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13歲少年殺害10歲女童案”一年後迎來行凶者父母的公開道歉

大連13歲男孩蔡某某殺害10歲女孩王某一案有了最新進展。11月6日,紅星新聞記者從被害女孩王某母親賀美玲處獲悉,蔡某某父母於今日在《大連日報》對其登報道歉。

道歉信全文如下——

淇淇的親人們:對不起!我們鄭重地向淇淇和淇淇的家人道歉。我們是( 2020)遼0204民初60號案件的蔡維偉、莊獻傑,作為孩子的父母,我們對孩子疏於管教,沒有管好孩子,沒有教育好孩子,釀成了淇淇的慘案。我們自責、內疚、懊悔,慘劇的發生對淇淇的家庭是沉重的打擊,淇淇的父母失去了女兒,我們萬分愧疚,慘劇的發生,我們後悔莫及,是我們做父母的失職和失敗,我們平時沒教育好孩子,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後果,是我們的錯,我們真的對不起!淇淇的父母和家人們,我們非常懊悔,我們要用一生來懺悔,我們是真心地懺悔,真心地道歉!

內文還稱,“一定會按照判決賠償,就算砸鍋賣鐵,做牛做馬我們也會盡全力賠償,我們知道再多的錢也無法彌補失去親人的痛苦,我們的孩子給淇淇的父母造成了巨大的痛苦,我們不敢求得淇淇父母的原諒,我們真心道歉,我們也代表孩子再次對淇淇和淇淇的家人們說聲對不起!”

道歉信署名為蔡某某父母,日期為11月6日。

“大連13歲少年殺害10歲女童案”一年後迎來行兇者父母的公開道歉

“我今天早上看到這封道歉信,眼淚嘩嘩地流。”賀美玲告訴記者,女兒走了一年多,她終於等到了這封道歉信,“自始至終都是我在要求他們,他們如果誠心道歉,早應該上門道歉。”而內文中稱蔡某某父母會懺悔,並全力賠償,賀美玲表示她希望看到蔡某某的父母的實際行動,將如何對他們懺悔和賠償。

“我女兒的遺體現在還沒有火化,現在關於蔡某某父母是否包庇等還沒有調查結果,等一切結果都水落石出後,我才能處理女兒的後事。”賀美玲表示。

此前報道,2019年10月20日,大連13歲男孩蔡某某殺害10歲女孩王某,並拋屍灌木叢。因犯罪嫌疑人蔡某某未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警方對蔡某某實施收容教養,期限為3年。隨後,遇害女孩家屬對蔡某某及其父母提起民事訴訟。

2020年8月10日,該案在大連市沙河口區人民法院復庭宣判,判決結果顯示被告蔡某偉、莊某傑(男孩父母)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遼寧省級平面媒體上向原告王某章、賀某玲(被害女孩父母)公開賠禮道歉;被告蔡某偉、莊某傑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王某章、賀某玲合計1286024元。

“大連13歲少年殺害10歲女童案”一年後迎來行兇者父母的公開道歉

大連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案都過去了一年多了,他手段極其殘忍,其父母還包庇縱容,為其打掩護。直到今天,男孩的父母才首次公開道歉,而法院早就在8月份就做出了判決,要求男孩父母在10日內向受害者及受害者家屬公開道歉並賠償,拖了幾個月、直到現在才公開道歉,看來,這次公開道歉可能也是迫於無奈才道歉的。

行兇作惡者極其家屬向被害者及其家屬公開道歉、賠償,是天經地義、應盡的義務和責任,而接不接受則是受害者及受害者家屬的權利。

大連這個10歲女童被害案,不管兇手和家屬是否道歉,嚴懲兇手和賠償死者家屬,是必須的,至於賠償多少,怎麼判刑,需要由司法部門來裁定。

一條鮮活的人命以及受害者家屬的傷痛,是無論多少錢賠償、怎麼嚴懲兇手,也彌補不了的傷疤,人命和親情,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

殺害這個大連10歲女童的兇手,手段殘忍,暴行讓人髮指。但因為其未滿14歲,按現有律法,是不能追究刑事責任的,只能被收容管教三年,但收容管教三年,真的能有作用嗎?

非常支持降低【有特別主觀惡劣犯.罪作惡行為的青少年】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

一個人主觀犯罪作惡,是和他的年齡、性別、種族都是沒有什麼直接關係的,僅僅是他想作惡而已。無論大人還是小孩,主觀惡意傷害他人、犯罪作惡就是壞人,就該被嚴懲,惡魔怎麼能有老少之分,犯罪就該受罰,天經地義,未成年人犯錯也應該受罰。

現在的小孩子生長髮育快、接觸的信息也比以前多,更加早熟,更加強壯,現在的14歲的孩子,已不是什麼都不知道的小孩子了。不能再按幾十年前的標準來量刑,不能再繼續用14歲年齡來劃分刑事責任,應該適當降低一下刑事責任年齡和增加未成年人量刑嚴厲程度,特別是非常惡劣嚴重的刑責(如故意殺人等),擔責年齡更應該降低才合理。

未滿14歲、精神疾病等原因,不應該成為“免死金牌”和“減責免責金牌“。

如果這些犯罪作惡的“孩子”們被輕饒了,這些“年幼無知的孩子”,在被管教幾年後,會被釋放,然後,他們會改名字、搬家、成長成一個像模像樣、正常不過的成年人,潛伏在人群之中,尾隨我們的妻子和女兒身後。

雖說監護人有管教失當、教育不足的過錯,但歸根到底,過錯是作惡者本人的,惡行是作惡者本人所做的,而不是其父母(監護人)的,法治社會是不應該有【連坐】這種封建時代的糟粕律法餘留。

“我教了我女兒二十年怎麼保護自己,而你卻一秒都沒有教過你兒子不要傷害他人。”

要想減少未成年人犯.罪,不僅要要增強法律和懲罰力度進行威懾和懲處,懲處只是治標,更要從從家庭教育、校園教育和社會教育多管齊下,孩子很小的時候,就進行法制、為人、生命等方面的教育,讓孩子知道並敬畏法律,尊重他人,敬重生命,而不敢作惡、不願作惡,才是治本。

來源:瀟湘晨報 耿向順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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