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授精後患病男子孫某反悔
不想要人工授精的孩子,
妻子周某卻堅持要把孩子生下來。
在孩子出生前沒多久,
男子因醫治無效去世。
男子去世後,
其母親找到兒媳說,
兒子生前曾立遺囑,
寫明不要人工授精生下的孩子,
婚前購置的房屋也由她繼承。
那麼,
這樣的遺囑有效嗎?
人工授精生下來的孩子有繼承權嗎?
結婚多年未生育子女
夫妻決定人工授精生育孩子
孫某和周某結婚多年一直沒有生育子女,孫某的母親覺得是周某沒有生育能力,多次勸孫某與周某離婚再娶,但孫某與周某夫妻二人感情很好並沒有因此離婚。
因為孫某十分喜愛小孩,因此夫妻二人打算通過人工授精的方式生育子女,不久周某在人工授精後懷孕了。
妻子懷孕後
丈夫反悔不要孩子
但是沒過多久,孫某在體檢時發現自己患病。
患病後,孫某性情大變,經常與周某吵架,並且多次向周某表示不要這個孩子,但周某卻堅持要把這個孩子生下來。
然而在孩子出生前沒多久,孫某就因醫治無效去世了。
男子去世
人工授精生下的孩子有繼承權嗎
孫某去世後,孫某的母親找到周某,拿出孫某所立的遺囑,稱孫某在遺囑中寫明不要人工授精生下的孩子,婚前購置的房屋也由孫某的母親繼承。
那麼,孫某能否通過遺囑的方式剝奪人工授精子女的繼承權呢?
因此,人工授精的子女依法享有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在人工授精的子女未出生前,應當為其保留繼承份額。在其出生後,如果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要為人工授精的子女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不能通過立遺囑的方式剝奪其繼承權。
法條鏈接
來源:廣州日報、浙江省餘姚市公證處
編輯:渠洋 季天 羅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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