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毓明案件的誣告陷害問題

公安部、最高檢聯合督導組通報鮑毓明涉嫌性侵養女案調查結果,沒有發現韓某某被鮑某某言語洗腦、實施精神控制發生性關係的情況!沒有證據證明鮑毓明涉嫌性侵!

也就是說,鮑毓明無罪!官方的調查結論給這起鬧得沸沸揚揚的性侵事件蓋棺定論。當然,鮑毓明隱瞞外籍申請律師執業等情況,最後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和驅逐出境。

鮑毓明案件的誣告陷害問題

鮑毓明被驅逐出境

鮑毓明與“養女”之間因為身份、性別、年齡、經濟等各方面存在巨大差距,使得多數人一開始便傾向弱者“養女”一方。網友甚至在微博上十問鮑毓明,從雙方的身高、體重、肢體力量、年齡、關係、經濟等等各個方面發問。而媒體在報道或寫作過程中有時候僅僅是根據單方描述,甚至是帶來偏見性角度的敘述,一定程度上誤導公眾對於案件事實的判斷。鮑毓明這個事件引發如此轟動,媒體的作用應當說是功不可沒。不過從鮑毓明公佈出雙方之間的聊天記錄、通話錄音等證據,已有不少人認為不存在性侵的問題。現在官方通報調查結論,已足以證明鮑毓明的清白。但是,當初控告鮑毓明性侵的母女,現在是否涉嫌誣告陷害犯罪?

鮑毓明案件的誣告陷害問題

網友十問鮑毓明

按刑法規定,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為。顯然,李星星在不同場合對救助者、記者、律師,民警等不同人士陳述的內容與客觀事實不相符。這些事實主要涉及養女的年齡、雙方之間的關係等等。特別是養女多次強調雙方發生關係的時間典,導致不少人員認為其屬於未成年人,存在強姦幼女等情況。並且因為養女的控告,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進行立案調查,甚至是對鮑毓明採取強制措施。

從上述行為和對應的事實來看,養女及母親的行為將涉嫌誣告陷害。不過,公安部、最高檢聯合督導組的通報有一句話比較重要,韓某某多次報案、撤案、對外尋求幫助,均與其和鮑毓明產生矛盾或兩人關係出現問題相關,一旦兩人關係恢復或和好,韓某某即否認報警或者要求公安機關撤案。從這個來看,養女的報案行為並非是想要追究鮑毓明的刑事責任,而是為了以此來恢復兩人之間的關係。但是,養女之前多次報案,此前的行為可能認定是這種情況。但是本次事件中所陳述的內容相當嚴重,足以達到追究鮑毓明刑事責任的程度。我們既不能放過一個壞人,也不能冤枉一個人。打擊違法犯罪應當是我們一貫的基本準則,對於捏造事實而意圖陷害他人的行為同樣應當嚴格打擊。鑑於鮑毓明這個事件造成的社會影響極大,對於控告人的行為是否涉嫌誣告陷害犯罪,希望也能夠有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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