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配版“崑山龍哥”被反殺,倆小夥擔刑責,路遇歹徒只能硬扛?

據北京晚報消息,2018年5月12日凌晨,兩90後小夥周某、陳某在豐臺區一家KTV內,遭到被害人李某無故持木板毆打,兩人隨即用拳腳及木板進行反擊,造成李某顱腦損傷死亡。與“崑山龍哥”相比,李某的戰鬥力遠遠比不上“龍哥”,沒有持刀且很快被打倒在地,周某、陳某在李某倒地後並未停手,而是選擇繼續毆打,結果致李某死亡。相較於“龍哥案”的主角於海明的正當防衛行為,周某與陳某存在明顯的“施暴”情節,檢察官建議,雖然被害人在案件當中有明顯過錯,但周某與陳某遇事不能冷靜處理,致人死亡,應承擔刑事責任。

低配版“崑山龍哥”被反殺,倆小夥擔刑責,路遇歹徒只能硬扛?

tu'pian'lai'zi'wang'l對於此案筆者並未覺得有何爭議,二人承擔刑事責任也是應該,發此文的原由是前段時間筆者在問答上看到一條提問:路上被人無故毆打,如果跑不過,難道只能硬扛?提問者當時設置了兩個場景:一是公交遇到無理老大爺,他打我自己骨折了,我是不是要賠償?二是路上被三五社會青年圍毆,跑又跑不掉,反擊就成了鬥毆,難不成只能挨著?

低配版“崑山龍哥”被反殺,倆小夥擔刑責,路遇歹徒只能硬扛?

tu'pian'lai'zi'wang'l第一個場景,說實話筆者也不知道如何作答,不如留給各位看官在評論區討論,但第二個場景,仔細想想還真是這麼回事。百科中對於打架鬥毆的定義為:雙方或多方通過暴力達到以武制勝的行為,對於其目的是否合法、正當等因素均不受中國大陸法律的保護。也就是說,不論你的理由是什麼,訴諸武力都是不對的。這就造成了場景二中的尷尬情況,雖然是為了保護自己不受不法侵害,但用武力保護自己,似乎都屬於鬥毆的範疇。當然,這樣泛概念的一棒子敲死是不可能的,法律也有“正當防衛”的條文,但這裡存在一個特殊的情況,即取證的問題,就如此案,幸虧是KTV內有監控錄像,證明了被害人李某挑釁在先,但如果沒有監控,那就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了,說不定最後就變成了“雙方因瑣事發生爭執、鬥毆期間李某死亡”的情況,而兩種情況的量刑是完全不同的。所以,在街上遇到不法分子無端侵害,如果有目擊者或監控,那大可反擊(需注意要適度,制服對方即可),但如果在旮旯拐角的地方,跑又跑不過對方,那麼除了以德服人之外,說句“好漢饒命”似乎是不錯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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