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毓明引用总统林肯原话连发十问,即便如此他也身败名裂

5月1日是劳动节,这一天很多人们都迎来了假期休息在家,也就是这个节点上“性侵养女”事件的主人公鲍律师在社交媒体上更新两文,以美国总统林肯的话为首文,接着发布《十问韩某(曾化名可心、可馨、李星星)》

,看似是女孩的“十问”,其实更多的是把这十个问题抛给大家,让大家在休息的时间云里雾里。

我们来看看这十问到底是什么?我们能从这十问中单方面得到什么信息。以下内容摘自鲍律师的微博。


鲍毓明引用总统林肯原话连发十问,即便如此他也身败名裂


(1)你说你个子瘦小只有70斤?其实15年10月咱们第一次见面时你已近一米七、一百来斤,咱俩的合影能说明一切。

鲍律师想告诉大家:涉事女孩在造假自己的信息,且他有照片为证。


(2)你说当初我想和你妈妈成亲?你可以发张她的照片给大家看看可能吗。你忘了你们当初是多么上赶着见面和联系,说自己有多么可怜,分手时哭着说不想让我走,甚至苦苦求我再见一次?

鲍律师想告诉大家:我并没有想跟你妈结婚,我是在跟你谈恋爱,且闹过分手,你对我依依不舍。鲍律师跟女孩初次见面于2015年10月份,也就是说在这2个月内其二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而据李母交代,其通过人介绍认识鲍律师的目的是让人收养女儿。收养女儿在短短的时间内怎么就成为了恋人?


(3)你说15年12月31日被强奸和监禁?其实你那几天每天都出去玩的很开心,回南京后还说很想念我。你心里清楚那段日子什么也没发生,因为你对不同的人编的时间地点都不同,你甚至问别人是否说成15年发生关系就能判我强奸幼女罪。

按鲍律师否认其在当时性侵监禁李星星,那个时候李星星出去玩的很开心。出去玩的开心不开心貌似跟性侵没必要的联系。鲍律师并没拿出未性侵的证据。


(4)你说我15年11月带你来北京上学?其实我15年根本没带你来过北京,你也从来没在北京上过学。

这点可能鲍律师说的是真的,因为在北京读没读书不难调查。


(5)你说你15年12月、16年1月就报过案?其实你第一次报假案是16年6月,当时我工作太忙没时间天天陪你聊天了,你后来告诉我是因为很想我又找不到我。

第一次报警时间,警方应该有记录。但到现在并未有所回应。


(6)你说被带着“性侵”了三四年,16年4月就被带到了烟台?其实这几年咱们见面加在一起也不过几十天。你第一次来烟台是17年8月,我房子17年6月才买的,你能说清楚之前一年多在烟台住哪吗?

鲍律师说女孩在撒谎,她并非16年就住在烟台,因为他的房子17年才买。问题是并不是买房才可以住,酒店,公寓都可以住人。还是需要证据来实锤。


(7)你说我暂停了你的学业?其实你认识我时就早已失学了,我还帮你找学校复学,但你至今也不给我看身份证,只给我看一张临时乘车证明。你还说我把你关家里不让出门?其实你有钥匙和门卡,我白天上班时你自己经常出去玩,还告诉我家教老师来家里都夸我对你真好。

鲍律师给女孩请了家教,并没有限制女孩人身自由,她可以自由出入外出玩耍。鲍律师不清楚女孩身份证信息,问题是连身份信息都不清楚,怎么去办领养等一系列手续?


(8)你发个照片说我要往你身上绑胶带?你仔细看看我手里拿的是什么,那是很细的白色双面胶,正要把你的画粘在门上,你忘了?你还说我没收你的手机,实际上你手机从不离身,否则这照片是怎么偷拍的?对了,虽然我经常允许你用我手机,你却从不让我看你手机,这公平吗?

前有罗志祥手机出问题,鲍律师同样有这样的困扰。从这点来看,他说女孩在撒谎,还不给他看手机。像极了情侣之间致命的灵魂问题:到底给不给对方看自己手机。


(9)你说我威胁你说出“实情”就杀了你妈妈?你们母女常年住在南京,又这么爱报警,都能大老远跑到天津、北京和烟台来闹事,如果我敢这么说,你们会善罢甘休?

