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某性侵案存在疑點之多,養女一說是因迷信還是另有隱情?

鮑某性侵案存在疑點之多,養女一說是因迷信還是另有隱情?

養女一說是因迷信,還是另有隱情?

據女孩生母講:因孩子出生便磕磕絆絆,生活不順。聽其他人說可以認生父生母,衝去這個災難,她便信以為真,通過多方渠道,找到了鮑某。便由鮑某代為撫養,期間過程也不去詢問。

1.鮑某“收養”女孩是非法行為

我國《收養法》曾有明確規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難,且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子女。經過雙方家長協調後,才可向民政部門登記,方可送養。但就目前情況來看,女孩家庭並不存在有特殊困難,而女孩父親也遲遲沒有任何消息,更別提在民政部門登記。如此不合法的送養,曾身為律師的鮑某會不知情?那麼又是通過何種渠道聯繫上鮑某?女孩的母親有沒有收取他人的錢財那?

2.鮑某不具備收養條件

我國《收養法》規定: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週歲以上。鮑某是1972年出生,據報道女孩在2015年未滿14週歲,那麼應該是2001年出生,兩人相差29歲左右,並不符合收養條件。

想必鮑某不會不知情,但依舊選擇了收養,目的是如何那?一位母親將自己的親生骨肉送給不知名的陌生男子,僅僅是因為一個迷信?一個其他人的話?

再者說,一個未婚懂法的成年男性,毫無目的的去找女孩收養。如果是你,你信嗎?既然連我們這種旁觀者都不信,那麼身為女孩的母親,憑什麼心安理得送走自己的孩子那?

就送養這件事本身而言,女孩的母親難道沒有責任?作為一個母親,毫不作為,看著自己的孩子跳進火坑,還不去思考應有的問題。如此,枉為人母!

兩方民警的溝通過程,讓人覺得另有隱情。

女孩曾在居住地向南京警方求助,兩方民警對此事的態度出現了不同。

女孩:我現在在南京派出所。

煙臺警方:那你給南京派出所報案就行了。

女孩:你這是什麼態度?

煙臺警方:我這態度有什麼問題?

南京警方:我是南京派出所某地某地

煙臺警方:這事已經處理完了,兄弟。

南京警方:怎麼就處理完了?人有知情權。

煙臺警方:我們已經給了她告知書

南京警方:她告知書沒有拿到,怎麼叫處理完了?

煙臺警方:有的案子是沒法結的,事實查不清。

南京警方:怎麼事實查不清?有受害人,有嫌疑人。

鮑某性侵案存在疑點之多,養女一說是因迷信還是另有隱情?

三處重點:1.有告知書,但是女孩沒有拿到,去了哪?2.處理完了?怎麼處理的?3.沒法結案,事實查不清?

鮑某是真的不懂法?還是刻意打法律的擦邊球?

鮑某,曾擔任某公司副總裁兼首席法務官,更具有中國律師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師資格。也就是說,知法懂法,並且還十分精通。那麼問題來了:

1.女孩提及的第一次性侵是在2015年12月份,那時的她才剛滿14週歲。按照法律規定,與未滿14週歲的女孩發生性關係,不論女孩是否同意,都將視為強姦。如此“準時”,是否專門規避此條法律那?如果是超過14週歲,想要定罪為強姦,那麼需要證明兩點:一是兩人發生了性關係,二是要證明是男方強迫發生的。這對於數據的要求很高,同時收集的難度也較大,畢竟時間太長。

鮑某性侵案存在疑點之多,養女一說是因迷信還是另有隱情?

2.鮑某曾在2011年寫過一篇《從“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護的差距》,以此文章稱中國對幼女性侵的打擊不足。這難道就是我們所說的:表面一套,背後一套?

3.據知名時政雜誌《南風窗》報道稱,自2015年底,鮑毓明首次性侵時年剛滿14歲的養女之後。四年來,女孩曾多次向公安機關報案強姦但皆未果。期間她更是因被鮑毓明精神和肉體控制痛不欲生而數次自殺,直到2019年10月,在山東一位李姓律師的幫助下,輾轉多個部門向當地檢察院信訪部門提交證據後才終於獲得了立案偵查。2020年2月29日,小蘭就此案到其住所地南京尋求南京警方幫助。

報案強姦未果,這六個字所蘊含的問題想想都令人深思。至於是什麼,在這裡也不便多說。

目前此案還在進展中,如此多的疑問竟然拖沓了近5年之久。是什麼人的不作為?又是什麼人的肆意妄為?期待案件的進一步結果!不要放過任何一個壞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