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撞傷執勤人員,判刑!


醉駕撞傷執勤人員,判刑!

  “我就是晚飯時候和朋友一起聚餐喝了點酒,我以為那麼長時間了,酒早就醒了……”法庭上,方某懊悔不已,自己的僥倖心理,換來的是法律的嚴懲……

  4月29日上午,浙江省海寧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醉駕撞傷卡點執勤人員的案件,被告人方某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2個月20天,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

  2020年1月27日2時許,被告人方某飲酒後駕車從桐鄉行駛至海寧某治安卡點時,將治安卡點執勤人員魏某撞傷,造成車輛以及卡點設施損壞。

  肇事後,方某被卡點執勤人員控制,交警趕到現場發現方某身上有很重的酒味,於是對他進行了呼氣式酒精含量檢測,後將他帶至海寧市中心醫院抽取血樣。經嘉興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在送檢的被告人方某血液中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105mg/100ml。

  經海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被告人方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且行經事發路段疏忽觀察,未確保安全駕駛,其行為是造成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過錯,負本起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責任,魏某在本起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案發後,魏某的傷勢經鑑定,其損傷被評定為輕傷二級。

  法院認為,被告人方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方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方某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罰。被告人方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並負事故全部責任,且致一人輕傷,酌情從重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浙江省海寧市人民法院

編輯:常躍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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