安、霍山之其余田产及在庐州府、巢县、拓皋村、六安及霍山之房产为李鸿章祭田及恒产,子孙不得抵押分割出售。国杰经营,用于祭祀维修房屋祠堂,如有赢余可用于扩置房产。

六、自合同签订起10年后,若李鸿章祭祀田及恒产岁入逾2万石,除上述开销有赢余,则三子平分。

七、合肥肥东乡李文安(李鸿章之父)墓地几祭祀田继续保留,不得分割抵押出售。八、上海一栋价值4万5千银的中西合璧房产出售,2万用于上海李氏祠堂开销。其余2万5银用于上海租界内建屋。该房为3位继承人公有居处,共同管理。

九、扬州一当铺收入用于省城江宁李鸿章祠堂开销。

十、位于江宁(南京)、扬州两处房产出售,卖房所得用于扩建上海共有居处。

十一、江宁学馆分与国杰做宅邸,扬州一处房产分与经迈做宅邸。

对于这样毁誉参半的李中堂,你怎么看?

以上。


木剑温不胜

我姓左,自然是不喜欢李先生的!但评心而论,他的错并不是与外邦签的那些个不平等条约,就算他不签也有别人签,他也已经做的足够努力足够谋国,换别人做也未必有他做的好,国弱而已!但,甲午海战的失败,他有巨大责任,国贫如此依然花费大价钱让他建造所谓亚洲第一海军,如果能杀敌八百自损一千,就算败了他也是英明的,结果不堪一击!再看看他后人的富裕生活…………只能说,他没有我们历史书里学的坏,就像张学良没有我们历史书里学的好,一个道理!!!


益西梧桐

李鸿章罪恶的地方。1.打击湘军,削弱左宗棠的权力。2.中法战争签订卖国条约3.作为北洋和淮军最高统帅,海陆军一败涂地。3.签订马关条约4.自以为高明,饮鸩止渴,结盟沙俄,出卖东北三省。5.贪赃枉法,死后家底上千万两白银,甚至可能四千万两,清政府财政收入也就八千万两白银,超级大老虎,秒杀现今中国首富。6.1874年反对收复新疆,阻遏西征军费,损害国家利益。


悠悠中华魂

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特点,也就有什么样的人登上历史舞台,李鸿章在晚清的历史舞台注定会是毁誉参半,至于说过誉,我们后人没有现在那个时间点,没有遇到那样的国情,也就资格去评说他们的是非功过。有些事并不是一些历史人物处于本心那样做的,但是他处于历史漩涡中,能用的办法就无非那几个,只不过他们用了他们认为对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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