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人是不是對李鴻章過譽了?

tuoshan

很多人動不動拿梁啟超的《李鴻章傳》說事,請問是不是就看了個封面?

吾敬李鴻章之才,吾惜李鴻章之識,吾悲李鴻章之遇。

印象中這句話流傳的最廣,所以好多同志就把這句話當成了梁啟超對李鴻章的評價,進而引申為對李鴻章的評價。

您哪怕翻開書看看緒論呢?

史家之論霍光,惜其不學無術。吾以為李鴻章所以不能為非常之英雄者。亦坐此四字而已。李鴻章不識國民之原理,不通世界之大勢,不知政治之本原,當此十九世紀競爭進化之世,而惟彌縫補苴,偷一時之安,不務擴養國民實力,置其國於威德完盛之域,而僅摭拾泰西皮毛,汲流忘源,遂乃自足,更挾小智小術,欲與地球著名之大政治家相角,讓其大者,而爭其小者,非不盡瘁,庸有濟乎?

梁啟超在《李鴻章傳》的緒論中就已經寫的很是清楚,個人能力——不行,時代機遇——命背,綜合的看很同情。我個人更傾向於梁啟超同情李鴻章是他擔負了他擔負不了的責任,可這不等於他沒責任,更不等於洗白。

至於還有梁啟超誇讚李鴻章“東方俾斯麥”之類的,麻煩您先去看看書。

在我看來,李鴻章,是過譽了。

李中堂的賣國,並不是賣在馬關。甲午這事兒,換了其他人也差不多,曾國藩可能慫著死更窩囊,左宗棠可能剛易折輸更慘。

但李中堂收俄國錢賣掉旅順大連中長鐵路是板上釘釘的。俄國談判代表維特伯爵寫回憶錄,說五十萬盧布就買了中堂大人的簽字,好買賣。後來李中堂病床上被俄人逼到吐血,也是吃人嘴軟的緣故。

這可不是一般的貪汙受賄了,這是毫無疑問的賣國行徑。反過來想,這錢他李中堂都敢收,還有啥錢他老人家不敢收的?其實也是,指望李中堂這種撈錢大佬去改革變法保家衛國,本來就是一群“抵制被教科書洗腦的”弱智的幻想。他們以為李中堂苦心孤詣保我大清江山可敬可佩,殊不知人家一邊拿著盧布日元一邊賣著大清江山,背地裡還笑他們弱智呢……

至於各位替李中堂心疼的,感覺大可不必了。人家文華殿大學士直隸總督北洋大臣,宰相合肥天下瘦的人物,隨便出去談個判就有五十萬盧布的孝敬,妻妾成群,富可敵國,門生故吏遍佈朝野,甲午如此大敗照樣大學士大總督當起來沒完。

李鴻章1901年去世。三年後,他的直系子孫進行了分家,寫了一份比較詳細的遺產分配“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一、莊田12塊,墳田1塊,堰堤一道。桐城內產業4處,省城安慶房產4處。留作李髮妻周氏祠堂開銷之用。由經芳經營。

二、合肥縣撮城莊田1處,留做葬於該地的李鴻章兩妾及經芳髮妻開銷之用。由經芳經營。

三、合肥縣莊田2處,為經述之祭田。由經述子國傑經營。

四、合肥縣田產2處,莊田3處,墳地1處,留與經邁作為其死後祭田墓地。經邁經營。五、李鴻章在合肥、巢縣、六安、霍山之其餘田產及在廬州府、巢縣、拓皋村、六安及霍山之房產為李鴻章祭田及恆產,子孫不得抵押分割出售。國傑經營,用於祭祀維修房屋祠堂,如有贏餘可用於擴置房產。

六、自合同簽訂起10年後,若李鴻章祭祀田及恆產歲入逾2萬石,除上述開銷有贏餘,則三子平分。

七、合肥肥東鄉李文安(李鴻章之父)墓地幾祭祀田繼續保留,不得分割抵押出售。八、上海一棟價值4萬5千銀的中西合璧房產出售,2萬用於上海李氏祠堂開銷。其餘2萬5銀用於上海租界內建屋。該房為3位繼承人公有居處,共同管理。

九、揚州一當鋪收入用於省城江寧李鴻章祠堂開銷。

十、位於江寧(南京)、揚州兩處房產出售,賣房所得用於擴建上海共有居處。

十一、江寧學館分與國傑做宅邸,揚州一處房產分與經邁做宅邸。

對於這樣譭譽參半的李中堂,你怎麼看?

以上。


木劍溫不勝

我姓左,自然是不喜歡李先生的!但評心而論,他的錯並不是與外邦籤的那些個不平等條約,就算他不籤也有別人籤,他也已經做的足夠努力足夠謀國,換別人做也未必有他做的好,國弱而已!但,甲午海戰的失敗,他有巨大責任,國貧如此依然花費大價錢讓他建造所謂亞洲第一海軍,如果能殺敵八百自損一千,就算敗了他也是英明的,結果不堪一擊!再看看他後人的富裕生活…………只能說,他沒有我們歷史書裡學的壞,就像張學良沒有我們歷史書裡學的好,一個道理!!!


益西梧桐

李鴻章罪惡的地方。1.打擊湘軍,削弱左宗棠的權力。2.中法戰爭簽訂賣國條約3.作為北洋和淮軍最高統帥,海陸軍一敗塗地。3.簽訂馬關條約4.自以為高明,飲鴆止渴,結盟沙俄,出賣東北三省。5.貪贓枉法,死後家底上千萬兩白銀,甚至可能四千萬兩,清政府財政收入也就八千萬兩白銀,超級大老虎,秒殺現今中國首富。6.1874年反對收復新疆,阻遏西征軍費,損害國家利益。


悠悠中華魂

每個時代有每個時代的特點,也就有什麼樣的人登上歷史舞臺,李鴻章在晚清的歷史舞臺註定會是譭譽參半,至於說過譽,我們後人沒有現在那個時間點,沒有遇到那樣的國情,也就資格去評說他們的是非功過。有些事並不是一些歷史人物處於本心那樣做的,但是他處於歷史漩渦中,能用的辦法就無非那幾個,只不過他們用了他們認為對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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