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薪之路 一錘定音
“下面法庭進行宣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本院判決被告黃某芳支付工資12831.7元給原告馮某麗……本判決為終審判決!”4月27日,法槌聲後是福綿區人民法院法官梁賢鏗鏘有力的當庭宣判,該院採取小額訴訟程序快速審理涉12起農民工案件,涉及12名農民工共計9萬多元標的的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案件當庭集中宣判,一錘定音。為農民工追索血汗錢撐腰,助力涉農權益保護。農民工兄弟姐妹喜笑顏開,連聲道謝福綿區法院效率神速。
(庭審現場)
案情摘要
2020年4月13日,原告馮某麗等12名農民工來到福綿區法院,起訴被告黃某芳,馮某麗等人自2019年起在被告開辦的牛仔褲加工廠打工,但從2019年6月起,被告黃某芳就以資金週轉困難為由拖欠其工資,直至2019年11月30日工廠停工都未再支付過薪水,馮某麗等原告希望法院為其討回欠薪。
(圖來源於網絡)
柔性調解未果
福綿區法院立即為12名農民工開闢綠色通道,立即立案並緩交其訴訟費。主辦法官梁賢收到案件後,馬上閱卷對案件進行研判,本著替農民工一次性追回欠款和對原被告都好的定紛止爭的想法,當即組織原被告方進行調解,但被告百般推諉表示無錢能支付欠薪,案件陷入了僵局。
(圖來源於網絡)
硬性宣判即時生效
送走原被告後,眼看調解不成,主辦法官梁賢與助理小陳再次對這12個案件進行深度研討,發現案件均為小額標的案件,且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調解不成了,如果按照正常程序,結完這12個案件需要不少的時間。
“農民工的薪水很可能就是他們家庭重要支撐,等不得。”反覆推敲案件後,主辦法官梁賢內心堅定:既要把這些案件辦成經得起檢驗的鐵案,又要最快速替農民工維權。考慮到該類案件適用速裁程序,可以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加之小額訴訟這個特別程序是一審終審制,如輔以當庭宣判更是可以即時生效!
於是迅速安排開庭,對12個案件採取集中開庭的形式,當庭進行宣判,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於是就有了開頭的一幕。
(當庭宣判)
福綿區法院一直把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保障企業的健康發展作為審判執行工作的重中之重,為構建和諧穩定的社會關係做出積極努力。針對涉農民工權益案件,福綿區法院成立了“農民工維權之家”,積極受理、審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勞動報酬、工傷事故賠償等案件,依法快立、快審、快結,確保農民工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及時有效的實現。對案件事實清楚、法律關係明確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或者勞務報酬糾紛,以及有財產給付內容的涉農民工勞動爭議糾紛,依法運用先予執行程序、簡易程序和小額速裁程序等,快立、快審,提高審判效率。
法官解讀小額訴訟程序: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七十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小額訴訟案件,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定,實行一審終審。
第二百七十二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是指已經公佈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一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在上一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公佈前,以已經公佈的最近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準。
文:朱海明
圖:林子然
編輯:林子然
審核:譚展悅
福綿區法院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