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配版“昆山龙哥”被反杀,俩小伙担刑责,路遇歹徒只能硬扛?

据北京晚报消息,2018年5月12日凌晨,两90后小伙周某、陈某在丰台区一家KTV内,遭到被害人李某无故持木板殴打,两人随即用拳脚及木板进行反击,造成李某颅脑损伤死亡。与“昆山龙哥”相比,李某的战斗力远远比不上“龙哥”,没有持刀且很快被打倒在地,周某、陈某在李某倒地后并未停手,而是选择继续殴打,结果致李某死亡。相较于“龙哥案”的主角于海明的正当防卫行为,周某与陈某存在明显的“施暴”情节,检察官建议,虽然被害人在案件当中有明显过错,但周某与陈某遇事不能冷静处理,致人死亡,应承担刑事责任。

低配版“昆山龙哥”被反杀,俩小伙担刑责,路遇歹徒只能硬扛?

tu'pian'lai'zi'wang'l对于此案笔者并未觉得有何争议,二人承担刑事责任也是应该,发此文的原由是前段时间笔者在问答上看到一条提问:路上被人无故殴打,如果跑不过,难道只能硬扛?提问者当时设置了两个场景:一是公交遇到无理老大爷,他打我自己骨折了,我是不是要赔偿?二是路上被三五社会青年围殴,跑又跑不掉,反击就成了斗殴,难不成只能挨着?

低配版“昆山龙哥”被反杀,俩小伙担刑责,路遇歹徒只能硬扛?

tu'pian'lai'zi'wang'l第一个场景,说实话笔者也不知道如何作答,不如留给各位看官在评论区讨论,但第二个场景,仔细想想还真是这么回事。百科中对于打架斗殴的定义为:双方或多方通过暴力达到以武制胜的行为,对于其目的是否合法、正当等因素均不受中国大陆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不论你的理由是什么,诉诸武力都是不对的。这就造成了场景二中的尴尬情况,虽然是为了保护自己不受不法侵害,但用武力保护自己,似乎都属于斗殴的范畴。当然,这样泛概念的一棒子敲死是不可能的,法律也有“正当防卫”的条文,但这里存在一个特殊的情况,即取证的问题,就如此案,幸亏是KTV内有监控录像,证明了被害人李某挑衅在先,但如果没有监控,那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了,说不定最后就变成了“双方因琐事发生争执、斗殴期间李某死亡”的情况,而两种情况的量刑是完全不同的。所以,在街上遇到不法分子无端侵害,如果有目击者或监控,那大可反击(需注意要适度,制服对方即可),但如果在旮旯拐角的地方,跑又跑不过对方,那么除了以德服人之外,说句“好汉饶命”似乎是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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