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亞“滴滴”Grab正式接盤Uber,從此頭頂一片綠

導讀東南亞滴滴Grab即將收購Uber,通過東南亞各國反壟斷法對於類似併購案的規定,結和數據和法規,我們告訴你誰才是贏家,誰是輸家。

東南亞“滴滴”Grab正式接盤Uber,從此頭頂一片綠

Grab收購uber東南亞業務

彭博社3月9日報道,傳言東南亞網約車平臺Grab即將收購Uber東南亞業務,而這則消息終於在昨日(3月26日)得到了確認。Grab對外宣佈,Uber將獲得Grab股份的27.5%,同時Uber的CEO Dara Khosrowshahi加入Grab董事會。據悉Grab的外賣服務將在今年6月份前覆蓋東南亞主要國家,而Uber的相關服務(包含UberEats,Uber的外賣業務等)將會在之後的兩週內停止。

東南亞“滴滴”Grab正式接盤Uber,從此頭頂一片綠

Uber的現任CEO, Dara Khosrowshahi(他是旅遊平臺Expedia的CEO)

這次交易同2016年Uber與滴滴出行達成的協議類似,當時Uber在中國市場佔有率約為7.8%,達成出售協議後 Uber獲得滴滴5.89%的股權,相當於17.7%的經濟權益,而Uber剩餘中國股東獲得2.3%的經濟權益。同時,滴滴出行和Uber全球相互持股,成為對方的少數股權股東。

從東南亞這種燒錢戰場退出後,Uber總部將有更多精力為了IPO而做好財務數據,據統計,從創始之初至今,Uber已經燒掉了至少107億美元,可以買2.2個雅虎。

一家獨大?還需問問政府

東南亞目前人口約為6.2億,出行市場在2025年預計能夠達到201億美元。東南亞“滴滴”Grab自2012創立於馬來西亞吉隆坡後,累計獲得融資超過40億美元,迅速崛起成為東南亞市場的頭號出行玩家,目前最近的估值為60億美元。據統計,目前Grab累計下載量已經超過8600萬次,覆蓋東南亞包含新加坡、印尼、菲律賓、馬來西亞、泰國、越南、緬甸、柬埔寨等主要國家,覆蓋城市超過190個。

合併終於給無休止的燒錢畫上句號,不過,這次收購案所面臨的限制主要是各國的反壟斷法審查。東南亞不同國家有著不同的法律監管措施,看看Grab在每個國家或面臨的制約:

印尼:如果一個貨物沒有替代品、其他廠家進入相關市場很困難或者一家企業控制超過50%以上的商品或服務,則企業可能會被懷疑為控制生產或服務。另外,如果合併的公司資產價值和/或銷售價值超過一定的數額,應該進行事後通報。(當然,有Go-Jek在,目前沒有威脅)

越南:某市壟斷企業的市場份額佔有關市場超過50%的,應當禁止該壟斷行為。除非其他對手瀕臨破產,或者該壟斷有利於擴大出口或者社會經濟、技術的發展。超過30%不到50%的,企業需要在合併前通報。(Grab貌似有利於技術和經濟發展,或許也能逃過一劫)

新加坡:預期要合併的企業應根據相應的合併類型進行事前通報。

泰國:任何會實質性減少競爭的企業合併,都應該在合併的7天之內向公平交易委員會進行通報。任何會造成單一市場壟斷或支配地位的企業合併,都應該尋求委員會的批准。

菲律賓:合併或收購價格超過10億比索(約1億人民幣)的企業應該提前向相關委員會進行通報,通報後30天內不能合併。違反此項通報規定的協議應被視為無效,相關企業應受到交易額百分之一(1%)至百分之五(5%)的行政罰款。

Grab贏了,Uber賺了,軟銀髮了

當初滴滴收購Uber中國時也曾面臨違背反壟斷法的風險。最後由於國內反壟斷執法處罰力度小、執法透明度低、執法機構難成合力的歷史原因,導致對該收購案給予了某種程度上的保護。

反觀東南亞國家是否會對Grab的一家獨大強加阻撓呢?顯然到Uber宣佈出讓業務的消息的一刻,這起併購案仍然沒有引起任何東南亞國家的反對。新加坡競爭委員會(CCS)在消息公佈當晚表示並沒有收到雙方的正式通知,它正在寫信給兩家公司 “澄清交易的細節” ,也就是說Uber和Grab完全就沒怎麼考慮反壟斷的問題。

從東南亞收購案的一些歷史來看,似乎反壟斷法方面的壓力並不是特別大。例如, 美國的菸草業巨頭 Phillip Morris 曾於 2005 年全盤收購印尼第三大煙草廠 HM Sampoerna, 使其市場份額由22%上升到了28.6%, 而當地最大煙草製造商的市場份額則由 31%下降到了29.5%。但印尼政府並沒對這國外的併購操作採取禁止措施。

東南亞“滴滴”Grab正式接盤Uber,從此頭頂一片綠

菸草外貿尚且如此,對於網約車平臺這類新生事物來說,反壟斷法就更難起作用了,畢竟還存在著所在市場的界定問題。

壟斷問題不能只看一個公司是否佔據了超過50%的市場份額,還要看這個公司的概念是否屬於新型企業,而次行業對社會的影響是否是正向推動。

雖然如今出行行業很大程度上被資本壟斷,但是市場依然對各方開放,准入不受限制,如果有信心燒錢搶佔市場,目前東南亞也沒有 “網約車” 牌照來限制入場。所以,Grab受到的待遇很可能會像當年國內對待滴滴一樣,Like father,like son(滴滴是Grab的主要股東之一)。

但即使政府對此次併購放行,Grab就真的大獲全勝了嗎?

按照互聯網行家李成東先生的看法,當年滴滴吞併Uber中國,看上去滴滴最終打贏了一場“陸對空”戰爭,但成立僅一年半,燒錢10億美元的Uber中國最終獲取滴滴20%的股份,價值70億美元。另外,Uber中國成功地阻擊了滴滴全球化的進程,最終滴滴也沒能走出去。因此,滴滴只算是慘勝。

此次Uber東南亞業務賣給Grab似乎也是相同的戰略,由於面臨上市壓力,對於陷在東南亞市場燒錢的Uber,鏖戰到底似乎已經不能給投資者多大的吸引,不如來個釜底抽薪,全身而退。

東南亞“滴滴”Grab正式接盤Uber,從此頭頂一片綠

如今看來,似乎資本成了最大贏家。2015年,高瓴資本在投資Uber全球之後,又投了滴滴,滴滴和Uber中國合併之後,掙得缽滿盤滿。而軟銀幕後操盤“反Uber聯盟”的全球圍堵,配合上自身對Grab的三輪投資(其中兩輪領投)以及今年2018年1月對Uber 15%的股權收購(成為Uber最大股東),軟銀的左右口袋終於在東南亞達成“和解”,可以推斷軟銀才是這一合併案的最大贏家,對,又是他贏了。

東南亞“滴滴”Grab正式接盤Uber,從此頭頂一片綠

軟銀孫正義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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