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佈】我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慶春天橋案”

【權威發佈】我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慶春天橋案”
【權威發佈】我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慶春天橋案”

還記得2019年5月

貨車撞塌慶春天橋事件嗎?

造成天橋部分橋體坍塌,

而貨車被坍塌的橋體“懟”成了“變形金剛”。

【權威發佈】我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慶春天橋案”

不記得沒關係,

小編這就帶您來回顧當時的驚魂瞬間。

【權威發佈】我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慶春天橋案”
【權威發佈】我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慶春天橋案”

今天案件在江干法院開庭審判

跟著小編一起去現場看看吧~

【權威發佈】我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慶春天橋案”

2020年4月30日上午,被告人馬某某、龍某某過失損壞交通設施一案在杭州市江乾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並當庭宣判,被告人馬某某犯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扣押在案的賠償款項人民幣1,933,392元,發還杭州市市政設施發展中心。被告人龍某某犯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該案由江干法院院長樓軍民擔任審判長,被告人馬某某在看守所內通過網絡視頻系統受審,被告人龍某某到庭受審。

【權威發佈】我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慶春天橋案”
【權威發佈】我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慶春天橋案”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5月18日晚22時25分許,被告人馬某某駕駛皖SB6217號重型牽引車、蘇B0487超(臨時行駛車號牌)重型平板半掛車,被告人龍某某駕駛蘇BN3785號重型牽引車、蘇B0383超(臨時行駛車號牌)重型平板半掛車,分別裝載由某項目部委託運輸的超限盾構機設備上路行駛。至江乾區秋濤北路和慶春東路人行天橋處時,被告人馬某某、龍某某明知車輛裝載盾構機設備超高,可能與天橋擦碰,但輕信能夠通過而繼續行駛。被告人龍某某駕駛的前車因裝載盾構機超高,致盾構機設備刮擦路口東南側人行天橋箱梁底部並致橋身晃動。隨後被告人馬某某駕駛的後車因裝載盾構機超高,致盾構機碰撞該處人行天橋,導致部分橋體坍塌並壓住掛車。橋體部分墜落物將行經該處兩輛小型轎車砸損。造成人行天橋及附屬設施、車輛、交通設施等損壞金額共計人民幣1,977,627元。

【權威發佈】我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慶春天橋案”

經事故責任認定,被告人馬某某、龍某某駕駛運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超高、超寬的超限不可解體的物品車輛,未經有關部門審批,使用無效通行證上城市道路行駛,行駛中未注意觀察且違反限高、禁止外地貨車通行交通禁令標誌,以上過錯是造成車輛裝載物與天橋擦碰的直接原因,並認定被告人馬某某、龍某某共同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案發後,被告人馬某某明知他人報警而在現場等待,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被告人龍某某經電話通知到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兩被告人受僱單位退賠全部損失1,977,627元。

【權威發佈】我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慶春天橋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馬某某、龍某某過失損壞交通設施,其行為已構成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馬某某明知他人報警而在現場等待,被告人龍某某經電話通知到案,二人均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本院對被告人馬某某予以從輕處罰,對被告人龍某某予以減輕處罰。兩被告人自偵查階段自願認罪認罰,本院予以從寬處罰。辯護人據此提出的從輕、減輕處罰意見予以採納。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本院予以採納。根據兩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自首處理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權威發佈】我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慶春天橋案”【權威發佈】我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慶春天橋案”

兩被告人在超限運輸過程中,主觀上過於自信,產生過失撞塌了人行天橋的行為,從刑法構成要件進行對照認定,構成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是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在損壞交通設施的同時,可能會危及到行車的交通安全,這個案件客觀上也造成了過往兩輛車輛的損毀,所以將這兩個事實一併評價認定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對於超高超限的不知情,在法庭調查中已進行明確的調查,兩被告人認為超限通行證是真實的,所以沒有認定兩被告人違反交通運輸安全法規,而認定為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如果明知已經違反了交通運輸安全法規的行為,就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或其他犯罪。

【權威發佈】我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慶春天橋案”

在此,江干法院溫馨提示:

對於特種裝備的運輸要加強行政審批管理管控,對於從事特種交通運輸設備的運輸單位,要加強法律法規的教育,依法依規進行特殊設備運輸行政審批手續。各運輸單位要改變行業中的運輸習慣,切忌心存僥倖心理,避免造成損害後果,觸犯法律法規。

供稿|綜合辦公室

【權威發佈】我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慶春天橋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