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這句話真的是說了又說,說了又說,
但還是有人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2020年1-9月,
興國縣因醉酒駕駛機動車
犯危險駕駛罪被判刑達21人!
酒後駕駛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
醉駕更是涉嫌犯罪,社會危害性極大。
9月27日這一天,
興國縣就有3人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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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潘某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治安處罰,但其不思悔改,又在興國縣瀲江鎮將軍大道路段醉酒(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23.5mg/100ml)駕駛二輪摩托車,被判處拘役2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被告人袁某在興國縣崇賢鄉霞光村崇賢加油站旁邊路段醉酒(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01.7mg/100ml)駕駛二輪摩托車,被判處拘役2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被告人徐某在興國縣瀲江鎮古玩街欣邦大藥房門口路段醉酒(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05.9mg/100ml)駕駛小型普通客車發生交通事故,被判處拘役1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飲酒與醉酒處罰對照表
違法犯罪成本
◎酒駕或醉駕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公務員、教師等職業面臨開除公職;
◎從事出租車、貨車、客運車輛等營運行業的駕駛人,醉酒駕駛將終身不得從事營運類工作;
◎家長醉駕被判刑,犯罪記錄將伴終身,子女考公務員、上軍警校等受到限制;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用工合同,無需支付補償金。
檢察官提醒
“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
行車不規範,親人兩行淚。
請不要心存僥倖,
為了你和他人的出行安全,
請勿酒後駕駛,
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