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毓明引用總統林肯原話連發十問,即便如此他也身敗名裂

5月1日是勞動節,這一天很多人們都迎來了假期休息在家,也就是這個節點上“性侵養女”事件的主人公鮑律師在社交媒體上更新兩文,以美國總統林肯的話為首文,接著發佈《十問韓某(曾化名可心、可馨、李星星)》

,看似是女孩的“十問”,其實更多的是把這十個問題拋給大家,讓大家在休息的時間雲裡霧裡。

我們來看看這十問到底是什麼?我們能從這十問中單方面得到什麼信息。以下內容摘自鮑律師的微博。


鮑毓明引用總統林肯原話連發十問,即便如此他也身敗名裂


(1)你說你個子瘦小隻有70斤?其實15年10月咱們第一次見面時你已近一米七、一百來斤,咱倆的合影能說明一切。

鮑律師想告訴大家:涉事女孩在造假自己的信息,且他有照片為證。


(2)你說當初我想和你媽媽成親?你可以發張她的照片給大家看看可能嗎。你忘了你們當初是多麼上趕著見面和聯繫,說自己有多麼可憐,分手時哭著說不想讓我走,甚至苦苦求我再見一次?

鮑律師想告訴大家:我並沒有想跟你媽結婚,我是在跟你談戀愛,且鬧過分手,你對我依依不捨。鮑律師跟女孩初次見面於2015年10月份,也就是說在這2個月內其二人就確定了戀愛關係,而據李母交代,其通過人介紹認識鮑律師的目的是讓人收養女兒。收養女兒在短短的時間內怎麼就成為了戀人?


(3)你說15年12月31日被強姦和監禁?其實你那幾天每天都出去玩的很開心,回南京後還說很想念我。你心裡清楚那段日子什麼也沒發生,因為你對不同的人編的時間地點都不同,你甚至問別人是否說成15年發生關係就能判我強姦幼女罪。

按鮑律師否認其在當時性侵監禁李星星,那個時候李星星出去玩的很開心。出去玩的開心不開心貌似跟性侵沒必要的聯繫。鮑律師並沒拿出未性侵的證據。


(4)你說我15年11月帶你來北京上學?其實我15年根本沒帶你來過北京,你也從來沒在北京上過學。

這點可能鮑律師說的是真的,因為在北京讀沒讀書不難調查。


(5)你說你15年12月、16年1月就報過案?其實你第一次報假案是16年6月,當時我工作太忙沒時間天天陪你聊天了,你後來告訴我是因為很想我又找不到我。

第一次報警時間,警方應該有記錄。但到現在並未有所回應。


(6)你說被帶著“性侵”了三四年,16年4月就被帶到了煙臺?其實這幾年咱們見面加在一起也不過幾十天。你第一次來煙臺是17年8月,我房子17年6月才買的,你能說清楚之前一年多在煙臺住哪嗎?

鮑律師說女孩在撒謊,她並非16年就住在煙臺,因為他的房子17年才買。問題是並不是買房才可以住,酒店,公寓都可以住人。還是需要證據來實錘。


(7)你說我暫停了你的學業?其實你認識我時就早已失學了,我還幫你找學校復學,但你至今也不給我看身份證,只給我看一張臨時乘車證明。你還說我把你關家裡不讓出門?其實你有鑰匙和門卡,我白天上班時你自己經常出去玩,還告訴我家教老師來家裡都誇我對你真好。

鮑律師給女孩請了家教,並沒有限制女孩人身自由,她可以自由出入外出玩耍。鮑律師不清楚女孩身份證信息,問題是連身份信息都不清楚,怎麼去辦領養等一系列手續?


(8)你發個照片說我要往你身上綁膠帶?你仔細看看我手裡拿的是什麼,那是很細的白色雙面膠,正要把你的畫粘在門上,你忘了?你還說我沒收你的手機,實際上你手機從不離身,否則這照片是怎麼偷拍的?對了,雖然我經常允許你用我手機,你卻從不讓我看你手機,這公平嗎?

前有羅志祥手機出問題,鮑律師同樣有這樣的困擾。從這點來看,他說女孩在撒謊,還不給他看手機。像極了情侶之間致命的靈魂問題:到底給不給對方看自己手機。


(9)你說我威脅你說出“實情”就殺了你媽媽?你們母女常年住在南京,又這麼愛報警,都能大老遠跑到天津、北京和煙臺來鬧事,如果我敢這麼說,你們會善罷甘休?

