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保險,五大時間點需牢記。

選保險,五大時間點需牢記。

在購買保險的過程中,我們與保險公司簽訂合同時有幾個時間概念必須首先弄清楚,尤其是以下這幾個時間概念至關重要,因為關係到我們的切身利益。今天龍哥就給大家科普一下。


一、猶豫期:後悔還來得及

猶豫期也叫冷靜期,是指在投保人、被保險人簽收保險單後一段時間內,現在大部分合同都是15天,在這期間內大家可以無條件要求退保。

設置這個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防止客戶因一時衝動而作出購買保險的決定。同時,還可以避免消費者被業務員銷售誤導。

在這個猶豫期內,大家如果對買的保險合同有不滿意處,可以與保險公司協商,進行變更或要求無條件退保,這個期間退保,也沒有任何損失。


二、等待期:病不逢時難理賠

保險產品的等待期一般有30天、90天甚至180天不等。一般醫療險的等待期為30天左右,而重疾險有90到180天不等。設置等待期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防範投保人故意帶病投保。等待期也有的叫其為觀察期,在這個期間如果發生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如重疾險的相關疾病,或醫療險的住院行為,保險公司不會承擔責任,而且大部分情況下都會終止合同,並把保費退回給投保人。

因此,龍哥特別要提醒下大家在投保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保險條款中對於等待期的約定,如果買了保險,恰好在等待期內發病,就很難理賠了。


三、交費寬限期:60天內補交也可以

期交合同都有交費寬限期,特指保險公司在投保人未按期交付保險費的情況下,給予其補交所欠保費的機會,暫不行使解約權,仍維持合同效力的一種合同約定。合同約定的寬限期一般為60天。

寬限期條款意味著,當投保人未按時交納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後各期的保險費時,在寬限期內,保險合同仍然有效。如果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仍然會承擔保險負責,但要一般都會從保險金中扣回所欠的保險費。同時,在寬限期內的任何時日,投保人都可以到保險公司交納保險費,且不計利息。

這裡,龍哥需要提醒大家特別注意的一點是,在因為各種原因不能按時交納保險費,希望利用寬限期緩交的朋友一定要注意算清寬限期的截止日。即使你只是晚了一天甚至幾個小時,保單的效力也會中止。到時如果要繼續投保,就要辦理復效。復效就會非常麻煩了,具體多麻煩,且看龍哥下文的介紹。


四、復效期:兩年後不再辦理

復效是指對於已經失效的保險單,在一定時間內經投保方提出申請,保險公司同意恢復合同效力的行為。復效的時間是兩年。兩年後如果未來的及辦理復效,保單效力將會終止。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復效與寬限期條款有明顯的區別。在復效期內,合同效力雖未終止,但也不成立,屬於中止狀態。如果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不予賠償;而在寬限期內,合同效力依然存在,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依然要賠,即使這時被保險人還沒交到期應交的保費。

對於大家來說,恢復原保險合同的效力往往比重新投保更為有利。因為只要補交了保費和利息,最初已交部分的保單現金價值就可恢復;若選擇重新投保,則等於以前的一切交費都浪費了。而在效力中止後如果被保險人已經超過年齡限制時,也只有通過保險復效的辦法,才能繼續享有參加保險的權力。

若復效,需保險公司重新審核,可能還要重新體檢,手續較為繁瑣。而且申請復效的結果有多種,保險公司並不是無條件接受,保險公司也可能拒絕你復效的申請。最後,申請復效還會重新計算產品的等待期,相當於自己又需要在很長一段時間是在風險裡裸奔了。

這些在申請復效時大家都要有心理準備,如果附加險的期限只有一年,則談不上覆效了。


五、理賠:兩年到五年內抓緊

按《保險法》規定:壽險類的理賠時效為5年,除壽險外的險種理賠時效則是發生事故當天起的兩年內。

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理賠其實也是有時效的。很多人買了保險,尤其是一些保障至終身的產品,時間久了容易忘記自己買了啥保險。在這裡龍哥特別要提醒一下大家,在購買保險後,一定要記得自己買的是什麼險種,發生什麼情況能申請理賠。

一旦觸發理賠了,大家要及時報案,以免耽誤理賠。但若因為種種原因未能及時報案和申請理賠,則在事後發現仍應通知和諮詢保險公司,看是否還在理賠時效內。同時,要養成一個好習慣,無論當時是否有用,看病或住院後一定要保留醫療費用單據至少兩年,以備用。


以上五大買保險的時間點,大家要記得哦,非常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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