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公司收款員1年挪用近80萬元被判刑

運輸公司收款員1年挪用近80萬元被判刑

近日,定遠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挪用資金案,被告人董某犯挪用資金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

運輸公司收款員1年挪用近80萬元被判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22歲的董某應聘到親戚經營的某運輸公司成為一名收款員,負責收取公司掛靠車輛的保險費、借款償付、二維及掛戶費等。董某每月與公司會計核對收支賬目後,須將結餘款匯進會計賬戶。但是,自2015年4月起,年輕的董某沒有抵抗住金錢的誘惑,開始挪用公司款項歸個人使用,並想出了用下月收款衝抵上月挪用款項的主意。 2016年4月,公司要求董某交清擔任收款員以來收取的全部款項,但董某已在過去一年的時間裡,將挪用的資金揮霍一空。 早已無法填補資金缺口的董某遂以各種理由拖延。 後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被告人董某拖欠公司款項共計768019.14元。 2019年2月,董某被公安 機關 抓獲。 案發後,董某與公司達成了和解協議,並取得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董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其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依法應予懲處。董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從寬處罰;董某賠償被害單位部分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且系初犯,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遂根據被告人董某的犯罪事實、情節及認罪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被告人董某當庭表示認罪服判、真誠悔罪。

【來源: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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