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樁勾兌:女律師行賄,男法官受賄,雙雙被判刑!

又一樁勾兌:女律師行賄,男法官受賄,雙雙被判刑!

據安徽省阜陽市潁泉區紀檢監察網4月15日消息,近日, 潁泉區法院就阜陽市首例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審理查明:路某,女,42歲,漢族,本科文化,原系安徽某某律師事務所律師。路某在承辦毒品刑事犯罪辯護案件期間,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原阜陽市中級法院刑二庭工作人員郭某某等人32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鑑於其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當庭自願認罪,主動退出因行賄取得的不正當財產性利益,法院遂以路某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

2018年10月18日,阜陽市監察委員會根據《國家監察委員會管轄規定》,將被反映人路某涉嫌行賄問題指定潁泉區監察委員會管轄。潁泉區監察委員會初核後決定對路某留置調查而案發。

就在女律師被留置後的2018年10月29日,安徽紀檢監察網發佈消息,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郭連冬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今年2月20日,安徽省阜陽市潁泉區紀檢監察網消息,阜陽市潁泉區法院依法對原阜陽市中級法院審判員郭連冬受賄一案公開審理。法庭經審理當庭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郭連冬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20萬元,被告人郭連冬當庭表示認罪服判。

法庭審理查明:被告人郭連冬在阜陽市中級法院刑二庭擔任助理審判員期間,利用主審案件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請託人財物合計人民幣31萬元,併為他人謀取利益。

法院審理認為,郭連冬身為國家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情節嚴重,依法應予嚴懲。但郭連冬歸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已掌握及未掌握的受賄事實;積極退贓,有認罪悔罪表現,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阜陽市中級法院及潁泉區法院組織廣大法官參與旁聽,面對昔日同事,被告人郭連冬對公訴人指控沒有異議,對法院判決真誠服判。在最後陳述時,語言哽咽的告誡:

曾經和我一樣站在審判席上的同事們,看看當下的我,請珍惜你們現在幸福的生活,不要像我一樣,我對不起組織的培養,父母的關愛……為司法隊伍抹了黑,讓法官形象蒙了羞,我感到恥辱!

(以上資料來自各大網站公開報道)

來源:法律人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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