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他人收養後,還能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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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養的子女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那麼,被他人收養後,還能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嗎?

網友諮詢:

我很小就被養父母收養了,前一段時間知道親生父親去世的消息。我想問一下,我還能繼承親生父親的遺產嗎?


被他人收養後,還能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嗎?


廣西廣來律師事務所陳劭律師解答:

根據《收養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條規定,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九條規定,被收養人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撫養較多的,除可依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依繼承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遺產。

陳劭律師解析:

養子女與其生父母間雖然有著血緣關係,但是從法律上講,他們從與養父母之間確立合法收養關係時起,父母子女間就不存在撫養和贍養的義務以及繼承權了。因此,一般情況下,養子女只能繼承養父母的遺產,不能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但也有兩種例外情況,養子女可以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第一種情況,生父母立有遺囑,將自己個人財產的一部分或全部贈給已被別人收養的子女;

第二種情況,養子女在贍養養父母的同時也對生父母有較多贍養,養子女也可以適當分得生父母的遺產。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擬製血親的父母子女之間申明斷絕父母子女關係,且符合法定解除父母子女關係條件的,雙方的父母子女關係不復存在,相互之間的繼承權也隨之消失。《收養法》規定了在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恢復。

解除收養關係就可以作為生父母的法定繼承人繼承其遺產,但如果成年養子女與養父母解除收養關係,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並不當然對親生父母的遺產擁有繼承權。

從事律師工作以來,承辦了較多的合同糾紛、債權債務糾紛、婚姻家庭糾紛、公司事務及刑事案件,辦案經驗較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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