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發佈 | 獨山縣人民政府原辦公室主任莫元波受賄、濫用職權案一審開庭

案件發佈 | 獨山縣人民政府原辦公室主任莫元波受賄、濫用職權案一審開庭

來源 | 黔南州人民檢察院

2020年4月16日,獨山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獨山縣人民政府原辦公室主任莫元波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獨山縣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莫元波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獨山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莫元波利用擔任獨山縣委統戰部常務副部長、縣民族宗教事務局局長、民政局黨組書記及局長、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及辦公室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以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之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採用了多媒體示證方式,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莫元波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莫元波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獨山縣各鄉鎮、部門及各界群眾50餘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最後,法庭當庭宣判,判決被告人莫元波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案件發佈 | 獨山縣人民政府原辦公室主任莫元波受賄、濫用職權案一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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