這是一個跨越至少4地的異地故事,甚至上升到了人身安全威脅。


(10)你現在說我是你“養父”?你們15年底知道無法辦收養就提出到年齡結婚,其後也多次主動示愛,19年初還要我送鑽戒求婚,你拿我當過爸爸嗎?你一直擔心我和別的女人好,因為吃醋多疑和我吵架,天底下有不讓爸爸交女朋友的嗎?我還一直包容和遷就你,因為等你而至今單身。

鮑律師想告訴大家,收養是收養不了的,但是我們可以是戀人,女孩也讓其送鑽戒,等長大他們就結婚。但女孩又很愛吃醋爭吵,可鮑律師一直在等她。


鮑毓明引用總統林肯原話連發十問,即便如此他也身敗名裂


你可以撒謊,但乘車記錄、聊天記錄、行車記錄、報警記錄、照片等等,不會撒謊。


這些年我們雖見面不多,我也對你百般寵愛、真心相待,要星星不給月亮,愛叫什麼叫什麼,吃什麼、買什麼、去哪玩、看什麼電視全都依著你,拼命工作想讓你過好日子,更捨不得強求你做任何事,你說過多少次我是對你最好的人,我也按彼此約定等你畢業回來團聚。即使19年4月你背棄約定,非讓我答應你的無理要求,甚至又不惜報假案來逼我,我還和你共處了一段時間希望感化你,而你卻越來越任性,我也越來越絕望。你在去年聖誕、今年元旦和春節還多次向我下最後通牒,見我沒有回應,才開始威脅要我“在全世界出名”,現在你真的做到了。

鮑律師十問以無奈的而又失望的感情獨白結尾,向大家傳遞出他與涉事女孩的愛是分裂不完滿的,且單方面付出最後還被報應,充滿了辛酸。

由於鮑律師、涉事女孩、李母三方各有自己的說法讓確這個事件充滿了謎團。而涉事女孩,李母卻並未拿出更多的證據發聲同樣讓人不知道再把輿論倒向何方。

假如說鮑律師所說的是真,那麼就是女孩方以各種手段在掏鮑律師,想從他這兒得到好處,而鮑律師與女孩是戀愛關係,但這個戀愛卻很不純粹,女孩得不到利益後,便先發制人收拾鮑律師,這麼看的話估計女孩背後也有推手。

假如女孩所說情況屬實,鮑律師性侵了他,並且是以養父的身份性侵,但據相關報道,但其行為也很反常,比如報完警後還和鮑律師手牽手同吃同睡。

在上個月13日,最高檢、公安部就派出聯合督導組赴山東,對該案辦理工作進行督導。而此時鮑律師又把這十問發出來,可能或多或少因為有證據而理直髮聲,期待調查結果。


鮑毓明引用總統林肯原話連發十問,即便如此他也身敗名裂


其實讓我看這個案子之所以引起這麼大的反響,因為“養父性侵”這個字眼太刺人心。

第一點:根據我國法律鮑律師的確不可能成為李星星養父,她的養女的身份並不成立,所以“性侵養女”應為“性侵未成年”才對,這樣的標題不排除爆料人和媒體為提高曝光而所為。

第二點:起初是奔收養,但是卻那麼短時間內就建立“戀愛”關係,並且談到婚嫁,那麼收養的動機值得懷疑,據網絡揭露的“收養黑鏈”來講,可能事先彼此都心知肚明,這並不是簡單的收養。在我眼裡更像是母親給女兒找了個乾爹,而乾爹卻不想用這個會被社會唾罵的負名詞,所以想換個“身份名稱”。

第三點:鮑律師肯定清楚與14歲的兒童發生性關係是違法的。但14歲後發生關係是否是憑藉著戀愛關係進行的,單憑各方說辭這個真的很難清楚。但在這樣的畸形關係中發生性行為,怎麼來看都不是女孩能占主導地位的,因為普遍認為女孩是弱勢的一方。

事件的最後會是怎樣的結果?鮑律師也一直在強調他們是“戀愛關係”,發生性行為是自願的,最後很可能以“高管與少女的畸形關係而導致的情感糾紛”收尾。當然我們更希望相關部門拿到證據證明女孩非自願對鮑律師定罪。

無論怎麼講鮑律師這麼有身份的一個人,栽在了這段畸形的關係中。

無論他用了十個你說排比回問,還是林肯的名言,指出女孩造假,造謠,其可以通過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不侵犯,但他以一名律師身份,以“爸爸的愛”的名義與幼女發生性關係,帶來的身敗名裂的後果都是應得的!!!

這個事件給我揭出了“送養亂象”,私自送養的李母導致了現在的事件,所以完善相關收養規範,是防止此類事情發生的重要一點,其次就是加強性教育,讓被害人能第一時間取證保護到自己。


我是情感種甜,多視角解讀社會、情感熱點,關注讓生活多添一點“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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