这是一个跨越至少4地的异地故事,甚至上升到了人身安全威胁。


(10)你现在说我是你“养父”?你们15年底知道无法办收养就提出到年龄结婚,其后也多次主动示爱,19年初还要我送钻戒求婚,你拿我当过爸爸吗?你一直担心我和别的女人好,因为吃醋多疑和我吵架,天底下有不让爸爸交女朋友的吗?我还一直包容和迁就你,因为等你而至今单身。

鲍律师想告诉大家,收养是收养不了的,但是我们可以是恋人,女孩也让其送钻戒,等长大他们就结婚。但女孩又很爱吃醋争吵,可鲍律师一直在等她。


鲍毓明引用总统林肯原话连发十问,即便如此他也身败名裂


你可以撒谎,但乘车记录、聊天记录、行车记录、报警记录、照片等等,不会撒谎。


这些年我们虽见面不多,我也对你百般宠爱、真心相待,要星星不给月亮,爱叫什么叫什么,吃什么、买什么、去哪玩、看什么电视全都依着你,拼命工作想让你过好日子,更舍不得强求你做任何事,你说过多少次我是对你最好的人,我也按彼此约定等你毕业回来团聚。即使19年4月你背弃约定,非让我答应你的无理要求,甚至又不惜报假案来逼我,我还和你共处了一段时间希望感化你,而你却越来越任性,我也越来越绝望。你在去年圣诞、今年元旦和春节还多次向我下最后通牒,见我没有回应,才开始威胁要我“在全世界出名”,现在你真的做到了。

鲍律师十问以无奈的而又失望的感情独白结尾,向大家传递出他与涉事女孩的爱是分裂不完满的,且单方面付出最后还被报应,充满了辛酸。

由于鲍律师、涉事女孩、李母三方各有自己的说法让确这个事件充满了谜团。而涉事女孩,李母却并未拿出更多的证据发声同样让人不知道再把舆论倒向何方。

假如说鲍律师所说的是真,那么就是女孩方以各种手段在掏鲍律师,想从他这儿得到好处,而鲍律师与女孩是恋爱关系,但这个恋爱却很不纯粹,女孩得不到利益后,便先发制人收拾鲍律师,这么看的话估计女孩背后也有推手。

假如女孩所说情况属实,鲍律师性侵了他,并且是以养父的身份性侵,但据相关报道,但其行为也很反常,比如报完警后还和鲍律师手牵手同吃同睡。

在上个月13日,最高检、公安部就派出联合督导组赴山东,对该案办理工作进行督导。而此时鲍律师又把这十问发出来,可能或多或少因为有证据而理直发声,期待调查结果。


鲍毓明引用总统林肯原话连发十问,即便如此他也身败名裂


其实让我看这个案子之所以引起这么大的反响,因为“养父性侵”这个字眼太刺人心。

第一点:根据我国法律鲍律师的确不可能成为李星星养父,她的养女的身份并不成立,所以“性侵养女”应为“性侵未成年”才对,这样的标题不排除爆料人和媒体为提高曝光而所为。

第二点:起初是奔收养,但是却那么短时间内就建立“恋爱”关系,并且谈到婚嫁,那么收养的动机值得怀疑,据网络揭露的“收养黑链”来讲,可能事先彼此都心知肚明,这并不是简单的收养。在我眼里更像是母亲给女儿找了个干爹,而干爹却不想用这个会被社会唾骂的负名词,所以想换个“身份名称”。

第三点:鲍律师肯定清楚与14岁的儿童发生性关系是违法的。但14岁后发生关系是否是凭借着恋爱关系进行的,单凭各方说辞这个真的很难清楚。但在这样的畸形关系中发生性行为,怎么来看都不是女孩能占主导地位的,因为普遍认为女孩是弱势的一方。

事件的最后会是怎样的结果?鲍律师也一直在强调他们是“恋爱关系”,发生性行为是自愿的,最后很可能以“高管与少女的畸形关系而导致的情感纠纷”收尾。当然我们更希望相关部门拿到证据证明女孩非自愿对鲍律师定罪。

无论怎么讲鲍律师这么有身份的一个人,栽在了这段畸形的关系中。

无论他用了十个你说排比回问,还是林肯的名言,指出女孩造假,造谣,其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不侵犯,但他以一名律师身份,以“爸爸的爱”的名义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带来的身败名裂的后果都是应得的!!!

这个事件给我揭出了“送养乱象”,私自送养的李母导致了现在的事件,所以完善相关收养规范,是防止此类事情发生的重要一点,其次就是加强性教育,让被害人能第一时间取证保护到自己。


我是情感种甜,多视角解读社会、情感热点,关注让生活多添一点“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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