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客車超員,駕駛員、售票員涉嫌危險駕駛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危險駕駛犯罪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極易造成巨大的人身和財產損害,嚴重威脅道路交通安全。

2019年,涪陵區交巡警支隊共查獲涉嫌危險駕駛罪的客車超員違法行為9起10人,全部移送重慶涪陵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追究刑事責任。


客運車輛超員行駛,安全隱患大

一旦發生事故

後果會相當嚴重

“判刑”客車超員,駕駛員、售票員涉嫌危險駕駛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然而

個別駕駛人或車主為了牟利

仍然心存僥倖

超員行駛

今天咱們一起來看看

這三個典型的案例


案例一


2019年2月19日5時30分許,犯罪嫌疑人謝某海駕駛涪陵龍潭汽車運輸公司(恆旗汽車運輸公司)車牌為渝A9***6中型普通客車從涪陵區龍潭鎮經“烏龜凼”往涪陵區青羊鎮安鎮方向行駛。當車行至涪陵區青羊鎮安鎮場桂花路口時被民警查獲。經清點該車核載19人,實載33人,超過核定載人10人以上。謝某海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於2020年4月2日被涪陵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1個月緩刑2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公安機關注銷其客車駕駛資格。


案例二


2019年3月8日15時11分許,犯罪嫌疑人楊某全在駕駛重慶市涪陵區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車牌為渝A2***2大型普通客車從涪陵區藺市鎮往涪陵區藺市堡子方向行駛,當行至涪陵區藺市鎮藺安公路3公里路段時被民警查獲。經清點該車核載25人,實載46人,超過核定載人50%以上。楊某全涉嫌危險駕駛罪於2019年11月21日被涪陵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1個月緩刑2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公安機關注銷其客車駕駛資格。


案例三


2019年3月8日15時陳某東駕駛重慶市涪陵區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渝A5***7大型普通客車搭載徐某容(該車經營者兼售票員)從藺市往堡子方向行駛至重慶市涪陵區藺安路3公里路段處被民警查獲,民警經過清點,發現陳某東所駕駛的車輛核載29人,實際載客55人,該客車載客超過額定乘員50%以上。楊某東、徐某容共同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已移送涪陵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法規鏈接


1、從2015年11月1日開始,《刑法修正案(九)》中對客車嚴重超員的規定: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納入危險駕駛罪,並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按照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成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管理規定》分別記6分和12分。


“判刑”客車超員,駕駛員、售票員涉嫌危險駕駛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交巡警提醒廣大機動車駕駛人,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的公共利益,切勿鋌而走險超員上路,請守法出行、安全文明駕駛。同時,提醒廣大市民提高安全意識、法律意識,拒絕乘坐超員車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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