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毓明被控性侵14歲養女案是一個現代版的“揚州瘦馬”故事嗎?

鮑毓明被控性侵14歲養女案是一個現代版的“揚州瘦馬”故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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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瑞集團前高管鮑毓明被控性侵14歲養女案持續發酵,而去年也發生了王振華涉嫌猥褻9歲女童這類案子。

這些“戀童癖”變態性侵行為越來越多。就在日前《法治週末》刊發了《鮑毓明案牽出網絡送養黑產鏈:中介建群,小孩售價10萬起》一文,你會發現民間有一個隱秘且數量不容小覷的民間送養群體。

在文中,法治週末記者在網上向百度貼吧裡“未婚媽媽吧”的創建人宇文無豔(網名)提出一些關於民間送養的問題,她很快給記者發來大段的文字。

“收養女孩的,多是賣給鮑某明(原文為具體姓名)那種禽獸!”她寫道。

宇文無豔所稱的鮑某明,正是近日被捲入“上市公司高管性侵案”的當事人。

據媒體報道稱,2015年,女孩小文(化名)的母親因迷信“改運”,將小文“送養”給鮑某明。報道中,小文自述,她長期遭受被自己稱為“爸爸”的鮑某明的性侵,身心都遭受重創。

據報道,小文的母親最早是在網上認識鮑某明的。而法治週末記者多方調查採訪得知,正是在網絡上,打著以收養的名義販賣嬰兒,已經形成一個產業鏈,甚至有些人養一堆孕婦就是為了賣孩子。

而其中不乏為了滿足變態心理侵害被收養兒童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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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我想到了的“揚州瘦馬”。

在明清時期是的兩淮(淮南淮北),當年可謂是富甲一方鹽商的聚居地,鹽商生活奢侈程度可與皇家媲美,他們的富足由此也養活了一大批傍其生存的行業,“養瘦馬”就是其中之一。

揚州瘦馬他們是迎合鹽商們變態心理需求而產生的。

而瘦馬這對女性帶有侮辱性的詞語,卻來源於白居易的一首詩詞“莫養瘦馬駒,莫教小妓女。後事在目前,不信君看取。馬肥快行走,妓長能歌舞。三年五歲間,已聞換一主。借問新舊主,誰樂誰辛苦。”

中國文人、士大夫一向有狎妓嫖妓的傳統,李白“攜妓東土山,悵然悲謝安”,白居易也不例外,一大把年紀了還娶幼女。

那為什麼要稱“幼妓”為“瘦馬”呢?因為從事“養瘦馬”的牙公和牙婆是低價買來這些貧家幼女,養成後再高價賣出去,這和商人低價買來瘦馬,養肥後再高價賣出的經營方式一樣,所以人們就借白居易的詩,稱這類女性為“瘦馬”。

“瘦馬”多是貧苦人家的孩子,在七八歲之時,被人口販子買去。之後,等待她們的就是漫長的集中營式的魔鬼訓練期。“瘦馬”的瘦,既有天生體弱的原因,也是被刻意“餓”出來的。依據先天條件,“瘦馬”被分為三六九等。

揚州城內,繁華騷動,歌舞昇平。富人們總是喜歡一些怪異變態的消費和審美。繁華的揚州城,“瘦馬”在經過一番苛刻的調教後,被賣到全國各地。

據《續金瓶梅》所記載,一位一等“瘦馬”能賣得一千五百兩以上的銀子。而那些落選的瘦馬,情形更為悽慘。張岱在《陶庵夢憶》寫道:夜分,不得不去,悄然暗摸如鬼。見老鴇,受餓,受笞,俱不可知矣。

而《法治週末》記者在暗訪網絡送養這個灰色地下產業鏈時,也發現不少打著收養的名義販賣嬰兒這類事情。該記者在一位網友的推薦下,得以進入一個名為“愛心救助站二”的QQ群,從群資料中看到,一位名為“客戶負責人”的管理員在群裡發送了一份名單:“河北,孕,36周,女,低補……廣東,孕,37周,男,中補……”

所謂“補”,意即“補償款”。某種意義上說,也可以理解為送養者開出的“價格”。相應地,“低補”即為“補償款”低。

當然,這當中確實有許多是真正送、收養的家庭,由於種種原因,只能通過網上這種非法的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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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鮑毓明涉嫌性侵14歲養女確實留給公眾諸多詭異之處。

鮑毓明,生於1972年,具有中國律師資格與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師資格。深諳法律的他很早就為自己“脫罪”給14歲的養女挖了無數坑。

我們從新聞報道來捋捋這件事件的時間節點:

2015年4月,養女小文(化名)的母親與鮑毓明通過網友介紹結識。

同年11月,鮑毓明將養女小文帶到北京共同生活。此時小文未滿14週歲。

2015年12月31日,在小文滿14週歲後,鮑毓明和她發生了性關係。

2016年元旦至除夕期間,小文曾報警,結果鮑毓明失蹤數日後,又回家了。

2016年4月左右,鮑毓明帶著小文離開北京,搬家到了山東煙臺。

2019年4月8日,小文在煙臺自殺,被他人救下,送警。

2019年4月9日,小文在煙臺市芝罘區某派出所報警,一個月後,小文母女接到煙臺警方的《撤銷案件通知書》。

2020年4月,小文選擇在南京異地報警。

流氓不可怕,可怕的是流氓有文化。

鮑毓明,他深諳法律,他知道我國的法律規定,“與未滿14歲的幼女發生關係,無論是否自願都按強姦罪論處”,因此等著養女小文滿了十四歲再發生性行為。

同時不與小文的母親簽訂書面的收養協議,因而,否認“養父女的關係”,根據2013年頒佈的《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中“對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利用其優勢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無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範,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以強姦罪定罪處罰”條款,他就不屬於“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從而以“戀人”之類的名義逃避罪責。

不過,我堅信事實就是事實。法律一定會給小文一個公道。

鮑毓明被控性侵14歲養女案是一個現代版的“揚州瘦馬”故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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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作家蔡宜文在小說《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書評裡說:任何關於性的暴力,都是整個社會一起完成的。

張岱的《揚州瘦馬》一文說“揚州人日飲食於瘦馬之身者數十百人。娶妾者切勿露意,稍透消息,牙婆駔儈,鹹集其門,如蠅附羶,撩撲不去。黎明,即促之出門,媒人先到者先挾之去,其餘尾其後,接踵伺之。”

也就是說,揚州每天靠“瘦馬”養活的有幾十上百人。

富商們因此沒有任何負罪感,這瘦馬是我花錢買的,當然可以睡,可以玩,而且一腦門的恩人“意識”,如果不是“恩人”我救你,你能有今天?

我想,鮑毓明骨子裡也是把小文當做了“揚州瘦馬”。

鮑毓明在接受財新網採訪時,就無時不流露出這種心態。

比如他說,給小文安排了“人上人”的條件,給她請了家庭教師,借“家庭教師”之口說“你家裡人對你真好”等等。當然也少不了那句“恩將仇報”。

在這件事中,我們也聽到了另一種聲音,比如小文的母親是否收受過鮑毓明的錢財或得到了什麼好處,財新網說,南京建鄴區有過一家鮑毓明麵條店,曾短暫開業,而小文的母親曾經開過早餐店。而由此演變出“小女孩13歲找了個留美歸來的sugar daddy,到了20歲開始到處哭喊自己被強姦”的故事來。

我一點也不懷疑小文母親曾經在這件事扮演了怎樣的角色。

還是蔡宜文那句話:任何關於性的暴力,都是整個社會一起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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