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殺斑羚 領刑1年

獵殺斑羚 領刑1年

桑植審判全國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首例公訴案

獵殺斑羚 領刑1年

(法制週報·新湖南訊)4月24日,由張家界市桑植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向某某非法捕獵、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一案在案發地桑植縣官地坪鎮金山坪村巡回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桑植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譚紅亮與民行、林檢部門檢察官一道出庭公訴、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庭審中,譚紅亮當庭宣讀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書,出示證據,進行法庭辯論,發表出庭意見,並對被告人向某某進行了法制教育,使其進一步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被告人向某某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當庭認罪認罰,表示今後將吸取教訓,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公民。

據瞭解,此案不僅是省檢察院督辦的野生動物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案件,也是桑植縣檢察院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提起公訴的首例案件。

2017年11月,被告人向某某採取設套的方式在桑植縣官地坪鎮會馬洛獵捕斑羚一隻,銷售後非法獲利1200元。其後,當地森林公安又根據線索在向某某家中發現疑似豬獾死體一隻、大王蛇一條、捕獸夾3個、毛皮一塊。

經鑑定,向某某所捕獲的為斑羚、豬獾、大王蛇,其中斑羚屬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該行為侵害了國家對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對當地生態環境的穩定性造成破壞,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桑植縣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公訴意見,當庭作出判決。依法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向某某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2000元。同時,判決責令被告人賠償國家資源損失10020元;責令其通過植樹造林的替代方式修復生態環境,並通過縣級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此案將庭審現場設在野生動物資源豐富的案發地,庭審現場還邀請到人大代表,吸引到200餘名當地群眾觀摩,有效震懾了非法狩獵野生動物的違法犯罪行為,起到了良好的普法效果。


(本報記者 李翔 通訊員 毛英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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