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暴力行为进行正当防卫,有以下这些雷区碰不得

正当防卫,指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或者个人利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因此行为对不法侵害人本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 注:正当防卫不仅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正当防卫也是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不用赔钱)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十分严格。而不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的“防卫”行为,就是正当防卫的“雷区”,也是个人在实施防卫行为时极易违反的规则,接下来笔者将简单阐述一下这些“雷区”的特征

面对暴力行为进行正当防卫,有以下这些雷区碰不得

防卫不适时

所谓的防卫不适时,指的是以一般人的视角来看,不法侵害在事实上已经结束,不法侵害人本人已经丧失侵害的能力了,但是防卫人依旧继续自己的“防卫”行为。

这种情况下,此时的“防卫”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应当正在进行且尚未结束),因而不构成正当防卫。故意为之的,构成故意犯罪;过失为之,则成立过失犯罪;既无故意有无过失为之,则成立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 注:这里的“一般人”的视角,指的是我们应当
    把自己想象成防卫者本人,从他的角度去考虑不法侵害是否结束,而不能置身事外,从上帝视角要求他冷静、理性地判断危险的情况。


面对暴力行为进行正当防卫,有以下这些雷区碰不得

昆山龙哥案就是如此(来自最高检2018年指导性案例):

当时于海明夺过刀要捅龙哥,龙哥抛向自己的轿车,于海明追砍龙哥。龙哥跑向轿车时,表面上看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但是我们应当站在于海明的角度思考,在他看来,龙哥有可能随时从车里拿出凶器继续对于海明实施侵害,因此,在于本人来看不法侵害尚未结束,他可以继续防卫(无限防卫)

假想防卫

不法侵害必须现实存在。如果不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但是防卫者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并进行“防卫”行为的,就是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的理由,是因为不满足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对于假想防卫的处理原则是:如果防卫人有过失,则构成过失犯罪;如果防卫人没有过失,则就只能按照意外事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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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挑拨

举个例子,比如说甲欲对乙实施侵害,但是却故意挑衅乙先对自己实施侵害,然后自己再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对乙实施侵害。此时甲的行为就不是正当防卫,而是防卫挑拨的行为,属于故意犯罪。

这种情形不构成正当防卫,是因为它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意思条件(本人实施防卫行为时必须是出于使自己、他人的利益免受不法侵害损伤的目的)

面对暴力行为进行正当防卫,有以下这些雷区碰不得

斗殴无防卫

斗殴行为指的是双方都出于相互侵害对方的意图而相互攻击。双方对于参与斗殴可能出现的伤害结果都有预见、有承诺。基于被害人承诺的原理,双方的行为都不违法,也就不存在正当防卫的问题了。

这种情形不构成正当防卫的理由同“防卫调拨”的情形一样,是因为它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意思条件

不过,双方承诺的伤害范围限定在轻伤的范围内。如果斗殴中造成一方重伤或者死亡,则要成立犯罪。

另外,斗殴中不是完全没有正当防卫,举两个例子:

1.甲乙相互斗殴,但是乙突然掏出手枪要杀害甲,此时甲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2.甲乙相互斗殴,甲中途停下来、求饶或者逃跑,乙紧追不放。此时甲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面对暴力行为进行正当防卫,有以下这些雷区碰不得

防卫过当

这是当前人们对正当防卫制度争议最多的一个点,倒不是因为防卫过当的规定本身不合理,而是因为人们在实施防卫行为的时候往往处在十分紧迫的情况下,根本来不及考虑自己防卫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自己的防卫手段是否过当。

不过尽管如此,我们也要明确防卫过当的基本含义:防卫手段必须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举个例子,别人是非法侵入你的住宅,你的防卫手段就是把他赶出去,最多只能把他打成轻伤。如果将其打成重伤或者死亡,就是典型的防卫过当,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不过,为了体现刑法的“谦抑性”,刑法对防卫过当同时规定了:防卫过当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面对暴力行为进行正当防卫,有以下这些雷区碰不得


与其相对的,就是刑法规定的“无限防卫”: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里的重点不是“杀人、抢劫”等这些行为的表现,而是行为的性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举个例子,比如说甲持刀逼乙还钱,还在乙面前持刀比划作势要杀害乙,此时甲的行为可以被评价为“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乙就可以进行无限防卫。

写在最后

防卫行为是发生在具体的现实当中的,而现实的细节千变万化,这决定了

无法通过书面的条文穷尽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形。这就是正当防卫制度的现实难题,也是我们应当去理解的一个方面。

不过我们也应当相信,正当防卫的制度也会不断完善,从而为所有敢于通过防卫行为维护合法权益的人保驾护航。

面对暴力行为进行正当防卫,有以下这些雷区碰不得

以案说法,以法明理,欢迎评论加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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